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前提是孩子的媽真的是家庭婦女,如果小孩沒滿12歲,那離婚的男人是比較悲慘,還要

支付前妻生活費,具體多少不清楚了。

但好像去年婚姻法改了。我以前工作那城市的女友打電話來八卦,說是她圈子裏有一對老德夫妻離婚,女的一直都是家庭婦女,小孩12+,女的要求男的支付女方生活費,被我們那邊法院拒絕。

理由是小孩已經滿12歲,不需要女方待在家裏照顧了,勞動局會安排女方再就業培訓,把那女的差點沒氣死。

如果女方也有工作也有相當收入,無論小孩多大,基本上不存在付前妻生活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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