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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扯下了五十年的遮羞布

(2022-06-27 14:35:20) 下一個

德龍

上周五,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最高法對Roe v. Wade的裁決,正式扯下了掛了五十年的遮羞布。左派pro-choice,突然發現自己一絲不掛,臉上掛不住了,遊行,示威,砸玻璃,譴責最高院保守派法官,沒有道行。右派pro-life,笑了,原來你們就隻有一條用了五十年的遮羞布啊!底下還是赤裸裸的,哈哈。

上周末的事兒,就這麽簡單。

如果你一頭霧水或憤怒,正常。在煙霧彈,標槍(簽)漫天紛飛的當下,要看清問題的本質,需要邏輯,常識和定力。

值得一提的是,上周末,鬧得最凶得地兒,都是藍州,最高法的決議對他們沒有絲毫影響,而影響最大德州卻消停得多,達拉斯周六才200人遊行。有人說是天太熱的原故。

先弄清楚美國最高法院的職責是什麽。

最高法院的網站是這麽寫的

"EQUAL JUSTICE UNDER LAW"-These words, written above the main entrance to the Supreme Court Building, express the ultimat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urt is the highest tribunal in the Nation for all cases and controversies arising under the Constitution o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final arbiter of the law, the Court is charged with ensuring the American people the promise of equal justice under law and thereby, also functions as guardian and interpreter of the Constitution.

“法律下的公正”- 這些文字,寫在最高法院的正門入口,表述了美國最高法院的終極職責。本法院是美國憲法和法律保護下,所有案卷及爭議的最高法庭。作為法律的最終仲裁,法院的職責在於保障美國人民在法律麵前得到公平正義,進而捍衛並詮釋憲法。

最高法院隻有仲裁和詮釋憲法的權力,沒有權力製定法律

墮胎是美國人之間分歧最大,最對立的問題,因為墮胎牽涉道德底線和宗教信仰。矛盾的關鍵是人在什麽時候成了人,右派pro-life義無反顧地認為受孕後的卵子就是人,墮胎是結束無辜的生命。左派pro-choice則堅定地認為,關於墮胎的任何法律規章,都侵犯婦女對自己身體的主權,剝奪了婦女的公平權益。中庸派則認為應該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墮胎,而不是沒有任何限製地墮胎,或者不允許任何理由墮胎,譬如懷孕15周或20周合法。

在美國立憲後的185年,各州允許按照自己多數選民的觀點和意願,決定這個問題如何處置。1973年Roe之前,有30個州禁止在任何妊娠期墮胎,其中三分之一的州,正在寬鬆相應的法律法規。

1973年1月22,最高法發表了對Roe v. Wade的決議,最高法引用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程序條款中的 “隱私權” ,作為保護婦女墮胎的法律依據。最高法指出,墮胎權是基本權力,因此各級法院必須以美國司法審查中最為嚴厲的程序,對墮胎法 “嚴格審查” 。決議同時指出,墮胎權不是絕對的,不受任何限製的權力,必須平衡政府保護產婦健康和產前生命的利益。決議並給出了指南:第一3個月的妊娠期,政府無任何權力規範墮胎;第二3個月的妊娠期,隻有在以保護產婦,而非保護胎兒的前提下,政府允許規範墮胎;第三3個月的妊娠期,有了生命跡象以後,墮胎可以被規範,甚至禁止

說白了,73年最高法7位大法官對Roe的決議,無疑是和稀泥,然後把稀泥硬生生地拍在左右兩派身上,當遮羞布,好像墮胎這事兒,在美國就這麽了了,以後你好,我好,大家好,從此相安無事,live happily ever after。可是,人類所有重要的政治進步和意識形態進化,必然經曆長期殘忍的,甚至是血淋淋的搏鬥和陣痛,而不是一紙決議,一夜完成的。廢除奴隸製,經曆了內戰為,取消種族歧視,隔離也是幾十年的拉鋸戰。順便說一下,1954年,最高法院一致通過的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仲裁,也是推翻了1896年最高法院Plessy v. Ferguson的仲裁。Plessy v. Ferguson認為種族隔離且種族平等是合法的,而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則認為,公立學校對孩子種族隔離是違背憲法的。所以後麵的最高法推翻前麵最高院的決議,並非史無前例。

矛盾根深蒂固的墮胎問題,牽涉道德信仰,哪是能這麽輕鬆解決的。

最高法雖然在1973年Roe的決議裏承認各州保護 “潛在生命” 的合法權益,但認為這權益無權限製生命體征前的墮胎。最高法並未對此論點給出憲法的依據,即便是墮胎支持者們也承認為Roe辯護的理由難以服眾。一位著名的憲法學者認為,如果是立法,他完全讚同最高法的表述,會為之投票,但是,Roe根本就不是憲法法典。所以Roe隻是塊掛了五十年的遮羞布。該是時候扯下ta了,讓世人看到赤裸的真實:美國的墮胎問題遠沒有解決,依然矛盾重重!

正如大法官Samuel Alito在2022年6月24日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決議中指出

Roe was egregiously wrong from the start. Its reasoning was exceptionally weak, and the decision has had damaging consequences. And far from bringing about a national settlement of the abortion issue, Roe and Casey have enflamed debate and deepened division.

Roe開頭便錯的離譜,它的理由非常牽強,結論危害巨大。Roe和Casey遠沒有一統國內關於墮胎的爭議,反而激化了爭論,加深了對立。

Alito繼而詮釋了墮胎權和隱私權的區別:

We hold that Roe and Casey must be overruled. The Constitution makes no reference to abortion, and no such right is implicitly protected by any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 including the one on which the defenders of Roe and Casey now chiefly rely—the Due Process Clause of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That provision has been held to guarantee some rights that are not mentioned in the Constitution, but any such right must be “deeply rooted in this Nation's history and tradition” and “implicit in the concept of ordered liberty.” Washington v. Glucksberg.

The right to abortion does not fall within this category. Until the latter part of the 20th century, such a right was entirely unknown in American law. Indeed, when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was adopted, three quarters of the States made abortion a crime at all stages of pregnancy. The abortion right is also critically different from any other right that this Court has held to fall within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s protection of “liberty.” Roe's defenders characterize the abortion right as similar to the rights recognized in past decisions involving matters such as intimate sexual relations, contraception, and marriage, but abortion is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as both Roe and Casey acknowledged, because it destroys what those decisions called “fetal life” and what the law now before us describes as an “un- born human being"

我們必須否決Roe和Casey。憲法沒有任何關於墮胎的參照,沒有任何憲法法規影射保護此權力,包括Roe和Casey的辯護主要依仗的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程序條款。該條款是保障憲法中沒有提及的某些權力,而這樣的權力必須是“本國曆史和傳統中根深蒂固的”且“隱含在有序自由的概念中” Washington v. Glucksberg。

墮胎權不屬於此類。二十世紀後半葉之前,如此權力在美國法律上聞所未聞。實際上,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被采納時,四分之三的州認定墮胎是犯罪,無論懷孕階段。墮胎權與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自由”所涉及的,本法庭認同的權力截然不同。Roe的辯護認為墮胎權和過去裁決所賦予的權力,譬如親密的性關係、避孕和婚姻,等同,但是墮胎有本質區別,正如Roe和Casey承認的,(墮胎)摧毀了從前裁決中所指的“胎兒生命”,也就是我們生前的法律所描述的“未出生的人”。

在解釋為什麽不采納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提出的中庸立場,即認同密西西比州在Dobbs中的權益,但不推翻Roe,大法官Samuel Alito認為這隻會延續Roe造成的渾沌,如果隻裁定密西西比15周法律符合憲法,那麽最高法將來就得為其他州不同的期限裁決墮胎是否違憲。既然Roberts並未聲明墮胎是憲法保護的權力,Alito便順理成章地杜絕了未來墮胎尋求憲法保障的所有合法途徑,並稱Roberts的提議違憲。

Alito總結說:

It is time to heed the Constitution and return the issue of abortion to the people's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The permissibility of abortion, and the limitations, upon it, are to be resolved like most important questions in our democracy: by citizens trying to persuade one another and then voting.” That is what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rule of law demand.

是時候關注憲法,把墮胎問題還給人民選舉產生的代表,“墮胎的允許和限製,就應該和我們民主製度下的重要問題一樣解決:由公民嚐試著互相說服,然後投票。”這便是憲法和法規要求的。

值得一提的是,Alito明確指出,Dobbs的裁決隻限於墮胎,並非如媒體和抖音上歪曲的那樣,此決議會剝奪人的其他權力,諸如避孕,同性戀,異族通婚等等。

在美國所有的權力,必須,且唯有通過立法,乃至修正憲法完成!別無他法!

西方文明的核心價值是契約,不是親情,人情,宗族的榮耀。宗教是人和上帝之間的契約,此生行善,死後進天堂。牧師是這份合同的起草人和證人。至於死後合同萬一沒處兌現,是不是還能回來找牧師說理,那就不知道了。人和人之間的契約是法律,美國所有法律的祖宗就是憲法。憲法是前人和後人,同時代人,後人和再後人,個人和政府的契約,是美國的立國根本,沒有憲法,就沒有美國。所以任何對契約的否定,都是對美國核心價值,和美國立國之本的攻擊和破壞,譬如隨意取消學生貸款,隨意允許終止交納房租,否定憲法等等。憲法能不能改?當然能改,憲法製定後有過27個修正案,所有修正案都是對憲法的完善,補充,其目的是確保兩百多年前的憲法不會永遠留在過去,能與時俱進,維護當代人更新的權益。更改完善憲法是人選機構的事,不是最高法的職責。在修改憲法或其他法律條款麵前,最高法的9位大法官和你,我的權力一樣,隻有一票選舉權。修改增補憲法不以總統或某某人的意誌為轉移,憲法修正案的提案必須由參眾兩院三分之二投票通過,或者三分之二的州要求。這隻是提案程序!要想通過,必須由每個州四分之三的州議員投票通過,沒有一個州的權力是可以被否定的,而且這一切必須在幾年內完成,是有時間限製的。這樣的規則就是民主的保障,保障憲法作為立國之本不被任何人,以任何名義,任意篡改。所以要想讓墮胎成為憲法保護的權力,就得改寫憲法,不是不可能,隻是任重而道遠。

被扯掉遮羞布,突然一絲不掛的人,自然不會善罷甘休,ta們擅長的齷齪手段,標簽種族歧視,必將展露得淋漓盡致。民主黨為了中期選舉結果不至於太難看,必然利用此決議攪渾人們的視聽,心智,激化選民的矛盾。民主黨大佬們的宣泄,媒體,網上那些憤怒,崩潰,欲吃人的人們,似乎是在末日裏做最後的掙紮。

看一眼下麵的圖,不妨問一下自己,這真的是末日嗎?

  Illegal
Legal
  Up to 15 weeks
  Up to 20 weeks
  Up to 22 weeks
  Up to 24 weeks
  Up to 27 weeks
  No gestational limit
  No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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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wenxueOp 回複 悄悄話 美國果然強大,即使分裂成2個,每個仍然是全球第一。然後決一雌雄,想來畫麵不敢太美。
內鬥外患,折騰去吧
wenxueOp 回複 悄悄話 剛有新聞說,在宮外孕的緊急情況下,仍然要醫患雙方律師談妥才可處置,。
共和黨作死,大法官以退為進讓一些走極端的州為所欲為,其唱高調跟進步派異曲同工。
理念之爭的害處,可見於古史近史,不信米人有特異功能可以幸免。可見是發達國家,到現時還折騰得起嗬。
保守派慣於內斂,不料現在回潮管起女人子宮,過猶不及,也是諷刺。
mikecwu 回複 悄悄話 濫墮胎是不對,比如我嫂子懷第三個孩子,因為她擔心休產假耽誤公司提拔,影響賺錢而去墮胎了。但如果胎兒有疾病,比如有唐氏綜合症,不能墮胎的話,隻會給個人,家庭以及社會帶來極大的不便和毫無意義的累贅。有疾病的胎兒,如果可以墮掉,這個家庭可以繼續生育幾個健康的孩子。如果不能,那就隻能圍著這一個殘疾兒轉悠一輩子,導致孩子數量更少。

參考一下所有發達文明國家的墮胎製度,都是不鼓勵墮胎,但在胎兒畸形情況下是容許墮胎的。在美國以外的其它地區,隻有落後的極端伊斯蘭阿拉伯國家才有類似的嚴禁墮胎政策。
planojw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大號螞蟻' 的評論 :

有道理。
planojw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大榮確' 的評論 :

是我的錯,接受指正,謝謝!
大榮確 回複 悄悄話 權力、權利概念混淆,通篇搞錯。漢語的錯?Power, Right, Privilege分不清。墮胎根本就不是一種權利,因為它首先違背了權利的根本前提,就是人人平等。墮胎如果合法化,隻能是法律賦予的一種特權。而關於墮胎這類事務,不屬於憲法權利法案覆蓋的範疇,不屬於各州讓渡給聯邦的主權,自然應該由各州規範。注意,美國立國的前提是各州是具有主權的國家,在共同製定的憲法基礎上讓渡部分主權給聯邦而形成的國家(集團)。羅訴韋德案被推翻是最高法院正本清源之舉。
BananaeEggs 回複 悄悄話 一般而言,白女寧願墮胎,也不願生下後被領養。白人夫妻想領養白人嬰兒,登記後要等很久很久,於是許多美國夫妻乾脆跑去亞洲領養嬰兒。墮胎被政客們非法化,主要是針對白人女高中生,增加她們墮胎的難度。政客們擔心種族比率改變,影響到政治版圖,於是戴上麵具,站在道德高處,煽風點火。
Redcheetah 回複 悄悄話 shit fighting
irisin2021 回複 悄悄話 若不是政治因素,這個問題很容易通過立法解決,什麽情況可以,什麽情況不可以。尤其不可以條文很容易達成共識,如有損婦女健康不能做,正常婚姻需要得到丈夫同意,貧窮,不想養的不能成為理由,因為國家有法律,可轉為國家領養,是國家的。
BananaeEggs 回複 悄悄話 美國和歐洲諸國相比,同為白人,且文化和宗教亦類同,為何僅有美國產生墮胎衝突?根本就是膚色種族問題啊!在民主選舉下,一人僅有一票。若是美國白人,一人持有五票,其它有色人種,一人僅一票,就不會產生這墮胎「合法/非法」問題了。
dong140 回複 悄悄話 六個右派大法官剝奪了紅州婦女五十年前得到的權利。
京工人 回複 悄悄話 謝謝樓主提供地圖,看著好像大多數illegal的州都是當年為了維護奴隸製,衝冠一怒跟林肯總統死磕的南方州,如今仗著高院,總算出了口一百多年的鳥氣
大號螞蟻 回複 悄悄話 五十年的遮羞布還是有必要的。畢竟五十年前的避孕技術和避孕常識才剛剛普及。現在再提非墮胎不可,就實在是奧特了。
ahniu 回複 悄悄話 頂。

墮胎是兩個生命的平衡,是政府的職責。但不同社區,州對這平衡點態度不同,就像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沒有。憲法也沒有明確條紋,所以這平衡點不歸聯邦,歸州。
槍權是個人自由和政府的平衡點,不能由政府隨意侵犯。
憲法是所有公民,和曆代公民之間的合約。三權,和三權分立都是憲法的產物。三權都無法改變。唯有通過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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