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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重新評價施琅統一台灣的重要性

(2020-02-26 19:34:55) 下一個

  中評社╱題:新時期重新評價施琅統一台灣的重要性 作者:李理(北京),中國社科院中國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博士

  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中華民族的共同目標,是二十一世紀中華民族複興的關鍵所在。現今台灣當局已經完全不顧曆史及現實,進行全方位的“去中國化”,在台獨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兩岸目前的現狀與“鄭氏”時期十分相像,故施琅將軍“因剿寓撫”以武逼和的統一方式,非常值得兩岸借鑒與學習。所以我們要重新評價施琅統一台灣的重要性,增強我們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的信念。

  1661年鄭成功收複台灣與1683年施琅將軍統一台灣,是對台灣曆史發展走向造成深遠影響的兩次軍事行動。鄭成功作為收複台灣的民族英雄,其曆史地位得到了極高的評價。而施琅作為清朝統一台灣的主將,則始終未能得到應有的肯定。在對施琅的評價中,首先應該弄清楚的是清朝與台灣鄭氏的戰爭性質。鄭成功去世後台灣“鄭經集團”已經變成分裂割據勢力,所以施琅與台灣鄭氏之間的戰爭,在性質上是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分裂的正義戰爭。台灣在地緣上是中國大陸的離島,在曆史上一直以中華王朝帝國邊緣的一部分而存在。十七世紀隨著西方殖民者東漸,由於其背靠大陸麵向太平洋的地緣位置,開始成為海盜及西方殖民者的蝸居地,也開始其重要的變更時期。特別是施琅將軍統一台灣,使台灣從不被重視的地緣邊緣地帶,正式納入“大清帝國”的疆域版圖內,並建製進行長期有效的統治,完成了台灣作為中國領土近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實踐。在福建晉江市施琅紀念館中,有這樣一副對聯:“平台千古,複台千古;鄭氏一人,施氏一人。”有學者認為“鄭成功收複台灣,作為反清複明的基地,乃立足於中國的統一;而施琅之平定台灣,實現國家統一,祇是這個統一中國的統治者是愛新覺羅氏的清政府。但是站在整個中華民族的立場來看這一問題,其實質並沒有什麽兩樣”。①筆者認為這祇是曆史研究者個人的觀點,如果從大的曆史觀、國際法的視角、從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角度來看,兩者之間有著質的不同。

  一、“革命史觀”及特殊的“兩岸關係”帶給施琅評價的負麵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建立後長期的“革命史觀”,早期僅正麵宣傳鄭成功擊退荷蘭殖民者“收複”台灣的事跡,對鄭成功後人在台灣的統治及傾向偏安,作了忽略;對施琅也鮮有著墨,祇在提及鄭成功時才略帶說明。自從具有“台獨”傾向的民進黨籍陳水扁於2000年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以後,大陸官方出於對宣傳“統一”的考慮,才大規模正麵評價施琅,稱其為維護國家統一的英雄,而民間往往對施琅評價具有爭議甚至有負麵評價。造成這種不正確的評價當然有各種因素,但筆者以為主要是由於大陸長期的“革命史觀”及海峽兩岸特殊的“兩岸關係”所造成。

  “革命史觀”也稱為“革命史範式”,它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基本矛盾的學說,根據這一學說在階級社會兩大對立階級之間的矛盾,最集中地反映了該社會發展階段的基本矛盾,考察和研究社會矛盾及社會基本矛盾的運動發展,就能把握曆史發展中最本質的內涵,揭示曆史發展的內在規律性。

  按照這一理論框架,帝國主義與中華民族的矛盾,封建主義與人民大眾的矛盾,是中國近代社會的兩大基本矛盾,爭取民族獨立以反對帝國主義、爭取社會進步以反對封建主義是近代社會發展的主要趨勢,並以此作為評價曆史、世界曆史人物的主要標準和參照係。

  在這一理論框架中,反帝反封建是中國近代的時代基調和主要內容,發生於近代一百多年來的階級鬥爭、革命鬥爭就被給予更多的關注。在這種史觀的指導下,具有反帝反封建性質的鄭成功收複台灣,就更被史學研究者所關注、重視和高度的評價。特別是在革命史觀之下,個人崇拜又十分流行的年代,由於施琅兩次歸順之舉,其評價必然會出現了一些偏差。隨著“革命史觀”向“現代化史觀”及多元史觀的發展,諸多的學者及研究已經對施琅統一台灣做出了修正性的新評價。

  在台灣方麵,日據時期殖民統治者為了向台灣民眾宣傳統治的正當性,藉鄭成功母親日本血緣之說來大力宣傳鄭成功,使“國姓爺”在台灣深入人心。而民間對鄭成功表現出的植根於儒家觀念和閩台曆史文化的悠遠傳統中的“遺民忠義精神”,並超越了對某一特定朝代和皇帝的“愚忠”,升華為廣泛意義的民族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在日據時代的台灣民眾中傳衍不息,成為大多數台灣民眾保持其漢民族精神和祖國認同的重要因素之一。戰後隨著國民黨遷台,在台的國民黨當局更同情明鄭之“正統”意識形態,所以施琅將軍長期祇能得到負麵評價,民間也同情鄭家,將施琅視為與吳三桂一樣的漢奸賣國賊。特別是隨著台灣所謂“台灣意識”高漲,在“台獨”勢力的眼中,施琅是代表大陸進犯台灣的侵略者,因而評價也以負麵居多,對施琅的宣傳似乎也成為為禁忌。

  二、施琅統一台灣後台灣府的設立——中國台灣領土主權的國際法確立

  施琅統一台灣後,清廷內部產生了一場對台灣的棄留之爭。在大臣中主張守而不棄者,居然祇有姚啟聖和施琅等少數人。施琅因有台灣生活的經曆,對台灣的情況也非常熟悉,對台灣在地緣上的重要性也有充分的認識。故他在上《恭陳台灣棄留疏》中,明確提出“台灣一地,雖屬外島,實關四省之要害”、“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圉”。這顯現出他的遠見卓識,在他的倡議下,清政府於1684年設立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台灣被納入中國版圖,完成國際法上中國對台灣國家領土主權的最後確定。

  傳統國際法上領土的取得方式,第一是先占,國家有意識地先占無主地。第二是實效,國家對某些土地進行長期的不受幹擾的占有從而取得領土的方式。另外還有“割讓、征服、添附”等五形式。鄭成功從荷蘭殖民者手裏收複台灣後雖打著反清複明的旗號,但建立起來的政權卻是家族性質的“地方割據政權”。

  施琅將軍統一台灣是奉大清皇帝之命,台灣收複後馬上設立隸屬於福建省的台灣府,下設台灣縣、鳳山縣、諸羅縣,由台廈兵備道分轄,隸屬於福建省。台灣設府置縣,從此被納入清朝中央政府管轄之下,加快了台灣從邊陲到內地化的進程。康熙末年,台灣“北至淡水、雞籠,南盡砂馬磯頭,皆欣然樂郊,爭趨若鶩”。“國家初設郡縣,管轄不過百餘裏,距今未四十年,而開墾流移之眾,延袤二千餘裏,糖穀之利甲天下。”②經過近四十年的開發,台灣已經成為中國東南沿海一個富庶的寶島。

  今天我們稱“台灣清朝時期”,意指台灣由1683年施琅將軍統一台灣至1895年中日甲午戰敗後“馬關”割占,由中國清朝統治的時間,共212年。由於清政府在台灣的建製及長期有效統治,使台灣及澎湖列島等島嶼的領陸、領水、領空以及領陸和領水的底土都成為中國的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因領土主權是國家對其領土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權利主權,所以,中國對台灣就具有了領土所有權、領土管轄權、領土主權不容侵犯。

  1895年《馬關條約》對台灣的割讓,是在日本軍國主義對外侵略擴張的前提下,以戰爭的手段強製產生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報》等國際法,實現了現在國際法所承認的領土變更,即是“收複失地和歸還領土:為恢複國家的曆史性權利而發生的領土變更”,台灣再次回到中國的懷抱。

  三、施琅的“因剿寓撫”和平統一方式值得學習及借鑒

  所謂“照朝鮮事例”首先由鄭成功提出。順治十一年(1654)二月,清鄭議和,鄭成功對清朝使節表示:“兵馬繁多,非數省不足安插,和則高麗朝鮮有例在焉。”③顯然鄭成功是想占據中國南部“數省”,作為像朝鮮一樣向清朝稱臣納貢的藩屬國。鄭經退守台灣後,雖然仍奉南明的永曆年號,但是他的政權本質,與鄭成功時代顯然不同,而儼然以“獨立王國”的姿態出現。1663年10月,清朝攻克廈門和金門等“鄭氏”在大陸的據點。隨後清朝派遣人到“鄭氏”在大陸的據點——銅山招撫。鄭經公然宣稱:“台灣遠在海外,非中國版圖,先生(主)在日,亦祇差‘剃發’二字。若照朝鮮例,則可。”④鄭經的說法明顯就是試圖將“鄭氏”在台灣的“割據政權”,變成朝貢體係下的“朝鮮”和“琉球”那樣的藩屬國家,這是清政府不能接受的,所以斷然拒絕其要求,並果斷出兵占據了銅山。而清朝軍隊也試圖乘勝登陸台灣,但遭遇台風未果返回。

  1664年8月,鄭經廢東都稱號,以“東寧”稱全台灣,並以“東寧國王”自稱,在與清廷大臣的書信中,還自稱“建國東寧”。康熙派重臣招撫鄭經,鄭經居然拒絕清廷所許的“八閩王”及“沿海各島”招撫條件,聲稱:“不佞(鄭經自稱)亦何慕於爵號,何貪於疆土!”公然宣稱“啟國東寧”,與清抗衡,要求彼此“互市通好”,儼然以“外國”自居,稱“台灣非屬中國版圖”,“今日東寧,版圖之外另辟乾坤……又何慕於藩封,何羨於中土哉!”鄭經已經完全背叛了其父鄭成功所宣導的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宗旨。

  1667年、1669年,清廷又兩次派人到台灣議撫,鄭經均堅持“照朝鮮事例”,和議均未成功。康熙為了招撫鄭經,以和平的方式統一台灣,前後用了20年的時間,進行了七次招撫,不斷做出各種讓步,甚至最後給予“鄭氏”以高度自治之禮讓,但鄭經卻得寸進尺。1683年5月,康熙皇帝就此發布上諭稱:“台灣賊皆閩人,不得與琉球、高麗比。如果悔罪,薙發歸誠,該督撫等遴選賢能官前往招撫。或賊聞知大兵進剿,計圖緩兵,亦未可料,其審察確實,倘機有可乘,可令提督即遵前旨進兵。”⑤康熙皇帝明確指出台灣人都是福建人,當然也就是中國人,台灣自然不是如琉球、高麗一樣的外國。於是清政府與台灣鄭氏的矛盾,也因之由抗敵質變為維護國家統一的鬥爭。

  施琅將軍向康熙帝上了著名的《邊患宜靖疏》和《盡陳所見疏》,堅定了康熙帝剿台的決心。施琅也曾兩次領軍征台遇風不順。1681年康熙帝授施琅福建水師提督,加太子少保銜,命其“相機進取”;施琅遂得積極進行攻台的部署準備。施琅一到任,隨即積極督造戰船,訓練水卒,籌措一切征台事宜。鑒於以往的教訓,施琅把選擇出兵的季節、時間、風向等條件作為一件大事,派專人查閱氣候資料,並進行了海情和風向、風力的實地觀測,製定了詳細的作戰計畫。施琅將軍當年在京師時醞釀成熟的“因剿寓撫”之策,得以付諸實施。他提出“我軍暫屯澎湖,扼其吭,拊其背,逼近巢穴,使其不戰自潰”作戰方案,邊整軍備戰,邊對台灣鄭氏集團展開和平攻勢。在施琅將軍以戰逼和策略麵前,鄭克塽不得不宣告無條件歸順大清。施琅將軍雖以武力開始,卻是以和平方式統一台灣,主要與他實施的統台方針有關係。

  馬英九曾言“中國曆史上分合都靠戰爭,兩岸正改寫曆史”。今天兩岸的現狀與當年“明鄭”時期十分相像,故海峽兩岸的研究者及相關單位都應當研究與借鑒施琅當年的“因剿寓撫”之策,以最包容的心態努力實現和平統一的實現。

  四、施琅統一台灣使中國獲得巨大的海疆提高了海權意識

  因施琅將軍統一台灣,使中國的陸地邊界、水域邊界、空中邊界、地下邊界都有了新的內容。今天我們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張釣魚島及南沙群島的中國所屬,都得益於當年施琅將軍統一台灣後,中國領土主權在台灣的確立。戰後隨著台灣的回歸,中國領土除大陸及其附屬島嶼外,還包括台灣島、澎湖列島、東沙、西沙及南沙群島等領土,總麵積1045萬平方公裏,陸地邊界約2萬公裏,海岸線長約18,000公裏。大陸海岸及各附屬島嶼都有12海裏領海,然後有毗連經濟區,還有200海裏專屬經濟區,這個範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認定的,我們有300萬平方公裏海洋權益,這是我們的海疆。這裏有中華民族巨大的利益,它的海底礦藏、水生物、漁業,包括島嶼、島礁,包括油氣資源、海底可燃冰等,都是巨大的。21世紀是海洋的世紀,中國的發展和國家安全對海洋需求越來越大,應該構建怎樣的海洋戰略來維護國家利益,是中國麵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海洋是人類發展的大自然寶庫,對這一部分我們的認識是不夠的。中國在曆史上是個陸權國家,雖有過輝煌的鄭和下西洋的曆史,但近代由於閉關鎖國,海洋意識非常淡薄,對歐洲工業革命以後“西力東漸”所帶來的海上威脅並沒有充分的認識。1840年,帝國主義國家從海上入侵,八國聯軍、英法力量迫使我們簽訂一係列的屈辱條約: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南京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北京條約》等。所以我們才開始注意海洋問題,發展海軍,也把海上看成威脅的方向。

  新中國成立後國民黨退據到台灣,現在敵對狀況基本沒有改變。台海兩岸目前的現狀,連帶著釣魚島問題、南海問題,使我們看到海洋帶給中國的威脅所在。實質上這些都是美國在太平洋東部的圍堵戰略,絕不僅僅是漁業資源問題、島嶼之爭。所以,中國海疆最大的問題就是台灣問題。

  今天我們要從施琅統一台灣的曆史過程中得出,台灣回歸祖國是曆史的必然。海洋不是威脅,是未來發展的前途所在,要強化全民的海洋意識,並建立強大海軍,使中國有能力保護自己的海洋權益,並將海洋變為中國未來真正的發展方向。

  五、施琅統一台灣的曆史也昭示著兩岸統一是曆史的必然

  施琅將軍統一台灣後清政府二百多年的實效統治,已經在國際法上確定了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戰後1945年依據國際法中“收複失地和歸還領土條款:為恢複國家的曆史性權利而發生的領土變更”原則,台灣再次回歸到中國的懷抱,兩岸目前的現狀是由於1949年國民黨遷台形成“割據政權”所造成,兩岸之間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一個時期以來,台灣獨派力量一直在推動漸進式台灣公投和台獨入憲,統獨議題已成為島內最大政治。台灣居民有權決定台灣的前途,但必須是同大陸人民共同決定,台灣無權單方麵決定台灣前途。國際上從來沒有出現過未經主權國政府同意僅僅通過某部分領土上的居民公決單方麵決定該部分領土主權歸屬的法理和事例。台灣領土主權屬於包括台灣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故台灣的前途應由海峽兩岸全體中國人共同決定。

  在國際法和國際政治上,“一個中國”既是曆史又是現實並被國際絕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台獨的本質是要將中國分裂,在國際上建成一個新的國家,改變中國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現狀,這完全不同於由誰來代表中國的政府合法性之爭。台灣統獨公投的實質不是要決定台灣人民前途,而是要決定兩岸關係的前途,決定全中國人民的前途。按照國際法的慣例,台灣獨立的前提是需要得到大陸的同意。這是因為,在國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原中華民國政府的繼承者,繼承了對台灣領土的主權,即使對台灣領土的管轄權主要是由台灣當局行使,但並未改變台灣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性質。

  國際法允許主權國家以武力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允許主權國家對武裝分裂勢力采取軍事行動。國際法不鼓勵國家分裂,不僅因為國際法是建立在主權國家基礎之上的法律體係,而且因為國際社會如果對分裂主義勢力讓步,等於打開了潘朵拉魔盒,祇能導致越來越多的戰亂和災難,危害世界和平。

  結語

  回顧曆史我們可以看到,台灣作為中華的一部分,從來就沒有以“國家”的形式而存在,其本質上更不同於諸如“琉球”等藩屬國。1661年鄭成功收複台灣,將其從荷蘭殖民者手裏收回到祖國的懷抱,但其後的“鄭氏”卻打著“大明”旗號,實行著“地方割據”。1683年施琅將軍代表清政府統一台灣,才把台灣從不被重視的地緣邊緣地帶,正式納入到“大清帝國”的疆域版圖內,並進行有效統治長達二百多年,從國際法上踐行其為中國領土重要組成部分,並成為戰後中國收複台灣的國際法依據。當前兩岸的現狀與“明鄭”時期十分相像,故施琅將軍“因剿寓撫”以武逼和的統一方式,非常值得兩岸借鑒與學習。統一是曆史的大趨勢,它關係到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成敗。在今天兩岸這種形勢下,對施琅將軍的豐功偉績必須大力肯定、宣揚及讚美,對中華民族統一大業做出巨大貢獻的施琅將軍也必將永垂史冊、留芳千古!

  注釋:

  ①王鐸全,《關於鄭成功與施琅的評價》,《學術月刊》1982年第8期,第6頁。

  ②藍鼎元:《複製軍台疆經理書》,《東征集》卷《鹿洲全集》下冊,蔣炳劍、王鈿點校,廈門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552頁。

  ③楊英,《先王實錄校注》,陳碧笙校注,福建人民出版社,第69頁。

  ④江日升:《台灣外誌》,吳德鐸標校,上海古籍出版社,第245頁

  ⑤《“清實錄”台灣史資料專輯》,康熙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55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0年2月號,總第2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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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forwal 回複 悄悄話   1667年、1669年,清廷又兩次派人到台灣議撫,鄭經均堅持“照朝鮮事例”,和議均未成功。康熙為了招撫鄭經,以和平的方式統一台灣,前後用了20年的時間,進行了七次招撫,不斷做出各種讓步,甚至最後給予“鄭氏”以高度自治之禮讓,但鄭經卻得寸進尺。1683年5月,康熙皇帝就此發布上諭稱:“台灣賊皆閩人,不得與琉球、高麗比。如果悔罪,薙發歸誠,該督撫等遴選賢能官前往招撫。或賊聞知大兵進剿,計圖緩兵,亦未可料,其審察確實,倘機有可乘,可令提督即遵前旨進兵。”⑤康熙皇帝明確指出台灣人都是福建人,當然也就是中國人,台灣自然不是如琉球、高麗一樣的外國。於是清政府與台灣鄭氏的矛盾,也因之由抗敵質變為維護國家統一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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