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不成立

本帖於 2016-03-19 02:58:26 時間, 由普通用戶 老恐龍 編輯

我喜歡當事人,對於她的錯誤我不會為她辯護. 錯就是錯.

她的錯她自己承擔.

她已經跟苦主道歉了.

她的錯誤不影響我喜歡她.

但是因為這10篇博文就否定她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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