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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折戟沉沙鐵未銷(九一三事件解密) 八.真相的探索4

(2022-05-28 19:52:19) 下一個

4. 提問:李文普的槍傷是林立果打的還是自傷?如果是自傷,他為什麽要自傷?

九一三事件當晚,李文普在北戴河8341部隊大隊部門口跳車、受傷,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他的槍傷是被林立果打的還是自傷,一直以來都有爭議。按照李文普自己的說法:聽到林彪問“伊爾庫茨克有多遠?”,“腦子裏第一個反應就是叛逃,所以,在這一瞬間,我思想上產生了激烈的鬥爭。跟著跑,這不是當叛徒了嗎?自己的老婆、孩子不成了叛徒的家屬了嗎?”李文普大喊停車,”楊振剛把車停下來,我立即開門下車。葉群氣衝衝地說:‘李文普!你想幹什麽?’我說:‘你們究竟要到哪裏去?當叛徒我不去!’我轉身朝58樓喊了一聲:‘來人哪!’與此同時,我聽到了車門響聲和槍栓聲,林立果就向我開槍。當時距離很近,隻一米左右,我側著身,手揚著,所以子彈從前胸擦向左臂。受傷後,我倒在路邊,先後聽到三輛車通過……”(《林彪衛士長李文普不得不說》,《中華兒女》1999年第2期)

但事實上,李文普不論是關於林彪的問話和自己的槍傷都是在撒謊,而且不難證明。首先林彪作為中國國防部長,長期領導對蘇聯入侵的防禦,對蘇聯遠東主要城市的位置、兵力部署等信息都爛熟於心,他本人又去過伊爾庫茨克,怎麽可能問出“伊爾庫茨克有多遠”這種低級問題?另外,林彪出發前還一直說去大連,陳占照等內勤都可以證明,怎麽過了短短十幾分鍾就變成了伊爾庫茨克?在李文普開始被審查的時候,他本人也沒有說過這件事,但後來隨著審查的深入,李文普才以保留黨籍、軍籍和不株連家人三項條件,換取交待林彪這句話,為“林彪集團叛國投敵、自絕於黨,自絕於人民”提供了“鐵證”。

對於李文普槍傷的說法,很多林辦工作人員都認為是自傷。秘書宋德金說:”事實早已證明,李文普是出於製造‘與叛國外逃分子劃清界限’的假象而開槍自傷,這一點林辦工作人員都是十分清楚的,是毋庸置疑的,‘林立果開槍打傷李文普’的說法根本不能成立。”在”亞療”審查期間,大家都叫李文普是”王連舉”(京劇《紅燈記》裏的叛徒,自己打了自己一槍)。張清林也一直認為李文普是自傷。他後來回憶說:當晚,他看了李文普的傷口,說了一句:李主任,你自己打的啊。李文普低著頭,不再吭聲。1982年,張清林去看李文普,說我當時給你包紮,我看了傷口,你是自傷。李文普坐在沙發裏,埋著頭,一句話也沒有說。(舒雲,1998年5月10日張清林談話)但是,李文普在公開場合不承認張清林看過他的傷口並給他包紮,他說是8341部隊衛生員小陸給他包紮的。後來,李文普公開發表文章說:“我已經從林彪車上跳下來,幹嗎還要自己打自己一槍?我在幾年監護審查期間,從來沒有人懷疑過這一槍不是林立果打的。”(《林彪衛士長李文普不得不說》,《中華兒女》1999年第2期)

真相到底是什麽呢?舒雲訪問了給李文普做手術的281醫院的醫生、護士。李文普中彈的入口是在左胸乳頭下2厘米,子彈從胸壁裏穿到左上臂,出口在左上臂外側。手術主刀的李太和醫生當場問李文普:你的左臂是揚著的?這是自傷啊。李文普沒有否認,因為隻有這個姿勢才能產生這樣的彈道。(《新史記》2012年1月25日,第5期45頁)

更關鍵的證據來自8341部隊大隊長薑作壽的回憶。九一三事件後他親自檢查了林彪座駕紅旗車的彈道,並找到了開槍的彈殼和彈頭。以下是薑作壽回憶的原文:

1971年9月13日上午8點。我安排人員配合查封96樓,並集中相關人員後,我和張宏副團長、司機小寧對大紅旗保險車進行了詳細檢查。我離開北戴河時,交代司機寧永誌把大紅旗保險車開回北戴河55樓的車庫。大紅旗保險車內有一個塑料小手提包,裏麵放的是一些藥棉,以及化妝品,這顯然是葉群的。還有劉沛豐的一個錢包,有40多元錢及幾斤糧票。在大紅旗保險車右前門處,我拾到一個子彈殼和一個破碎彈頭,彈殼和彈頭的型號一致,是同一支手槍射出的同一顆子彈。

大紅旗保險車裏裏外外共打了四槍,我們圍繞這四槍的彈著點,進行了查找。並將大紅旗保險車開到槍擊現場,專門進行了複原,並初步鑒定。最後將車內物品逐一登記,由我寫成書麵報告。汪東興同誌接到報告後,及時向周總理、毛主席作了匯報。

根據我們現場勘查的結果,前兩槍的先後順序並不確定。但由於第一槍響時李文普沒有叫,第二槍響時李文普嗷嗷叫了,我判斷第一槍是車內打的,第二槍是車外打的。

大紅旗保險車上共有六個人,從左往右,第一排開車的林彪司機楊振剛和警衛參謀李文普,第二排是劉沛豐和林立果,第三排是葉群和林彪。也就是說坐在右座的依次是李文普、林立果和林彪。現場的四槍都發生在右邊,而第一排右座的李文普又是從右前車門下的車。

我和張宏同誌分析,第一槍有可能是坐在右座的林立果打的。從彈道看,這顆子彈射向車外,彈著點在車的前進方向,即右前車門玻璃搖把的上半部位。大紅旗保險車的防彈玻璃非常厚,也很沉,必須靠千斤頂的搖把才能升降車門玻璃。當時我以為兩槍都是車裏的林立果打的。但我從大紅旗保險車內隻找到一個彈殼,與林立果的槍型號一致。同時我在車門內還找到了林立果打出的手槍彈丸,已經破碎了。這說明林立果隻打了一槍,彈洞即彈著點也在車上。林立果的一槍既有彈殼、彈頭,也有彈洞,說明林立果唯一的一槍沒有擊中李文普。

幾乎與第一槍同時,大紅旗保險車的車外也響了一槍。從李文普站的位置,車裏的人打槍有可能擊中李文普的右肩膀,但無論如何不可能擊中李文普的左肩膀,除非子彈會拐彎。林立果的彈殼和彈頭都遺留在車內,彈洞又在車門搖把上,林立果不可能一槍打出兩個彈著點,既打中右車門的搖把,又打中李文普左肩膀。林立果這一槍既然擊中了大紅旗保險車的右車門搖把,就不可能再擊中李文普的左肩膀。

經過比對和鑒別,在車外撿到的彈殼與車內的彈殼不是出自同一支槍。也就是說,三個人用三支不同型號的槍打出四發子彈。事後我們查驗了李文普同誌的手槍。我用手一摸,他的手槍後麵有灰,槍管有明顯射過實彈的痕跡。我們在車外拾到的彈殼,與李文普的槍型號比對一致。可以肯定,李文普打了一槍。

現場一共打了四槍,四顆子彈殼都找到了,而我們卻隻找到三個彈洞。第一槍的彈著點打在車門搖把上,第三槍、第四槍的彈洞在右後車門的防彈玻璃上,隻有李文普的第二槍彈洞找不到,而李文普的左肩部有槍傷。

我們二大隊的軍醫陸正武告訴我,李文普這一槍很奇怪,像是他自己打的,槍很近,擦胸部而過,子彈顯然沒有力氣,連李文普的衣服也沒有穿透。我和張宏、於仁堂分析是李文普可能不好交代,才自己打了自己一槍。(《薑作壽回憶在林彪身邊的五年》,薑作壽口述,舒雲整理)

薑作壽是九一三事件重要的當事人,時任北戴河8341部隊負責林彪警衛的大隊長,又是事後檢查紅旗車的負責人。他的回憶,確鑿無疑地說明李文普是自傷。那麽李文普為什麽要自傷呢?袁策祥在《”9.13事件”中的李文普及其他》一文中認為,九一三事件自始至終其實中央都了如指掌,林彪一家的宿命早已注定,李文普被中央安排上飛機,但他本人從種種跡象判斷此去凶多吉少,要跳車又沒有過硬的理由,不得不以自殘的方式有所交待。筆者認為袁說法的後半部分是可能的,即李文普作為最早知情的林辦工作人員,結合林立衡密告的情報、葉群林立果等人的異常表現、8341部隊的奇怪反應等各種綜合信息,直覺判斷絕對不能跟著上飛機,否則將死無葬身之地,因而開槍自傷。隻有這樣,他才能顯示自己“和叛黨叛國分子劃清界限、誓死鬥爭“,從而對自己擅離警衛崗位,臨陣脫逃的嚴重瀆職行為有所交待。憑借自傷的這一槍,李文普撿回了一條命。雖然因此左臂落下終身殘疾,結束審查後複員,被發配到山西呂梁的石棉礦上做了六年苦工,這是他不得不付出的代價,但比起葬身大漠、身敗名裂的那些人,已經算是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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