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一個位置其實並不是很合適。至於是你,還是他,那就看這公司需要誰更多一點。這個我想所有合夥人投資方都應該有共識的,具體的反映在股份分配上。投資方拿大頭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沒有成熟產品,正在運行的公司),那麽剩下的,就可能會給中間人幾個點,領導的親戚幾個點(assuming government officials were involved)。但是,在除去投資方的份額後,你們兩個應該是拿大頭的。誰拿得多,誰就是當仁不讓的CEO.
如果你拿得多,說明你的貢獻與價值是被認可的,沒有理由你不是CEO, 除非你自己不要,或者你待人接物特別差,所有參與方都不同意,那麽說實話,我不看好這個合作。如果他拿得多,那麽你其實也認可了他的價值比你高,那麽你是爭不到這個位置的。
如果你們兩個人平分,那就隻能商量了。但是,有一點要記住,同美國不一樣,中國絕對是總經理負責製。講得難聽點,總經理上任簽個合同把所有的錢都提走,你也沒辦法。一般來講,這種合作就要訂好合同,多少額度以上,需要共同簽名等等。
你說的被擠走的可能性當然存在,怎樣保護自己呢?假如你股份少,也沒有總經理的位置,你應該要求以獨立合夥人一起注冊,同時一定要有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身份,如果能夠拿到否決權最好(可能性較小)。這樣的話,你應該可以保護自己的一些合法權益。至於CTO這種空銜,有沒有都無所謂,但是VP這樣的實銜一定要拿一個。
如果,談半天,什麽都不給你(董事、注冊合夥人等等),那麽對不起,你還是不要同他們浪費時間了。
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