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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買票文化一直難以禁絕

(2014-12-31 22:33:22) 下一個

王昆義
 
  中評社台北1月1日電(評論員 王昆義)台灣從民主化前到民主化後,買票似乎已經成為一種“文化”,在選舉前候選人有的是一票500元或1000元的向選民買票,有的則是送香皂禮盒,選舉後在選舉議長和副議長時,想當議長或副長的,又向議員買票,今年在台南市議員的買票,竟然每票已經喊到2,500萬元,這真是曆史天價,教市議員怎麽不動心?

  一般人認為選民很聰明,也許會一手拿錢,另一手就投給其他的人,錯了,選民拿到的錢,通常是由該議員的樁腳發出去,並非候選人自己去發放,所以檢調如果要去查賄選,除非是在樁腳之處查到某候選人的傳單和現金,否則很難斷定是哪一位候選人賄選。

  但是競選議長和副議長就不一樣了,這麽大筆的數目,絕不可能拿現金給議員,隻能期約賄選,所以隻要查議員的帳戶,應該不難查到行賄和收賄的人是誰。這次尤其是台南市議員,台南市議會共57席,民進黨29席,國民黨16席,台聯1席,無黨籍11席,再怎麽選,議長都應該是民進黨的,萬萬沒想到卻被國民黨拿走。

  所以民進黨中評會主委劉世芳就說她可以肯定的說,台南市至少5位民進黨籍議員會被開除黨籍,另有一位台南市議員、一位高雄市議員即使不是被以“最嚴厲”的黨紀處分,也會遭“相當嚴厲”的處分。

  劉世芳還點名台南市議員陳朝來、曾王雅雲、蔡秋蘭、梁順發、莊玉珠、邱莉莉和高雄市議員林宛蓉,認為這7位民進黨及選上的議員,會遭到民進黨開除黨籍。

  其實,議員當選之後,他們就不怕被開除黨籍,因為4年後他們可以自行參選,隻要能夠再當選,他們還可以再申請入黨,屆時民進黨換了黨主席,就可既往不咎,所以選議員是一種“投資”,選舉前他們向選民賄選,選後從國民黨要選議長的人再要回來,議員可從那裏可以要回他們已經發出去的錢,這可是一拍即合的勾當,何樂不為呢?

  從這裏也可以看出,台南市是南部農業地區占有最大比例的地方,所以賄選也是最容易的地方,如果那些議員是賄選上的,他們根本沒什麽好處可撈,所以違背民進黨旨意,把手中的選票給賣了,雖然愧對黨中央,但隻要不愧對自己就夠了。這也是台南市議員民進黨過了大半,結果台南市議長的寶座會被國民黨籍的李全教拿走之因。

  再說,台南市為何會有11位無黨籍的人士當選,沒有向選民賄選者,恐怕是絕無僅有,沒有接受賄選,這些無黨籍者,為何要投票給國民黨的議員呢?一般民進黨的議員都是比較平民化,家裏也不是很有錢,所以不要說賄選,恐怕連選舉的經費也都要靠募款餐會獲得,所以要他們背著債務幹4年的議員,未免太沈重了一些。

  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出2千500萬元買自己手中的一張選票重聽,還是民進黨下達的指令有效呢?就像劉世芳所說的:這幾位議員未按民進黨中央決議的“一致性投票”和“接受現場監票人員有效監票”,在12月31日將請這幾位議員向中評會說明,隻是按目前已掌握的書麵、電子資料,可以肯定至少5位南市議員會被開除黨籍。

  民進黨中央口口聲聲要“開除黨籍”,但是這就像“太陽花學運”女王的劉喬安所說的,10萬元對她是多大的誘惑,何況議員的賄選單價是高達2千500萬元呢,哪一位民進黨議員能不接受這種誘惑呢?

  這就是台灣典型的“買票文化”,也是賄選一直難以禁絕之因,從議員向選民買票,再到議長向議員買票,從上到下一條鞭,雖然檢調也再查,但能查到的畢竟是少數,所以民主雖是個好東西,但它的弊病要完全根除,恐怕也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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