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詩外傳9.2:田子為相
原文:
田子為相,三年歸休,得金百鎰,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對曰:“所受俸祿也。”母曰:“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致誠,不義之物,不入於館,為人子不可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慚,走出,造朝還金,退請就獄。王賢其母,說其義,即舍田子罪,令複為相,以金賜其母。《詩》曰:“宜爾子孫繩繩兮。”
譯文:
田子做三年卿相退休還鄉,得金一百鎰,奉獻給母親。母親問:“你怎麽得到這些黃金的?”田子回答說:“所受到的俸祿啊。”母親說:“做了三年的卿相,不吃不喝嗎?你這樣做官,不是我所期望的。孝子侍奉雙親,一定要絕對誠實,不義之財,不往家裏拿。作為孩子不能不孝順啊。你把這些黃金拿走處理了。”田子覺得很慚愧,出來到朝廷把黃金還給了國王,請求蹲監。國王覺得田子的母親很賢良,喜歡她的道德修養,於是免除了田子的罪,又重新用他做卿相,並把黃金賞賜給了他母親。《詩經》說:“教育子孫,謹慎小心。“
俠客心得:
這就是美德如何福澤後代的例子。田子母親的美德,把兒子從貪汙腐敗中挽救了出來。我相信田子會吸取這次教訓,培養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並把它傳給自己的子孫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