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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徠買樓講不清,陳幸妤將被推入洗錢案

(2009-03-01 18:48:23) 下一個

陳幸妤置產大可堂堂正正,若無不法,何須人頭?


??中評社台北3月2日電(記者?林淑玲分析報導)扁妻吳淑珍坦承扁家寶徠豪宅是自己買的,不是租的,府方今日清查後若確定陳水扁以寶徠房租申報卸任“總統”禮遇的事務費,即涉詐欺。扁辦昨日又主動爆料,兩戶寶徠之中有一戶是吳淑珍替女兒買的,不但真實性待查,也進一步把全家唯一沒有列被告的陳幸妤推進洗錢案。

??扁辦昨天公開表示,吳淑珍替女兒墊付寶徠豪宅頭期款新台幣2000萬,再向銀行貸款4000萬,由陳幸妤和趙建銘的收入來償還。但此說法破綻很多,陳幸妤置產大可堂堂正正,若無不法,何須人頭?若依扁辦說法,寶徠1個月房貸本金加利息,就要40多萬,陳幸妤又在高雄買了“人文首璽”豪宅,夫妻倆的薪水如何付得起?莫非也是趙建銘內線交易私藏的不法所得?陳幸妤夫婦是否真的支付北高兩處豪宅貸款,隻要從銀行帳戶就可以查得出來,騙不了人。

??扁家突然扯出兩戶寶徠豪宅之中有一戶是陳幸妤的,無非是要衝淡外界對扁家疑似豪宅洗錢的疑慮。但扁家可能沒想到因此又產生了許多新疑點,一、陳幸妤的房子若是扁珍所贈,則已逃漏贈與稅;二、包括陳幸妤高雄“人文首璽”豪宅究竟是由誰埋單?她是否也像弟弟陳致中一樣,參與了扁家的洗錢行為。如果認真追下去,陳幸妤極可能也被列為洗錢案被告。

??扁家這回鬧出來的新弊案,簡直是“國務機要費案”的翻版。一年新台幣5千萬元的“國務機要費”,依慣例,一半是不須單據報銷的機密費,另一半則須要單據報銷;陳水扁卸任禮遇金,也分兩部分,每月25萬元禮遇金可以直接入袋,卸任第一年上限800萬元(未來逐年遞減)的事務費,則必須實報實銷,扁家故意把兩者混在一起,打迷糊仗。

??寶徠事件爆發後,扁辦幕僚否認扁家涉詐欺,聲稱扁可月領25萬元禮遇金,是否用以支付寶徠租金或房貸、利息,均由扁家自行決定。扁辦這項說法固然沒錯,問題就在如果扁家不是拿“禮遇金”,而是在“事務費”項下報銷寶徠租金,就是詐領公款了。

??因此,呂秀蓮聲援扁表示,“卸任了,就沒有什麽公務跟私務之分嘛!”這是完全不對的講法。就像呂秀蓮卸任第一年除了每月18萬元禮遇金,另有400萬事務費,呂可以用這400萬元去租房子住。但她不能把三峽買的房子,找個人頭房東來申報事務費,再用事務費繳貸款。呂對扁案若有這樣的認知,莫非她的事務費運用也有問題?

??去年台灣《壹周刊》曾爆料,扁為了不讓卸任禮遇金的使用方式被馬政府掌握,卸任前研議,一次領回全部的禮遇金,不必逐年逐項以單據核銷。依照估算,扁若一次領回全部的禮遇金(含禮遇金與事務費),至少有新台幣7千萬元,但被府院會計主管否決。

??“總統府”之前辦理館前路扁辦租賃招標案,招標總金額一年新台幣140餘萬元,曾被藍委盯上。從此案亦可見,卸任“總統”事務費,亦是公務支出一部分,必須逐筆核銷。事務費與陳水扁月領25萬元禮遇金是完全不同的。

??再者,如果扁辦年租金是140萬元,扁800萬上限的年度辦公費還剩下660萬元,扣除人事費應該還剩下很多,以吳淑珍的貪財如命,怎可能不找其他的支出將800萬報滿,讓沒花完的錢白白繳回公庫?所以扁辦聲稱,扁家以扁月領25萬元的禮遇金來支付租金、房貸,可能性極低。府方隻要從會計單位調出資料,就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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