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是昨天看村裏的帖子,才知道這事兒的。首先,就事論事,哥看了事主雙方涉事文章,可以負責任地說:就字麵來看,絕對構成抄襲。以下,被抄者簡稱“苦主”,抄者簡稱“當事人”。
文學城裏為當事人辯護的評論無非以下幾種:
1.當事人隻是借用苦主的idea;
2.當事人的文字意境高出苦主許多。換句話說就是文章寫得比苦主好;
3.當事人“借用idea”的文章隻占其所有文章中的一小部分。
如果目的是為了證明當事人並未抄襲,以上所有辯護完全都是瞎扯淡。首先第一條,先不論借用idea是否構成抄襲(呃,還是論一下吧:明目張膽地挪用idea卻又不作出parody的姿態,當然算抄襲),雙方文章裏一模一樣或者稍微改頭換麵的句子一嘟嚕一嘟嚕的,隨處可得,已經遠遠超過了單純借用idea的範圍。第二,當事人的文章是否寫得比苦主好,並不能作為其抄襲與否的判斷標準。以這個理由來辯護,就好比“我偷別人的衣服穿是正常的,因為我穿著比人家穿著好看”,顯然荒謬;第三,涉事文章隻占當事人文章的一小部分,這條辯護理由的荒謬程度與第二條相當,就好比“我偷別人的衣服穿是正常的,因為我家裏已經有很多別的漂亮衣服了”。
這些辯護者如果說“抄了又怎麽樣,不影響我對她的整體評價,我還是堅持喜歡她”,哥還能理解。千金難買有情粉。但是粉歸粉,如果要掩耳盜鈴地證明抄襲行為不成立,就屬瞎扯蛋了。這種打小抄的事情就算舞妹做出來,哥也會毫不猶豫地認為是抄襲。(意思是交情的深淺不能撼動原則的清晰。)
但這種事情如果是舞妹做出來就很好辦,哥就會毫不留情地指出:“舞妹,你抄人家了,這是不對的。”而現在這種情況,哥在說話之前要考慮:1.會不會被冠以文人相輕、落井下石的帽子呢;2.會不會言辭不周全、不小心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呢;3.會不會推動事態的發展過於擴散呢;4.會不會激起千層浪,擾了70村的清靜呢,班長們一生氣把哥拖出去tjjtds怎麽辦呢;5.尼瑪,這到底關哥什麽事呢。
好在任何嚴肅話題裏都有狗血成分。哥深邃的眼光看到了這樁案件裏的狗血成分,於是以上問題都迎刃而解了!可以堂而皇之地在70村八卦了!
鑒於很多熱點八卦到頭來都是坑(比如著名的江西農家菜事件),被坑怕了的哥突然受迫害妄想症發作、覺得這整件事會不會是個坑呢。苗爾摩斯根據蛛絲馬跡,推斷出當事人雙方互相認識。當事人甚至把苦主稱作“朋友”,雖然苦主貌似拒不承認。當事人在事發後的那篇聲明,完全不像是陌生人對陌生人的道歉。措辭相當詭異,半推半就、半遮半掩、欲說還休,語焉不詳,很有點對老友的又愛又怨的口氣。從這個細節,哥腦洞大開,大膽作出以下假設:
1.雙方不僅互相認識,而且這一係列抄襲行為以前是雙方認可的資源共享、共產共文,但最近不知起了什麽齟齬,才合約破裂,反目成仇,清算舊賬;
2.整件事都是戲。倆閨蜜演苦肉計逗觀眾玩,表麵上周瑜打黃蓋,暗地裏一起看著你們掉到坑裏,不知道多happy呢。這樣做的目的可以有多種,可以是利益目的、也可以是純遊戲目的,這裏就不一一分析了。
3.當事人和苦主也許根本就是同一個人。這個假設太大膽了點,雖然並不是完全不可能。哥還是傾向於1和2之間的一條。
元芳,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