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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悲鳴: 警方誣良為盜逼成楊佳殺警案

(2008-10-04 20:17:43) 下一個
警方誣良為盜逼成楊佳殺警案

馬悲鳴

因為三鹿三聚氰胺轉移了公眾視線,而中國人精神不集中又是通病,故不大有人注意楊佳這個沒有幾天活頭兒的生命了。

現在假設楊佳殺警是真的(因為中國的冤案實在太多,令人無法不懷疑),那麽他究竟為什麽要幹這種事呢?根據警方公布的精神檢查結果,楊佳精神正常,且無犯罪記錄。

既然警方自己證明了楊佳既無犯罪前科,也無精神病患,也就等於警方反證楊佳的殺警隻有一種可能,就是被警方誣良為盜逼出來的。

從警方偏倚了的報告看,起因是警方懷疑楊佳騎的租賃自行車是盜竊所得,當把楊佳帶進公安局經過六個小時的盤問最後證明楊佳所言不虛後,才釋放了楊佳。根據警方的說法,楊佳不肯合作。而所有和中國警方打過交道的人都知道不合作的後果,那就是挨揍。

一輛區區一兩百元的自行車,居然用了六個多小時盤問。其過程不難想象。楊佳如未遭刑求,則填不滿這麽長的時間。

中國公安獄警的黑暗隻有在中國人寫的誣陷其他政權下的警政獄政的文學作品中才有。國民黨監獄的刑求和處決,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質量上,都和共產黨的監獄沒法比。連王光美這種毫無刑事犯罪的女人也被關在連腿都伸不直的牢房裏長達十二年之久。即使目前,中國以占世界百分之二十的人口每年都要處決全世界百分之八十的人犯。這其中除了不一定準確的殺人犯外,連未致他人死命的犯人也頻遭處決。

甚至象王守信這種為公眾謀福利的黨的好幹部,隻因政治需要,劉賓雁要給絕對的清官酷吏「四人幫」栽贓出經濟問題,而用一紙《人妖之間》的報告文學將其致於死地,並至今不平反,不道歉,也不追拿誣陷者反坐。

中國社會治安的穩定是靠了定期濫殺製造的恐怖氣氛來鎮懾住平民百姓的利益衝動。所以才有那麽多知識青年寧可困守在鄉下受苦,也不敢想象如何賺錢改善生活。數千萬知青不如王守信更有知識。

胡適提倡的科學態度是大膽懷疑,小心求證。中國警方破案的辦法是大膽懷疑,大膽刑求。萬一搞錯了,他們會反問∶“怎麽沒懷疑別人,單懷疑到你。可見你也不是什麽好東西。別以為我們不知道你。要是不老實,那可沒有下回了。”

他抓錯了你,反而是你錯了。

沒想到這次他們不但抓錯了,而且抓了一個高潔之士。楊佳不但精神正常,無犯罪前科。從事後他堅拒已經和他母親離婚的父親過問此案看,很有可能他和他母親一樣厭惡他父親的為人。

夫妻不合離婚的常有。但兒子厭惡父親,厭惡到寧死也不接受父親援手的行為隻能證明楊佳真是高潔之士。

所謂高潔之士,就是指人格上有潔僻的人。這種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清白名譽不受誣陷,寧可去死。文革中大批人自殺。其實在革命群眾的逼供下,忍一時的委屈,自汙以活命,並不很難。但他們卻寧死也不自汙。

楊佳就是八零後跨掉的一代中少有的高潔之士,為了能清清白白地做人,拒不同流合汙,連工作都沒有。這種人被誣良為盜,怎麽肯善罷甘休!?

如果公安局連區區一輛租賃自行車的來路都要費六個小時才能處理完,警察局就別幹別的了。這其中不是別的,正是楊佳要求警察賠禮道歉。而警察從來隻有放錯了人,沒有抓錯了人的。他們怎麽肯道歉。

警察看楊佳態度極硬,便估計可能抓錯了,這才返身去調查。但所有這些動作,半個小時足夠。在局子裏的六個多小時中的其他五個半小時估計都用在了楊佳為保護名譽的糾纏上了。

楊佳提出要求警方開除該當事警員,可看作是楊佳以己度人,用自己的高潔之心來猜度中國警方的下作為人。

無論如何,即使抓到了真犯,警察也不能刑求。警察是保護公民不受暴力侵犯的。但中國警方誣良為盜,隨手打人卻是工作常態。

楊佳相信了中宣部宣傳的中國警方的高潔,便自認要求警方開除處理自己的警員理由充分地,並要求公開給自己恢複名譽。這些要求不但合情合理,而且高潔。

警方斷是不肯認錯,而楊佳又不是肯輕易接受名譽誣陷的。估計楊佳最後也看到了警方勢力太過強大,自己實在無能為力,才接受了賠錢的解決方案。他便以自己的高潔認為警方也和自己一樣高潔,便提出萬元償金。這個錢數對於買下楊佳的名譽損失來說並不算多。而且對一般老百姓來說,萬元戶早成過去。但警方隻答應賠三百塊錢。

這錢數簡直是汙辱!不但沒能買下楊佳的怨氣,反而激起楊佳更大的憤慨。而除了殺警,楊佳隻有接受名譽誣陷。這才最後逼得楊佳挺而走險。

警方的公告都不可信,毫無實質內容。什麽“根據錄像紀錄,警察的詢問完全是依法的”。依的什麽法?怎麽依的法?把錄像拿出來播放給公眾看看。

區區一輛租賃自行車釀成如此血案,警方現在又以楊佳殺警來反證警方當初誣良為盜沒錯。而如果兩個事件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話,那麽先發生的是原因,後發生的是結果。楊佳殺警案是被警方誣良為盜在先,拒不認錯於後生給逼出來的。

如果非說楊佳有什麽錯的話,那麽第一是殺得不準,沒殺著刑求自己的真凶。二是殺得有點多。我給他算過,即使赦免了楊佳五條人命,楊佳還得為第六條抵命。第三是殺警之後應該效法愛荷華的盧剛那樣自行了斷。

當然了,盧剛有槍,而楊佳隻有刀。這有技術裝備的不同,不是那麽容易了斷的。

這裏呼籲中國司法當局,在判決楊佳之前先懲處了那幾個刑求嫌犯逼出血案的警察,讓楊佳生前能看到這個自己希望的結果而心甘情願地領刑上路。

第二是允許民間探視。

眼前有個一進監獄就稀泥軟蛋,自汙以求生的劉曉波居然好意思寫文章罵楊佳。真不知道北師大的文學博士如何為人師表。

中國警方的濫用暴力是老百姓太善良,太輕易原諒慣出來的。隻有多出幾個楊佳,才能遏止警方的濫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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