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不成立
來源:
老恐龍
於
2016-03-19 0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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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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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當事人,對於她的錯誤我不會為她辯護. 錯就是錯.
她的錯她自己承擔.
她已經跟苦主道歉了.
她的錯誤不影響我喜歡她.
但是因為這10篇博文就否定她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