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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il européen, Conseil de l’UE, Conseil de l’Europe

(2010-06-01 10:42:18) 下一個
“Conseil européen”中文叫“歐洲理事會”,也叫“歐盟首腦會議”或“歐盟峰會”,由27個成員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組成,是歐盟的最高決策機構;

“Conseil de l’Union Européenne”的中文是“歐盟理事會”,又稱“歐盟各國部長理事會”,由成員國相關事務部的部長組成,負責相關領域事務的決策;例如:財政部長理事會,司法部長理事會等。

歐盟輪值主席國將負責組織召集並主持“歐洲理事會” 、“歐盟理事會”以及各類為理事會作準備的工作組和委員會的各種會議,也將在歐盟其它機構、其它國際組織和其它第三國代表歐盟理事會。

此外,還有一個常引起不解或誤解的機構是:“Conseil de l’Europe”,中文叫“歐洲委員會”,簡稱“歐委會”。這是一個與歐盟完全不同的組織,成立於1949年5月5日,最初成員國為西歐10個國家,現已發展為47個歐洲國家;其成員國必須簽署《歐洲人權公約》;歐委會的總部設在斯特拉斯堡。

以下網文被四處轉載,其實有多處錯誤,待日後訂正重發。

歐盟新舊機構翻譯

甄鵬[]

 

European Union(歐洲聯盟),簡稱EU(歐盟),作為一個區域性國際組織,在國際舞台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歐盟的組織機構具有兩個鮮明的特點:一是實行四權分立,二是名稱特別容易混淆。

200712月,歐盟簽署了《裏斯本條約》。條約將於200911日生效,但是20086月愛爾蘭全民公決否決了這一條約,為歐盟的改革前景蒙上了一層陰影。條約對歐盟的組織機構進行了改革。下麵結合英漢翻譯,簡單介紹歐盟的新舊機構。

一、立法機構

European Parliament(歐洲議會),簡稱EP,是歐盟的立法機構。它通常在Strasboug(斯特拉斯堡)或Brussels(布魯塞爾)召開會議。有President(主席)1人。總秘書處位於Luxemboug(盧森堡)。

注意區分European ParliamentParliamentary Assembly of Council of EuropeParliamentary Assembly of Council of Europe(歐洲理事會議會),簡稱PACE,是歐洲理事會的立法機構,位於斯特拉斯堡。

二、決策機構

西方國家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歐盟實行四權分立,主要是為了充分尊重成員國的利益。European Council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是歐盟的決策機構。

1European Council:直譯為歐洲理事會,意譯為歐盟峰會或歐盟首腦會議,是歐盟首腦級的議事、決策機構。一般實行協商一致原則。《裏斯本條約》將歐洲理事會確定為歐盟的正式機構。

注意區分European CouncilCouncil of EuropeCouncil of Europe(歐洲理事會)是維護歐洲民主、人權和法治的區域性國際組織,總部在斯特拉斯堡。

2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歐盟理事會):是歐盟部長級的議事、決策機構。通常簡稱為the Council(理事會),又稱Council of Ministers(部長理事會)。

3Presidency of the Council(理事會主席國):目前,歐盟成員國每6個月輪流出任主席國。主席國的首腦和外長分別充當歐盟首腦和外長的角色。《裏斯本條約》廢除了統一的主席國,成立了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uncil(歐洲理事會主席)作為歐盟的元首。主席國不再主持歐洲理事會和外交事務理事會,僅主持除外交事務理事會之外的各部長理事會。

4General Secretariat of the Council of the EU(歐盟理事會總秘書處):是歐洲理事會和歐盟理事會的秘書機構。目前,Secretary General(秘書長)兼任負責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級代表。

5High Representative for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負責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級代表):根據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條約設立。《歐盟憲法》曾構想成立聯盟外交事務部長。《裏斯本條約》改為High Representative of the Union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Security Policy(聯盟負責外交事務和安全政策的高級代表),將現在的高級代表、歐洲委員會負責外交事務的委員、主席國外長三職合一,並兼任歐洲委員會副主席。

European Union Special Representative(歐盟特別代表):歐盟處理某一特別政策問題的代表。由高級代表提名,歐盟理事會任命。

6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mmittee(政治和安全委員會):2001年成立,歐盟理事會應對危機反應的顧問機構,對軍事行動進行政治控製和戰略指導。分為大使級和政治主任級,負責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級代表可主持會議。

7Committee of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常駐代表委員會):歐盟大使級議事機構。成員國常駐歐盟大使和歐盟理事會副秘書長參加,每周舉行一次。

三、行政機構

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委員會):歐盟的行政機構。目前多翻譯為歐盟委員會。

President(主席)1人,Vice-President(副主席)若幹人,Commissioner(委員)若幹人,分別相當於中國的總理、副總理和部長。

委員下設Directorate-General(總司),其負責人為Director General,譯為總主任,也有譯為總司長的,與英國的Permanent Secretary(常務秘書)和中國的副部長相當。歐盟理事會總秘書處和英國政府各部也有Director General,可統一翻譯成總主任,前者也可翻譯成總司長,後者相當於中國的司長,不能翻譯成總司長。

總司設Deputy Director-General(副總主任)、Director(主任),主任下設Head of Unit(部門負責人)。分別相當於中國的部長助理、司長和處長。

四、司法機構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歐盟法院):是歐盟的司法機構,位於盧森堡。

注意區分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歐洲人權法院)是歐洲理事會的下設法院,位於斯特拉斯堡。

《裏斯本條約》對歐盟的組織機構主要進行了兩項改革:1、廢除了統一的主席國,設立歐洲理事會主席作為歐盟的元首;2、將目前的高級代表、外交事務委員、主席國外長合並成新的高級代表,加強歐盟的統一外交。

歐盟作為一個現代的國際組織,內部機構並不複雜。但是它的各個機構的名稱容易引起歧義,翻譯時要特別注意。其中,尤其要區分開歐盟和歐洲理事會各機構。

(甄鵬.歐盟新舊機構翻譯[J].英語世界,2009(3):119-120.)

 

[後記]“官職翻譯三部曲”:《美國官職翻譯》,《英語知識》2007年第3期;《英國官職翻譯》,《英語世界》2008年第8期;《歐盟新舊機構翻譯》,《英語世界》2009年第3期。

 

[] 作者是曆史學博士、政治學博士後、律師,熟悉中外政治製度。曾在《英語知識》雜誌2007年第4期發表《美國官職翻譯》,在《英語世界》雜誌2008年第8期發表《英國官職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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