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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爆炸案製造者錢明奇的上訪人生

(2011-06-15 22:44:33) 下一個

5月26日上午,撫州市檢察院、臨川區行政樓、臨川區行政樓東邊廣場先後發生三起爆炸。


  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2011年5月26日9時18分,江西撫州市檢察院院內停車場發生汽車爆炸。9時29分,撫州市臨川區行政中心西樓地下車庫入口發生爆炸。9時45分,撫州臨川區行政中心東廣場發生汽車爆炸。

  鳳凰周刊報道,三次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經警方現場勘查和鑒定,確定製造爆炸的犯罪嫌疑人係錢明奇,已在爆炸中當場死亡,另外2名死者係臨川區行政中心保安何海根和徐應福。錢明奇是如何製造了這三次爆炸的,撫州方麵至今沒有披露任何消息。

  對錢明奇,官方報道僅披露:52歲,無固定職業,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居民。

二次拆遷戶

  “無固定職業,就是自己做個小生意。”和錢明奇一起上訪多年的張來義說。

  據錢明奇女兒錢寒梅介紹,錢明奇隻上了三四年學,便去做篾匠,此後又做過很多小生意:賣包子、賣肉、開飯店、收廢品、賣花圈和壽衣。十幾年前,錢開始做電冰棺出售租賃生意,直至事發。

  錢明奇的妻子於2005年因病去世,二人育有兩子一女,如今子女都已各自成家。30歲的大兒子錢寒勇,從十八九歲開始就在外打工,二兒子錢寒希在家跟著錢明奇做電冰棺生意,錢寒希負責租賃,錢明奇製造並出售電冰棺,兩人各有一輛麵包車。

  1995年,撫臨大道拓寬改造,錢明奇家的三間店麵房被拆遷,隨後被安置到苗莆。就是在這裏,錢明奇、張來義、林美英、丁梅金等人成為了鄰居。他們都在苗莆分到一塊地,並且蓋起新房子,“按政府要求,統一款式造5層。”

  錢明奇的房子從1998年開建,至2000年前後建成並裝修好入住。錢寒梅說,父親覺得這輩子隻能造這棟房子了,所以造得特別牢固,“防地震,花了50萬。”

  造房子的錢,除了錢明奇多年做生意的積蓄外,還借了一部分。錢明奇在這座房子上花了大價錢,這一點也得到張來義、林美英等人的證實:“錢明奇的房子造得最好”、“裏麵裝修也最好”。

  新房子住了不到三年,得知又被要求拆遷時,錢明奇“心都涼了一截”。

  2002年4月28日,臨川區政府的一張拆遷《通告》貼到了上頓渡鎮的苗莆。《通告》稱,京福高速公路江西段已進入全麵實施階段,途徑臨川區唱凱、上頓渡、青雲辦事處等地。《通告》要求,拆遷必須在2002年5月25日前完成,逾期未拆的,強製拆除,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通告》給出的拆遷補償標準中提到,撫臨路二次拆遷鋼混結構360元/平方米,正是指苗圃一帶。

  經過一番抗拒後,錢明奇最終還是與青雲街道辦事處簽署了《拆遷協議》,按360元/平方米的標準拿到了25萬餘元的補償款,在簽字下方,錢明奇還備注:如京福高速公路臨川撫臨段(二次拆遷)有補償價格上浮或安置,享有同等待遇。

  和錢明奇一樣,苗莆其他20多家被拆遷戶也簽署了《拆遷協議》,拿到拆遷款。

  隨後因為覺得補償價格太低,且沒有安置宅地,錢明奇、張來義等8家拆遷戶覺得不滿,提出行政複議被駁回後,便將臨川區政府和青雲街道辦事處告上了法院。

  打官司兩敗

  2001年底,江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京福國道主幹線溫家圳至沙塘隘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動員會議紀要的通知》(贛府廳字【2001】177號)。

  張來義說:“青雲街道辦事處當時給我們的177號文件裏,刪除了一句話:有關拆遷戶的還建房,各級政府要安排好宅基地,統籌規劃、妥善組織、大力幫助、力爭使拆遷戶在2002年中秋節前喬遷新居。”錢明奇等拆遷戶認為,臨川區政府、青雲街道辦隱瞞了177號文件關於土地安置的內容,屬於欺詐。

  8家拆遷戶還認為,自家房屋並不在京福高速公路主幹道上,隻是在當時連接主幹道的公路立交橋上(該立交橋已於2007年被拆除,目前所在地拋荒),因此補償標準不應按照重點工程的標準補償,而應按照《臨川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若幹規定》的城市拆遷標準:框架結構490元/平方米,磚架結構470元/平方米。

  2004年,8家拆遷戶將臨川區政府和青雲街道辦事處起訴,要求變更《拆遷協議》,補差價並另行安置宅基地。

  而臨川區政府則稱,簽《拆遷協議》前,已通過多種形式宣傳177號文件精神和拆遷實施方案,錢明奇等人在簽訂協議時應明知僅有貨幣補償而不另行安置土地,因此不存在欺詐。正因為不另行安置土地,所以才將省政府規定的補償標準提高到360元/平方米。據悉,177號文件中對於補償標準規定為:磚混結構的房屋拆遷補償費162元/平方米。

  臨川區政府還稱,錢明奇被拆遷房屋屬於京福高速公路建設規劃範圍內,拆遷補償標準應按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不能適用《臨川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若幹規定》。

  臨川區法院認為,從8家拆遷戶的《拆遷協議》部分備注可認定,錢明奇等在簽協議時明知不另行安置土地。2005年3月,臨川區法院判決錢明奇等敗訴。

  但錢明奇等指出,法院判決依據的各類證據,內容並不完全一樣,如青雲街道辦事處提供給被拆遷戶的177號文件中“安排好宅基地”一句話被刪除,拆遷時張貼的《通告》中並無明確“不另行安置”的規定。

  5個月後,撫州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被拆遷戶們又向撫州市中院申請再審,但被駁回。為此,錢明奇還曾在撫州市中院“絕食”4天。

  因認為臨川區法院和撫州市中院“庇護被告”,“篡改、偽造證據等枉法裁判”,錢明奇等人又向撫州市檢察院和臨川區檢察院控告撫州市中院和臨川區法院,請求立案調查,在檢察院作出不立案通知書後,又申請複議。

  因對檢察院做出的決定不服,拆遷戶們屢次向江西省檢察院等處反映撫州市檢察院的檢察官“有法不依,違法不糾”。這次,錢明奇在撫州市檢察院進行“靜坐”以示抗議。錢明奇似乎比其他人更難妥協,每次隻有他一個人去“絕食”、“靜坐”。

  “難忘”上訪路

  從2002年被拆遷開始,被拆遷戶們就開始到撫州各單位找領導、遞材料。2005年打官司輸了,再審要求也被駁回後,被拆遷戶們正式踏上上訪之路,目的地是北京。

  起初幾次是8戶每家派一個代表去上訪,由於到了北京最高法也隻允許三個代表進去,同時考慮到費用問題,8家便決定以後由錢明奇、張來義和黃正根作為代表上訪。每次上訪都去三五天,交了材料就回來,“上訪了十幾次,到北京最高法、全國人大、中紀委,拿到了轉辦單帶回去交給省高院,省高院轉給中院,然後沒有下文了。”

  張來義說,上訪時還住過“黑監獄”。

  2009年在北京上訪,3個代表住在一家青年賓館。淩晨時分,三四個刺青、光頭的彪形大漢進來,沒穿公安製服也沒亮證件,直接收繳了他們的身份證和手機,將三個人帶上了麵包車,“不走就(對我們)凶神惡煞”。在車上時一個大漢對他們說自己也沒辦法,“你們駐京辦交代的,我們也是為賺錢。”

  3人最後被關到一個封閉的北方小院,裏麵住著34個人,由四五個人看守著。

  在裏麵住了六天後,他們又被帶到火車站。張來義還記得,“一個副鎮長來接的,把錢給了大漢,然後就跟著上了火車回來。”

  在錢明奇的臥室裏,掛著一幅放大的巨幅照片:錢明奇側對著鏡頭微微笑著,背景是北京天安門城樓,照片上有5個字——難忘上訪路。

  林美英回憶,在三個代表裏,錢明奇最忙,一邊做電冰棺生意,一邊要上訪,去上訪都是“去是趕緊去,回來趕緊回”。錢明奇原來也不會用電腦,逼著自己學會以後,“就在電腦上‘上訪’,不用跑來跑去。”

  上網後,錢明奇於2010年7月注冊了微博。除了反覆發送“江西省撫州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房屋拆遷糾紛案(2005)撫民一終字第77號判決書中,用會議記要的通知代替國家法規和國家政策,用失效法規條款判案!!偽造變造證據數份。多年反映至今未依法糾正!!”等反映自己拆遷案的內容之外,他也轉發一些其他的拆遷糾紛消息。上網後,他了解了宜黃事件、唐福珍自焚事件。在一個見過他的網友看來,錢“很佩服唐福珍”。

  對於錢明奇一直和政府打官司、上訪,家人並不完全支持。錢明奇的妻子常勸他,房子拆了就算了,“和政府打官司打不贏的,白白浪費錢。”錢寒梅說:“我們三個(子女)也勸,說就當成沒蓋這棟房子。我爸打了個比方:我去外麵搶10元,要不要判刑?”

  這個比方,錢明奇在微博上也常常提到。

  2010年9月,臨川區新上任不久的區委書記傅清,召集相關部門與錢明奇等8戶召開協商會,隨後臨川區政府辦公室出台一個《答覆意見書》:“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實行貨幣補償,按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對原各自提出的補償意見或方案不再作為雙方協商意見。”具體評估結果為:框架535元/平方米,磚混結構490元/平方米,磚木415元/平方米,簡易110元/平方米,利息總額按拆遷補償款總額的80%一次性給予補償(含內外裝修費用。)

  除錢明奇和丁梅金外,其餘6戶同意了,但隨後因安置補償具體審查核算發生爭執,最終也未能達成協議。

  “玉兔除暴”

  今年2月底,撫州市中級法院做出一份《民事裁定書》(【2011】撫民監字第1號),稱經撫州中院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認為,錢明奇等8人與臨川區政府等單位的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一案,2005做出的終審判決符合再審條件,應予再審。

  7家被拆遷戶都去拿了裁定書,但錢明奇沒有去拿。大家打電話給他,錢明奇說自己不願再進法院了:“你們要拿你們拿,我不去了。我不進法院,進法院要進到哪一年?沒那麽長命了。法院還不知道等到什麽時候,已經十年了,再來十年,人都要死了。”農村人算年齡講虛歲,算時間也講虛年。從2002年5月房子被拆,到2011年,在錢明奇看來正好10年。

  就在2010年,饒端陽、楊振輝都過世了。饒端陽、楊振輝的死,對錢明奇刺激很大。在這份再審裁定出來之前的2月3日,時值春節期間,此前還在微博上寫過“請各位網友幫幫我”的錢明奇,已經發過一條微博:“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我十年依法訴求未果!請大家理解我反腐報仇行動。”

  2011年4月底,他在微博上說:”?至今已近十年,8名原告中兩位老人家先後離開人間,到死也沒有討到結果!我不想等到那一天!也不想做第二個錢雲會。懇請大家關注”

  錢明奇做電冰棺生意的店麵正好麵對臨川大道,錢明奇經常在上麵刷標語。今年他刷的標語是:“新年好,新年好不了;要伸冤,有冤不冤了;撫州臨川處處豺狼豹。”橫批是“兔年大吐”、“玉兔除暴”。

  這一切,讓其他一起上訪的拆遷戶們都覺得很怪。

  5月4日,錢明奇發了微博囑咐身後事:“本人叫錢明奇,男,1959年出生,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自願將死後全身器官捐獻給社會。條件:交通事故死亡不捐獻,非正常死亡不捐獻。受捐者年齡10至16歲兒童少年,必須要貧困家庭,院方要免除全部醫療費用。”

  他的微博簽名也不知道在什麽時候換成了“我身體、精神一切正常,至今也無違法犯罪、非法上訪行為,因合法新建的樓房,被非法拆除,給我造成巨額損失,十年訴求未果,逼迫我走不願走的路。”

  就在爆炸前一天的淩晨,也就是5月25日零點59分,錢明奇發私信給從未謀麵、隻是在微博上互相關注的撫州南城縣舉報人盧建平,請他關注“撫州近期發生的爆炸性新聞”,又稱“我不想做第二個錢雲會和徐武,但我想用實際行動為有冤百姓除害”,並懇求盧建平“事後為正義轉發詳情”!

  26日早上8點多,上頓渡鎮熊波村的熊小蘭在街上吃早點時,打電話給錢明奇,想叫他一起來吃早點。此前,因為同為上訪者,他們已經成了好朋友。電話接通後,錢明奇說人在外麵有事,沒空,又說“如果我有事,幫我照顧下家裏”。熊小蘭覺得不對勁,勸他不要做傻事,但錢明奇掛斷了電話。

  此前,錢明奇多次說要炸了區行政中心,但大家都把這當成一句氣話。連錢明奇經常去反映問題的臨川區某局領導都說:“炸啊,炸啊,你都說了幾年了!”

  據一知情者稱,去年年終,錢明奇去臨川區找其一直點名舉報的區長習東森,因為言語不合,錢明奇當時就說:“(我)遲早有一天會做出驚天動地的事,到時候你們每個人出一千萬元都了不掉。”

  5月26日,錢明奇真的去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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