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天涯

江流天地外,山色有無中
正文

情人節之夜,心亂如麻

(2012-02-15 07:04:52) 下一個

首先必須向因為這個題目而進來的朋友道個謙,本文隻是碰巧寫在情人節這天,與情人節本身沒任何關係。

不知道算不算意外,“藥家鑫案”在藥家鑫已經伏法後再起波瀾。

在藥家鑫案仍在審理過程中的時候,藥家向受害者家屬(張家)提出用20萬元作為賠償,被張家拒絕。當時麵對電視鏡頭,張妙的丈夫口氣十分堅決,聲稱如果接受這筆錢,以後無法對孩子交代,他不願背上一個“用錢買媽媽生命”的罵名。

如今,藥家鑫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生命代價,藥家也已經依照法庭判決為受害者支付了約5萬民事賠償金。法律尊嚴受到了維護,生命價值得到了尊重,至少看上去不錯,似乎一切都過去了。

然而此時,張妙丈夫的信誓旦旦猶在大眾耳邊轉悠,他卻把它當成了一件從沒發生過的事,理直氣壯地又惦記上那20萬元的賠償。張家已經去藥家鬧過事,並因此被當地派出所帶走罰了款。到目前為止,事情仍然沒有解決。

了解案子大概過程的人都知道,藥家當初提出的20萬賠償,目的是為了換取張家對藥家鑫一定程度的諒解,進而使法庭在對藥家鑫量刑時有所考慮。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後來張家拒絕諒解,藥家鑫最終被判極刑。如今木已成舟,張家立刻變卦,不記得自己當初是如何的斬釘截鐵,一路打著自認為聰明的小算盤,帶領人馬鬧哄哄衝著錢殺奔而去。

不知道該怎樣來形容張家的作法。在法律意義上他們是受害者,但站在人文的立場上看,他們缺乏人之所以為人的起碼自尊。民間有很多專給這類人和行為準備的形容詞,挑一句相對客氣點的:賣了乖,又想得便宜。

本人對我們這個號稱禮儀之幫的大國國民的素質一直沒有多高的估量,張家的作法雖然見怪不怪,但仍然令人無法不感到沮喪,尤其是在我們距離牛二的年代已經過去了近一千年的今天。張家的男人們,展示給所有人我們這個民族根植於農業社會的一些虐根性:口是心非,唯利是圖,不負責任,不守規則,愛慕虛榮卻不在乎dignity為何物。

張家當然僅是個例,但他們的作法背後折射出的文化積澱和心態,如果也認為它們是個體,不管大夥如何看,反正本人不作如是觀。這種積澱,你我他,大家身上多少都有。

說起素質,又想起件事。我住的地區有一家中文學校,我的孩子曾去念過一年。後來我太太認識了一位在國內學中文的朋友,於是幾家合夥請她教孩子們中文,就沒再去那家學校。但因為認識不少孩子家長,因此那家學校的情況我還知道不少。

那間學校沒有自己的教室,租其它學校的教室上課。學中文的學生不少,各年級都有,因此每個周末上課的時候學校裏家長孩子老老少少,相當熱鬧,這點我有親身體會。就因為熱鬧,學校被第一家租方提前終止了合同,趕走了。目前它是租一間當地中學的教室,每到周末仍然熱鬧,如同菜市場。中學校方為此已經找過中文學校幾次,告之必須注意秩序,不要喧鬧,否則要終止合作。

去年,中文學校慶祝春節,搞了個文藝演出。因為中學的禮堂太小,就租了當地一家條件比較好的劇場。演出期間,台上台下,前台後台沒有區別,一樣鬧哄哄。因為秩序混亂,劇院方幾次出麵中止了演出,甚至威脅以後再不出租劇院給中文學校。後來還算好,演出直到結束,沒再出差子。

我所在的這個地區裏,台灣同胞我了解不多,不好說,來自大陸的中國人的平均教育水平絕對不低,碩博如雲。出現這樣的事,是我們當地所有大陸鄉祉的恥辱,我們都應該感到羞愧。有意思的是,我參加過的幾次我孩子學校(美國公立小學)舉辦的音樂會之類的活動,來自大陸的參加者包括家長們不少(當然,老美更多),大家都禮貌而規矩,讓人無法把這兩者聯係起來。難道,在外人麵前,我們都知道該表現出禮貌得體的舉止;等到都是我們自己人相處,就不必如此客套,以本來麵目出場。是嗎?

既然如此,大家還是都別裝了。咱們住著大屋,開著日本車,玩著iPad,喝著Heineken,但咱們骨子裏從老祖宗那裏傳下來的泥土渣子從來沒抖落過,時不時飛揚起來。種種亂象,是因為我們的內心從來沒有高貴過,並一直在拒絕高貴。

胡適曾說(大意),新文化運動的悲劇是它最終被政治化,因而偏離了原來的初衷。我們國家在49年以後,在精神層麵的建設除了在開始十來年作過一些建設性的努力(至於努力的方向是否正確另當別論)外,其餘時間是談不上什麽建設可言的,文革更是將本來就沒多少的精神文化建設成果毀滅貸盡。改開三十年,凡是不能拿來換錢的東西,都毀得差不多了。

我們需要一場至少十五年的精神文化建設,在此之前,先不必作什麽強國夢了罷。一個令人尊敬的國家是由一群令人尊敬的人民組成的,我們差得遠。當世界領袖,至少在目前,我們這個民族還沒有資格。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