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0日,河南平頂山市魯山縣一位高中女教師魏亞蕊在新婚當天,選擇從7樓一躍而下,結束了自己年僅28歲的生命。
這無疑是一場徹底的悲劇,而從逝者生前所發“遺書”等內容來看,自殺原因大概率指向對父母催婚逼婚的不滿。她曾在婚禮前一天發朋友圈稱婚禮取消,但未能如願。在發布在朋友圈的“遺書”中她寫道:
“我清楚的(地)認識到我自己最大的價值就是結婚,七年,從畢業開始,我對抗了七年,加上大學四年,11年,我失敗了,我吵,我鬧,我發瘋,我拿刀砍他,都要相親,都要結婚,嗯,對,我懦弱我不行,我下不定決心,所以我聽話,我相親結婚。
以死相逼都必須要結婚的父母,指責不孝的親戚,有一說一,蹬鼻子上臉隻會氣人的對象和隻會讓你忍的父母真是絕配。所以我結婚了,我完成了我這輩子最大的任務,你看我還得到了錢,以前我無論如何都得不到的錢,現在隻要老實去結婚都有了……我有點害怕,畢竟要死了,窗戶下邊是一樓的院子,很抱歉,我隻能找到這個機會。”
從字裏行間能讀出她對這場婚姻的悲憤和絕望,從剛上大學就開始被催婚,到畢業後被父母“以死相逼”來相親結婚,被親戚指責不孝,而結婚對象“蹬鼻子上臉隻會氣人”,顯然不是其心儀的情郎。然而她對抗了11年,還是沒有逃過家庭命運的殘酷安排。
這起悲劇引發輿論的格外關注,還在於魏亞蕊不是通常印象裏此類事件中文化水平不高、地位較弱的貧困山區女性,而是接受過高等教育、在當地重點高中擁有正式編製的女教師。2022年,她以筆試第一、總分第一的成績考入魯山縣第一高級中學,擔任曆史教師。這在縣城絕對稱得上“成功女性”的樣本。可這樣優秀的女性,卻在催婚的壓力下苦挨了11年,並選擇在婚禮當天,用自殺這種決絕的方式來宣告自己的“反抗”。她本來可以擁有更美好的未來和人生,卻在家庭、婚姻的雙重壓力下萎謝了。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1046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魏亞蕊父母的行為已然涉嫌違法。但在這起悲劇中,法律、當地民政部門和婦聯沒有及時給予逝者需要的幫助。
魏老師的悲劇是一個極端的個例,其父母從其剛上大學時就開始催婚,顯然不合常理。這也引發了很多年輕人對被催婚甚至逼婚壓力的共鳴,很多父母輩覺得“到了年齡就該結婚”,否則會被視為“不孝”。
很多年輕人也是渴望愛情,渴望幸福穩定的婚姻的。但這一切要建立在雙方情投意合、彼此合適的基礎上。年輕人中流行的愛情電影《花束般的戀愛》,其實最打動我的是這段台詞:“我們結婚吧。一起去多摩川邊散步吧,推著嬰兒車一起去逛高島屋吧。買一輛車,去野營,去迪士尼樂園。花時間一起過完這輩子。”雖然這部電影是悲情結局,但這些平凡卻生動具體的台詞是如此觸動人心。
本身愛情就講究緣分,很多一開始相愛的兩個人也未必能走到最後。但在某些傳統父母輩的觀點中,結婚成為一項到了年齡就必須完成的任務,而非考慮是否有感情,是否有共同語言,在一起之後是否能真的幸福。在河南魏老師這起悲劇中,在女兒明確表示對新郎反感,也注定婚後難有幸福的情況下,其父母仍然堅持要完成婚禮,屬實有點匪夷所思。
如果父母能充分尊重子女的意願,提供不錯的可選對象,年輕人並不一定會排斥相親結婚。年輕人反感的,是上一輩陳舊的“到年齡就得結婚”“完成人生任務”的催婚話語體係,甚至用“盡孝”來進行道德綁架。一旦把婚姻強行任務化,就可能無形之中製造年輕人頭上的壓力,在職場、生活、精神壓力本就大的當代社會,年輕人更反感再被套上一圈催婚的枷鎖。
雖然能夠理解部分父母對兒女終身大事的焦慮,但兩代人之間的認知、代際差異是難免存在的。父母對子女結婚對象的要求可能更傾向於物質條件:如是否有車有房、什麽學曆職業、家庭條件如何、收入多少,而很少去關注子女的興趣愛好和精神需求。這種觀念“錯位”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激化子女和父母之間的矛盾。
前段時間我就跟母親因為催婚的事發生嚴重矛盾。她讓我回老家相親,找個給我洗衣做飯生孩子的。我說我要找能陪我一起逛書店看藝術展有共同語言的。她問共同語言有什麽意義?我說我是個作家不能找個對象連我的作品都看不懂。她直接開始羞辱攻擊我,說我算什麽狗屁作家,一本書都沒出過,讓我“認清自己不要抱不切實際的幻想”,並且揚言如果我再“固執已見”以後就不要聯係了。至今我們便沒再聯係過。
所幸的是,我並不住在老家,不再聯係對我也沒什麽影響。其他親戚來勸我,我索性把所有親戚的聯係方式都刪除了。抽離出這樣的原生家庭,反而讓我心理上更輕鬆。其實自殺的魏老師,她受過高等教育,且能以第一名的成績考進當地重點高中做老師,證明她是完全有能力脫離家庭去外麵謀生的。如果她能早點邁出這一步,也許悲劇能可以避免。
一百多年前,魯迅先生發表過一次著名的演講《娜拉走後怎樣》,當中敏銳提到了當時的婦女解放更需要“經濟權”。在個人更容易獲得經濟獨立的當下,無論男女,年輕人都不應該再停留在“玩偶之家”,受父母催婚逼婚之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