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寧博客

地產、投資、生活、學習筆記及總結
個人資料
博文
經常會有人問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也不一致,這裏說說我個人的理解。 1.自住房等個人用途 個人保險理賠,包括汽車保險理賠,自住房保險理賠,以及其它個人liability等保險理賠,沒有任何稅務後果,也就是說不需要報稅。 這大概也是為什麽有很多人說保險理賠不需要報稅的緣由。 2.出租房等商業用途 而出租房等商業用途的資產,它的保險理賠是有稅務後果的[閱讀全文]
閱讀 ()評論 (3)
NAR被迫讓步的消息傳出後,聽到了各種不同的評論。有的朋友說,有的地區的中介費已經降到3~4%,有沒有讓步都一樣;還有的朋友說,本來費用全部是賣家付,現在分開也一樣,除非把費用設上限。 還有的地產經紀朋友委屈地說,我們也是用自己的經驗和知識辛苦為客戶服務的,我們的服務是有價值的,不能把我們貶得一無是處。 地產經紀的服務當然是有價值的,但問[閱讀全文]
閱讀 ()評論 (10)
在各方麵(包括法律、財務以及政府等各方麵)幾十年持續和強大的壓力下,曾經滴水不進、長期壟斷美國房地產交易市場、故意抬高交易費用的邪惡組織-美國地產經紀協會(NAR,NationalAssociationofRealtors),今天終於低頭,被迫做出讓步,願意對規則做出重大修改。 其中,最關鍵的一條是,從今年7月中旬起,不再強製賣家必須要付買家中介費,也就是說使買家中介費和賣家中[閱讀全文]
閱讀 ()評論 (1)
在美國,自住房變為出租房,報稅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比如10年前買了個20萬的房子。以前是自住,後來開始完全變為出租房。 其中最重要的是計算房子的CostBasis。 首先,需要計算一下房子的AdjustedBasis,因為在居住期間Basis可能調整過。 如果自住期間做過improvement,需要加到Basis,也就是成本中去。但一般的Repairs就不能加。 另外,如果自住房曾經部分用於Busine[閱讀全文]
閱讀 ()評論 (0)
大阿牛兄說的那個關於第二貸款拍賣的案例,應該說是個比較常見的反麵例子,主因是第二貸款競拍者沒對房子做詳細了解,事先可能不知道第一貸款的存在以及餘額,因而鑄成大錯。 這裏我就蹭一下關於第二貸款討論的熱度,說說第二貸款是否值得投資。 注意,大阿牛兄講得是拍賣,而我要講的是投資(購買)貸款,是兩碼子事! 因為房貸(Notes,或票據)跟國債等[閱讀全文]
閱讀 ()評論 (0)
(2024-02-23 07:13:29)
接著前天說的那個外州朋友想移地投資房產的話題。這個朋友是個專業地主,執行力非常強,但他們家門口房價太高,現金流不好,發展遇到了瓶頸,所以在考慮想轉移陣地。 在房價高和現金流不好的地區,專業地主要做大,最靠譜的方式可能是建商或者flipping,且不說這兩者都自有其風險和難度,我個人一直覺得長期持有並逐漸擴大規模,是更穩健更容易致富的策略。而[閱讀全文]
閱讀 ()評論 (0)
出租房換了新屋頂、新空調、或者新窗戶等,該如何報稅呢? 首先,看看是否滿足關於維修的那三個SafeHarbors,若能滿足的話,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減掉,這個可以參考我以前寫過的一篇關於三個SafeHarbors的文章: 美國投資房維修費用報稅的三個SafeHarbors 其次,如果是非民居(non-residentialbuilding),新空調可以用179Expensing在第一年一次減掉,而民居則不可以。 如果不滿[閱讀全文]
閱讀 ()評論 (0)
(2024-02-20 08:09:24)
【前言:一位地產投資執行力很強的外州朋友,他們當地的房價比較高,租售比不好,想進軍我們德州地產市場,問我的意見。我一直不喜歡德州的高地產稅,實際對德州地產關注不多,這裏也不過是胡說亂說。】 德州的四大都市區,基本可分為三個檔次:1)賭升值無現金流的Austin;2)現金流好些但升值潛力不大的Houston和SanAntonio;3)介於前兩者之間的Dallas。 由於Austin[閱讀全文]
閱讀 ()評論 (3)
(2024-02-19 03:10:32)
一直以來,家裏主要用一兩張信用卡,回扣都差不多是1%,也一直對信用卡沒給予太多關注,主要是刷卡不多,大多與出租房有關的費用也不走信用卡,前些年又經常貸款,也不想讓信用卡影響信用分數(實際上這屬於多慮了)。 現在終於閑暇了,最近也不會貸款了,外出也多了,又看了JY老大和goingplaces等擼卡大佬的信息,受益匪淺,覺得也該選幾張對自己合適的信用卡。 [閱讀全文]
閱讀 ()評論 (1)

在美國從事地產投資的朋友,大多都知道1031Exchange,這是一種延稅的投資策略。 通常1031Exchange有兩種形式:
1)第一種就是大家常用的以房換房,賣掉一個或多個房子,用以置換一個或多個房子。其中的關鍵是,置換前後物業必須要在同一個業主(個人或實體)名下,業主對物業擁有絕對的控製權,當然這種控製權也意味著經營和管理上的麻煩。
2)第二種就是DSTExchang[閱讀全文]
閱讀 ()評論 (0)
[1]
[2]
[3]
[4]
[5]
[>>]
[首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