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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短刃與六四機槍

(2008-09-19 20:58:02) 下一個
楊佳短刃與六四機槍

馬悲鳴
少俠行。 -元日天

赤縣白虹忽貫日,世人紛說楊家子。布衣一怒鬼神驚,六扇門內六吏死。
少俠本居燕京城,性喜讀書厭紛爭。孰知偶作鬆江遊,賃車誤被誣賊名。
皂隸如虎何聽辯,白日蒙冤入牢籠。棍號水火獄號爐,百般鍛煉不容情。
羞辱莫大心泣血,傷痛遍體不欲生。捱到罪名查無實,脫得囹圄身已病。
屢向有司求冤恤,頻招冷眼與惡聲。心向明月遇暗夜,意氣難消恨難平。
求告無門求諸己,怒發衝冠拍案起。堂堂丈夫生於世,忍辱苟活毋寧死。
胸中有劍氣如虹,何懼槍林與箭叢。風蕭蕭兮過易水,男兒偏向虎山行。
手提短刃突禁地,如風殺至廿一層。不傷婦人鬥豪勇,敢笑武鬆不英雄。
力盡被擒何足憾,驚天一擊已成功。舍生爭得男兒麵,四海皆傳俠士風。

【正文】~~~~~~~~~~~~~~~~~~~~~~~~~~~

上麵是拙作《赤丸殺公吏,白刃報私仇》後,網友跟貼的古風詩。

楊佳殺警案發後,有人以美國佛吉尼亞黑堡理工學院韓裔槍手連殺三十二命類比。其實不對。因為黑堡理工學院韓裔槍手和被殺三十二人之間往日無怨,近日無仇。而楊佳之憤卻是被前期被警察帶回派出所惡性盤查逼出來的。兩者雖然都是殺人,但一個有原因,一個無原因。這是本質區別。

如果說哪個重大殺人事件可以和楊佳案類比的話,那就是六四。因為楊佳殺人是被冤枉以後求告無門才出此下策的。六四也是政府除了武力清場,無路可走才出此下策的。

中國人無非兩大類。其一是愛國愛黨賊,其二是反共賣國賊。後者以反共為能事。前者以愛國為能事。其實還有另一個分野,就是以是否開殺為判斷是非的唯一標準。

此派認為凡殺人皆錯。則黑堡韓裔槍手、楊佳和六四清場部隊全錯了。

愛國賊因楊佳殺的是代表國家暴力的警方,而六四清場部隊本身就是國家暴力機器,則楊佳不對而六四清場部隊沒錯。

反共派與愛國賊完全相反。殺中共政府警察的楊佳對,而中共政府清場部隊錯。

我對以上三種判斷是非的標準全不認同,隻認開殺之際,是否有前因和除開殺外是否還有其他手段可供選擇。

楊佳在開殺前進行過正當求償,但在求告無門並繼續遭到羞辱後,隻有兩個結果。其一是象現在這樣,既然警察肆意侮辱公民,而國家司法袒護自家公安兄弟,不主持公道,那就隻好自行複仇。還有就是忍辱終生。楊佳未被閹割,挺而走險,一擊成功。

八九年的當時也是如此。政府在進行了大量工作,包括公開和私下的談判、退讓和戒嚴,都無法讓私占公共場地,非法割據的學生離開廣場達兩周之久後,隻有兩個結果。其一就是在充分警告之後強行執法。其二就是聽憑學生永遠割據下去,把天安門廣場開辟成殖民地。武力清場前,廣場民主大學已經正式宣布成立。校長張伯笠,顧問嚴家其。而如果不把廣場開發成殖民地,則如何建校舍,如何開學?

六四開槍和楊佳開刀都是有原因的被逼無奈之舉。而黑堡韓裔槍手則不在此例。

六四比楊佳做得好的是有預警。但若楊佳預警了,則就沒有一擊成功的可能。因為雙方之勢不同。六四開槍前的政府預警不但是法理所在,而且預警後也仍有清場能力。楊佳則是以私人對政府,絕對無勢。

我也反對殺人,不管是政府的還是私人的。但前提是國家暴力機關不能把私人逼得走投無路。群眾運動也不能把政府逼得走投無路。

六四政府的武裝驅逐可謂仁至義盡。楊佳次之。黑堡韓裔槍手大概是真有心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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