我的丈夫海歸兩年後要和我離婚,情況是我們有一個孩子, 我們是在美結婚和生的孩子,孩子現在 5 歲, 我已入了美籍,和孩子工作和生活在美國,先生還是中國人回到了北京也沒有綠卡. 因為撫養費的問題雙方有爭議, 我們談離婚談得很不愉快. 我們不是"搬運工"婚姻,他家在北京經濟情況很好(但也不是什麽大富人).最後他說,如果我門雙方商量不出結果,那麽他就要在北京法院提出離婚,我很想知道的是:
1) 如果他確實在北京法院提出離婚, 並且如果 我不回國出庭,我也不找律師為我在北京辯護,我就直接接受法院判決的話, 北京法院會判他出多少的撫養費? 應該是他工資的一個比率.我想大部分離婚中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該出多少撫養費,法庭應該有一個基本標準的說法. 大家知道是什麽比率嗎?
2) 其次如果一段時間後,他停止付撫養費,有沒有任何辦法通過北京法院追溯他欠的費用, 如果我人在美國又入了美籍,做這些事是不是會很難或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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