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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什麽叫愛情。我隻知道,如果那張臉龐沒有使你感覺到一種甜蜜的惆悵,一種依戀的哀愁,那你肯定還沒有愛。
人們常說,愛情使人喪失自我。但還有相反的情形:愛情使人發現自我。在愛人麵前,誰不是突然驚喜地發現,他自己原來還有這麽多平時疏忽的好東西?他渴望把自己最好的東西獻給愛人,於是他尋找,他果然找到了。呈獻的願望導致了發現。沒有呈獻的願望,也許一輩子發現不了。
與其說有理解才有愛,毋寧說有愛才有理解。愛一個人,一本書,一件藝術品,就會反複玩味這個人的一言一行,這本書的一字一句,這件作品的細枝末節,自以為揣摩出了某種深長意味,於是,“理解”了。
愛情是靈魂的化學反應。真正相愛的兩人之間有一種“親和力”,不斷地分解,化合,更新。“親和力”愈大,反應愈激烈持久,愛情就愈熱烈鞏固。
最強烈的愛都根源於絕望,最深沉的痛苦都根源於愛。
幸福是難的。也許,潛藏在真正的愛情背後的是深沉的憂傷,潛藏在現代式的尋歡作樂背後的是空虛。兩相比較,前者無限高於後者。
愛情與事業,人生的兩大追求,其實質為一,均是自我確認的方式。愛情是通過某一異性的承認來確認自身的價值,事業是通過社會的承認來確認自身的價值。
人在愛情中自願放棄意誌自由,在婚姻中被迫放棄意誌自由。性是意誌自由的天敵嗎?
也許,性愛中總是交織著愛的對立麵——恨,或者懼。拜倫屬於前者,歌德屬於後者。
情種愛得熱烈,但不專一。君子愛得專一,但不熱烈。此事古難全。不過,偶爾有愛得專一的情種,卻注定沒有愛得熱烈的君子。
愛就是對被愛者懷著一些莫須有的哀憐,做一些不必要的事情:怕她(或者他)凍著餓著,擔心她遇到意外,好好地突然想到她有朝一日死了怎麽辦,輕輕地撫模她好像她是病人又是易損的瓷器。愛就是做被愛者的保護人的衝動,盡管在旁人看來這種保護毫無必要。
在崇拜者與被崇拜者之間隔著無限的距離,愛便是走完這個距離的衝動。一旦走完,愛也就結束了。
比較起來,以相互欣賞為基礎的愛要牢靠得多。在這種情形下,距離本來是有限的,且為雙方所樂於保持,從而形成了一個彈性的場。
人大約都這樣:自己所愛的人,如果一定要失去,寧願給上帝或魔鬼,也不願給他人。
正像戀愛者誇大自己的幸福一樣,失戀者總是誇大自己的痛苦。
在失戀的痛苦中,自尊心的受挫占了很大比重。
心與心之間的距離是最近的,也是最遠的。
到世上來一趟,為不多的幾顆心靈所吸引,所陶醉,來不及滿足,也來不及厭倦,又匆匆離去,把一點迷惘留在世上。
“生命的意義在於愛。”
“不,生命的意義問題是無解的,愛的好處就是使人對這個問題不求甚解。”
還是佛係的好, 不求甚解中, 不知不覺也就放下了
哈哈, 敞篷車感覺太好了!可惜宋瑾當時沒像照片中那麽恣意!機會失不再來啊! ;D
“偶爾有愛得專一的情種,卻注定沒有愛得熱烈的君子。”嚇死我了。。。從來沒這麽想過,哈哈哈有可能哦。
“愛的好處就是使人對這個問題不求甚解” 這個做結束語有一劍封喉的效果。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