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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四、一氣兒來仨

(2006-07-11 14:20:58) 下一個

這下兒希拉裏接受教訓,不敢再走foster的路子了。她把條件放寬,同意領養大孩子,希望可以不必再冒上次的風險。很快地,她領養到了三個同胞姐妹,分別為七歲、十一歲、十二歲,美國籍危地馬拉裔的女孩子。

 

在這裏,我想先插幾點說明:

  • 希拉裏領養,是通過領養機構,就是所謂的Agent。另外一種方式是直接通過各個地方政府,即所謂的County們。這兩種方式對領養申請人的服務都是免費的;
  • Agent的好處是有很多一對一的服務。每一位申請人都會有一名專門負責她/他領養申請的社會工作者,根據她/他的領養要求提供谘詢、聯絡、甚至法律事務的辦理。很多機構還有定期的領養野餐會等等活動,把需要領養和想要領養的人放在一起,直接見麵,雙向選擇;
  • County的好處是等待領養的孩子多,尤其是新生嬰兒。由於大多數人都希望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領養,所以會走County的路線,免得要等若幹年之久;
  • 上麵兩種途徑領養(包括adoptionfoster兩種情況)到的孩子,都可以從政府領取補助,補助金額根據孩子情況而定。比如小嬰兒,正常情況下,在我所處的舊金山東灣,每月大約可以獲取六百至一千元的補助,供應孩子上學和生活所需。如果孩子有健康問題,例如發育遲緩,可以領到更高的補助。因而我也接觸到過一些夫婦,自己已經有了孩子,但還是出去領養,然後用得到的補助送自己的孩子去好的學校讀書。這是領養製度的利、弊兩麵;
  • 總的來說,在美國領養,從與親生父母及家庭成員的接觸上來講,對領養一方是比較有風險的。另外因為僧多粥少,所以領養方要排很長的隊慢慢等。而好處就是,政府會補貼不少的銀子,所以經濟不寬裕的人可以考慮這麽幹;而發展中國家的孩子,領養起來都很貴,手續也相當繁複。好處是,一但領回來,就完全當自己的孩子養了,政府不會三天兩頭來你們家看看家居擺設安全不安全,也不會有孩子的家人哭求你把孩子還給他。關於從海外領養,我會在後文中再有涉及。

以上說明都是來自於我的一些調查,和接觸的個體,結合我自己的感受,僅供參考。如果有朋友還有更具體的問題,我非常樂意回答。如果我回答不出,會通過我知道的途經查找答案。您的問題,歡迎在我的博客直接提出,或者寫email給我:wuming_online@yahoo.com

 

好,接著講故事。三個姑娘很快住進了希拉裏新買的房子,開始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希拉裏仍然要麵對養父母所要麵對的各種難處,但她又恢複了以往快樂的生活態度,把三個孩子照顧得健康快樂。

 

這三個孩子,各自有各自的問題,其中最大的挑戰,是她們的功課都很差,以及缺乏安全感和自信,這跟她們長期以來一直居無定所有很大的關係。於是希拉裏的生活重心,由照顧孩子(嬰兒)的飲食起居,轉向了幫助她們的功課,並且教導她們心理健康和信仰方麵的東西。

 

對於我這樣一帆風順的母親,一直感覺自己在跟孩子一同成長、學習。而對於希拉裏,她沒有機會如此慢慢地走,慢慢地享受,慢慢地體會。生活中出現的是什麽孩子,她便要迅速地學習相應的方法,滿腔熱情地對待年齡和經曆各不相同的孩子。每次看見她的笑容,我都會想:神給她的愛心和智慧必定是非凡的。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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