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茅於軾等一些大陸知識界人士對於毛澤東的徹底否定性的看法在中國大陸社會引起了激烈的對抗性反應。旅居德國的 社會學家王容芬博士,一九六六年曾經因為公開出來反對毛澤東搞文化大革命而被逮捕判處無期徒刑。毛澤東去世後,七九年得以釋放。關於如何看待這場對抗及爭 論,記者采訪了王容芬博士。她首先對記者說“茅於軾先生評述辛子陵先生的紅太陽的隕落那本書,說到毛澤東是萬惡之首。這件事先不說茅於軾是對是錯,也不說 烏有之鄉發起的萬人公訴團的內容是對是錯。這個沒有一點點法製觀念啊!什麽叫公訴啊?公訴是檢察機關向法庭提起的刑事犯罪行為的起訴。你這個幾萬人,甚至 幾億人的簽字,這個都不能代表檢察院!”
關於所謂“公訴”,王容芬博士進一步說,“而且這公訴書是遞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那 人大應該是一個立法機構,而不是一個司法機構。它不能夠代表法庭。尤其是人大常委,它隻能夠是相當於一個議長或者副議長,隻能是一個主持人的作用。整個全 亂套了,而且這裏麵還有很多知識分子,甚至還有前黨校副校長。”
王容芬博士說,這個公訴問題居然無處不在,“對方,居然要公訴。鐵流也要公訴毛澤東,然後茅於軾又支持公訴毛澤東。這比那個也沒有高明到哪兒去。而且這人已經死了,死了,你連送達都沒法送達這起訴書。沒這麽回事了,所以中國的法製觀念太熱鬧、太差勁了!”
王 容芬博士說,實際上,他們使用的所謂“公訴”不是一般法律學、政治學、社會學中的概念,而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群眾運動中的“公訴”。由此可見,盡管文化大革 命已經過去四十多年,但是,對文革的認識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為此,她說,“現在當務之急文革翻案風鬧得過分厲害了,在烏有之鄉,以及現在唱紅歌的,包 括公訴團這些,這都是文革翻案風。在德國,新納粹哪敢吭一聲,用一個概念都要上法庭。現在這些人就這樣猖狂!當務之急其實是敦促政府馬上在《羅馬公約》上 簽字,然後像柬埔寨那樣設立反人類罪法庭,公審這些還存在的、苟活的人的反人類罪罪犯。這包括文革的,反右及以前的,逼死人的,把人餓死的,各種各樣的反 了人類的,他們都得上這個法庭。別等到都像毛澤東一樣,死得挺挺的了,沒法找他們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