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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永信調查結果:無私生女、未"被遷單"

(2015-11-27 18:47:52) 下一個


釋永信

      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7月25日起,一則署名“釋正義”、舉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有關問題的貼子開始在網上流傳。此後,釋延魯等人實名舉報,引發社會持續關注。

      河南日報記者了解到,根據舉報內容,河南省有關方麵本著公平公正、依法依規原則迅速成立了調查組。調查組通過調閱曆史檔案材料、到相關單位核查、約談詢問當事人、走訪相關人員等方式展開調查。同時,調查組多次赴北京、山東、安徽、商丘、登封等地調查取證,獲取了證言證詞等相關證據材料。

      日前,就釋永信被舉報涉及違反戒律的有關問題,調查組負責人接受了本報專訪。

      釋永信當年“被遷單”的說法不實

      釋永信被舉報涉及違反戒律方麵的主要內容之一是“被遷單(即僧人犯戒被擯出門——編者按)”問題。

      舉報稱,釋永信早已被時任少林寺名譽方丈釋德禪遷單,其方丈職務為非法獲得,並公布了釋永信“被遷單”的材料:1988年2月1日中國佛教協會教務部給釋德禪的《複函》,其中有“法師作為一寺之主,經與主要執事商議,有權遷單”的內容;1988年4月23日釋德禪對釋永信的《遷單文書》等。

      釋永信真的早被“遷單”了嗎?調查組經過調查確認:釋永信當年“被遷單”的說法不屬實,是個別人的私自行為,是無效的,此後方丈資格的獲得如法合規。

      調查組負責人向記者列出了四點依據:

      一、所謂“被遷單”沒有按寺規經過少林寺寺管會集體研究的工作程序。經調查組查閱曆史檔案、走訪當時少林寺寺管會成員中健在人員、少林寺部分老僧人、當時省市縣宗教工作幹部和處理少林寺問題工作組成員等,確認當時對釋永信的所謂“遷單”並未開會集體研究,調查組也沒有查到相關會議的討論記錄。從查實的釋永信“被遷單”過程看,所說的“遷單”是在當時內部相爭情況下個別人的私自行為。

      二、中國佛教協會所發《複函》隻是強調處理僧人遷單問題的一般原則,並非專指對釋永信遷單問題,此後中國佛教協會下發的《電報》已就此作出說明。經調查,在1988年2月1日中國佛教協會教務部給釋德禪發出《複函》後,同年5月3日,中國佛教協會又下發《電報》,進一步強調:“我會教務部前致德禪法師函講的是叢林處理違反寺規僧人遷單問題的一般原則,對僧人作遷單處理是嚴肅的事情,應謹慎從事。”《電報》同樣強調“遷單”應經過集體討論,指出:“在德禪法師病重的情況下,更應在查明情況的前提下,經過寺廟領導成員集體討論決定。不可用上述文件(指《複函》——編者按)為依據,對僧人輕率作出遷單處理。”

      三、釋永信“被遷單”問題已被當年工作組認定“無效”。1987年8月釋行正方丈圓寂,1988年出現釋永信“被遷單”問題後,原登封縣組成少林寺問題工作組進行了相關調查,並對釋永信“被遷單”問題作出了明確結論:“個別人私自遷永信的單,是錯誤的、是無效的,永信仍然是管委會的主要成員,仍要執行自己的分工職責。”

      四、釋永信方丈資格的獲得得到了河南省佛教協會的批準並報中國佛教協會備案。調查組負責人告訴記者,1996年12月經少林寺民主選舉,釋永信任少林寺寺管會主任。此後釋永信方丈資格的獲得,也是經過嚴格的逐級申報審核。檔案資料顯示,河南省佛教協會報請河南省宗教局同意並報中國佛教協會備案,於1999年4月15日向鄭州市佛教協會下達批覆:“同意釋永信法師擔任嵩山少林寺方丈,並選良辰吉日舉行方丈升座儀式。”上述程序,符合《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也符合《漢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辦法》。

      韓某恩係釋某某收養,此前釋某某已喪失生育能力

      “釋正義”的網帖和釋延魯等人的舉報中,都提到釋永信有兩個“私生女”,其中與釋某某生女韓某恩,與關某某生女劉某亞。這也成為調查組調查的又一焦點內容。

      “釋永信與釋某某生女韓某恩不屬實”,調查組負責人明確說。

      據受訪的負責人介紹,經調查核實,2004年10月11日釋某某因“多發性子宮肌瘤”入住某醫院治療,同月做了腹式全子宮切除手術。根據相關線索,調查組在該醫院查閱到對釋某某的《手術記錄檔案》。醫學結論表明,自2004年10月手術後,釋某某已經喪失生育能力。對釋某某做手術知情的李某某、王某某也證實了這一點。

      韓某恩係釋某某2009年收養的棄嬰。調查組曾約見知情人曹某某和李某某,經證實,2009年農曆4月的一個夜晚,曹某某外出倒垃圾時,發現了1名被遺棄的女嬰(後取名韓某恩),經與釋某某聯係,第二天曹某某和李某某一起將該棄嬰送到了釋某某那裏。

      那麽,網上曬出的相關戶籍信息和韓某恩的出生證明,為何顯示韓某恩為釋某某(俗名韓某君)2009年所生、且她倆都落戶在釋永信的母親胡某某戶頭下?

      調查組負責人表示,經調查,出生證明是釋永信的侄子劉某委托老家某衛生院原防保科長張某某假借衛生院醫生之名偽造的。劉某曾在少林寺工作過,與少林寺慈幼院負責人釋某某較熟悉,為幫助釋某某實現收養一個孩子的願望,就委托別人開具了該證明。調查組走訪了該衛生院原防保科長張某某和“出生證明”中被署名的醫生,二人均證實該“出生證明”係偽造。

      公安戶籍信息顯示,韓某君、韓某恩戶籍確在胡某某名下。經查,這是劉某為保證韓某恩能順利落戶,提前將釋某某的戶口,用“韓某君”的名字,以親屬投靠為由,遷至自己奶奶、即釋永信的母親胡某某戶頭下。

      親子鑒定證實,劉某亞是釋永信四弟女兒

      就釋永信被舉報與關某某生有一女劉某亞,調查組也進行了調查取證。

      根據公安戶籍信息顯示並在調查中了解到,劉某亞是胡某某兒子、釋永信四弟劉某彪的女兒。調查組與劉某彪談話中,劉某彪表示,劉某亞是自己的女兒,並願做親子鑒定。至於劉某亞的戶口為何在胡某某戶頭下,劉某彪向調查組解釋說,他妻子是農村戶口,當年是為給劉某亞辦“商品糧”,才將孩子戶口轉到自己母親那兒。

      由於劉某亞已24歲,24年前的出生資料調查組已無法在當地衛生院核查到。在等待劉某彪做親子鑒定的過程中,調查組走訪了其老家兩位鄰居和其嶽母,均證實劉某亞係劉某彪的親生女兒。調查組又走訪了劉某彪妻子陳某某娘家所在的某某村,該村村委會和村支書也均證實劉某亞就是陳某某與劉某彪所生長女。

      日前,劉某彪、陳某某、劉某亞的親子鑒定結果出來了。調查組向記者展示了劉某彪提供的相關材料,親子鑒定證實,劉某亞確是劉某彪、陳某某的親生女兒。

      調查組負責人告訴記者,涉釋永信被舉報的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依法依規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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