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龍
新聞很簡單
德克薩斯州(Texas)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於2020年12月9日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推翻佐治亞州(Georgia)、密歇根州(Michigan)、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威斯康星州(Wisconsin)的選舉結果。這4個州都已確認拜登(Joe Biden)勝選。
這個訴訟得到了總統特朗普(President Donald Trump)的支持。同時,19個共和黨州總檢察長,126名共和黨國會議員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的報告(amicus brief),支持德州的訴訟。
最高法院於2020年12月11日,駁回了這起訴訟。裁決如下:
遵循憲法第三條,拒絕德克薩斯州,提出申訴的動議。德克薩斯州未能證明,另一個州的選舉方式存在司法可審理利益。所有其他待決的動議均被駁回。(The State of Texas’s motion for leave to file a bill of complaint is denied for lack of standing under Article III of the Constitution. Texas has not demonstrated a judicially cognizable interest in the manner in which another State conducts its elections. All other pending motions are dismissed as moot.)
結論很明顯
特朗普想從法律上為大選結果翻盤的機會為0。The fat lady has sung!
隻關心結果的同學,到這裏可以止步了。我後麵要說的,和大選結果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沒有希望的訴訟
從12月9日德州提起訴訟,到12月11日最高法院裁決下來期間,誰如果真認為德州會贏,那他是out of his mind!千萬別提“特朗普最高法院上有人”這麽幼稚的話。最高法院的決定可以說是一邊倒,近乎蠻橫地駁回了德州的訴訟。有人不服,說,“有兩位大法官和德州一邊兒!” 錯!兩位大法官同意的是程序,而不是讚同德州的理據,更沒頒布禁令。
大法官阿裏托聲明,大法官湯瑪士附議:我認為,對於屬於我們原始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我們無權拒絕他起訴。參照亞利桑那州 v. 加利福尼亞州,589 U. S. (Feb. 24, 2020) (湯瑪士持異議)。故此,我同意提出申訴,但不同意其他赦免,而且我對其他事項不表述觀點。(Statement of Justice Alito, with whom Justice Thomas joins: In my view, we do not have discretion to deny the filing of a bill of complaint in a case that falls within our original jurisdiction. See Arizona v. California, 589 U. S. (Feb. 24, 2020) (Thomas, J., dissenting). I would therefore grant the motion to file the bill of complaint but would not grant other relief, and I express no view on any other issue. )
大法官阿裏托和大法官湯瑪士曆來認為,最高法院無權拒絕聆聽州與州打架的訴訟。兩位法官的意思就是,憲法決定了最高法庭責無旁貸,必須讓德州提交起訴,但他們並不認為德州的指控足以讓最高法院頒布禁令。
其他7位大法官說,這案子不用聽了,翻篇!
為什麽說德州的訴訟,打出娘胎,就是走麥城的命?
理由1:2020年12月8日,最高法院用最簡單的方式-“拒絕”,駁回了賓州共和黨人的訴訟(參閱:賓州選舉法的那些事兒)。最高法院2-3天後突然反悔,出爾反爾的概率,和行星撞地球一樣高。
理由2:德州負責代理本州上述,到最高法院辯論的副總檢察長(Solicitor General)凱爾·霍金斯(Kyle D. Hawkins)都不願為本案背書,那這個起訴能走多遠?退一萬步,7位大法官說,閑著也是閑著,不如把他們叫來說故事。尷尬了,霍金斯不去,沒人代表德州上庭辯論。
理由3:無先例可循的訴求,除非理據非常非常充分,否則法院是不會同意的。最高法院從沒有因為選舉而介入州與州的糾紛。
理由4:退一萬萬步,大法官們頭腦熱得如燒紅的烙鐵,同意了德州的訴求。結果是推翻4個州,數百萬人的普選結果,由4個州的議員代表投票,選出他們認為代表本州選民的總統候選人,隨後把屬於他們州的選舉人票數(electors)歸於他名下,交到選舉團(Elector College)。十九世紀中葉前,有些州選舉總統就不是普選,而由議員選舉。(沒什麽好大驚小怪的,中國人大選舉基本就是這個思路。)結果是,理論上最中立的最高法院會被指控卷入了政治糾紛,美國人心目中最後一道防線就此崩潰!
所以說,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決定,是千真萬確的,也是預料中的。
德龍的推理
既然是沒有勝算的事,德州總檢察長為什麽要起訴?19個共和黨州總檢察長,以及126名共和黨國會議員更為什麽要跟進?
“聰明”人會說,“他們傻唄,被特朗普忽悠的。” ,“他們是特朗普死黨,為特朗普殊死一搏。”
嗬嗬。
要知道,這不到150位共和黨大佬身後,都站著龐大的智囊團,左右著他們的言行,一個人傻、愣、衝可以理解,可要說146個團隊都一根經,願意為特朗普上刀山、殉葬,我不信!
政治上沒有永遠的盟友,更何況特朗普的前景一片黯然,連他女兒,女婿都看明白了,忙著找新家,那些共和黨的大佬們,和他們身後的智囊團會都是飯桶,等著奇跡發生?我不信!
我認為他們這麽做,真正的原因不是為了討好特朗普,而是向共和黨選民表明一個態度。
民調顯示:77%投票給特朗普的選民,68%共和黨人認為今年的總統大選有貓膩。作為他們的代表,好的選項並不多。
選項1:裝聾作啞、袖手旁觀,那麽他們就會在下次選舉中,被自己選區的選民給埋了!
選項2:上網、上電視噴。這當口,哪兒,哪兒,是個人都在噴,大佬的作為若也隻是噴一下,太掉價了,再說,後浪口水淹沒前浪,噴了半天,選民沒聽到,白噴!
選項3:和特朗普的律師團隊混一起,滿世界的法庭去告。這麽做,才是陪葬的命!
最好的選項:和德州一起上最高法院起訴。合在一起,聲勢大,團結;上最高法院,程序上正確,體麵;申訴理由,也不是拿不出手。讀一下126位議員法庭之友(amicus brief)的概要:
2020大選前數月,政府和非政府代表,有意修改了這些規則(推選總統選舉人規則)。州立法機關對於決定推選選舉人的規則,有毋庸置疑的權威,而這個權力屢次被州長,州秘書長,選舉委員會官員,州法庭,聯邦法庭,及私人團體篡奪。(in the months before the 2020 election, those rules were deliberately changed by both state and non-state actors. The clear authority of those state legislatures to determine the rules for appointing electors was usurped at various times by governors, secretaries of state, election officials, state courts, federal courts, and private parties. )
賓州就是一個例子。(參閱:賓州選舉法的那些事兒)
共和黨大佬們的舉動,看似魯莽,其實不然。
有時候,態度,過程就是結果。
(所提到的文獻都有鏈接,翻譯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