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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焦點新聞 » 媒體:南京博物院在犯一個很危險的錯

媒體:南京博物院在犯一個很危險的錯

文章來源: 第一財經 於 2025-12-19 20:32:13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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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南京博物院在犯一個很危險的錯

南京博物院受捐文物現身拍賣市場事件仍在發酵。今天,新華社援引南博代理律師的一段話,讀來令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這位代理律師認為,官司所涉藏品所有權自交付時已依法轉移至國家,捐贈人也未在捐贈時保留返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法律亦未規定受贈人負有向捐贈人或者其繼承人返還已交付捐贈物的義務。因此,龐叔令女士要求返還爭議畫作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在筆者看來,這段看似無隙可擊的論述,實則透露著刁蠻和寡義,與煌煌大(博物)館的形象極不相稱。

隨著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及媒體采訪,事件真相已漸漸清晰。如果媒體報道的所有證據材料屬實,則目前基本可以確定以下幾點:

一,龐家當初捐獻相關畫作並獲南博接收、入藏確鑿無疑。

二,入藏後原文化部及院方先後組織了兩次文物鑒定,結論為偽作。由於文物鑒定受到各種條件限製,很難判斷這個結論是否正確。我們姑且按鑒定程序合規、結果可信論。

三,被院方鑒定為偽作的五件畫作,被從藏品序列中“剔除”,隨後進行了“劃撥”“調劑”等處理,目前下落不明。院方對相關畫作去向無法給出答複。

四,院方將相關畫作鑒定為偽作,並進行處理的過程,始終沒有告知捐贈方即龐家。不僅如此,相反起初還對龐家提出的核查訴求頗為怠慢。直到龐家訴諸法律,院方才在法院調解下滿足核查要求。此次也是在媒體介入形成輿情後,院方才發布聲明表示將深入核查畫作去向。

現在有關部門已經介入,輿論監督也已在場,相信此事終會查個水落石出,給龐家和公眾一個交代。如果牽涉到失職瀆職,甚至違法犯罪,相信亦會依法依規處理。對此,我們可以暫時按下不議,靜候調查進展。但是,對於上述第四點,筆者認為還是有討論一番的必要。因為南博在犯一個很危險的錯,危及的不僅是南博一家機構,還會損害整個公益捐贈事業。

按照原文化部製定出台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等,南博有權在經過報請上級部門同意後,對確定不宜收藏的藏品進行處理。僅從法律依據角度看,南博做法似乎無可指摘。但為何不僅龐家人無法接受,輿論也普遍不能理解?這是因為,南博做法雖然可能沒有觸犯具體法條,卻違反了社會默認的受捐者義務,突破了公共信任的底線。南博代理律師所言,不過是鑽法律空子的狡辯。

龐叔令作為捐贈者後人,有權知道捐品是否被妥善保存,以及被鑒定為“偽作”的五件畫作具體流向何方。這一點是有相關規定作為依據的,也因此在之前的訴訟中獲得法院支持。基於這一點,南博在對捐品作出鑒定,並決定劃撥、調劑乃至作其他處置時,應當主動告知捐贈人,優先考慮讓捐贈人收回。這才是一般人認知中的正常做法,就像主動助人不該受到指責一樣,根本無需以法律或協議形式明確。

規範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則體係,除了法律、製度等有形規定,本來就還有包含道德禮儀在內的不成文規則。兩套規則並行不悖,共同維持社會有序運行。受捐者尊重捐贈者意願處置捐贈物,就屬於這種默認的道義規則。當然,現在既然發生了龐家與南博之間這種齟齬,也可以把相關默認規則剛化為法律規定,明確受捐者處置捐品須征得捐贈者同意。但這應該是後續亡羊補牢之事,不是今天南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由。

南博罔顧捐贈者意願擅處捐品的行為,不僅傷害捐贈者感情,寒了後者的心,更會澆滅人們主動捐獻文物的熱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事實上,不隻是捐獻文物,包括用於救災、扶貧等在內的所有公益捐贈,都是這個道理。捐獻行為不管出於何緣由和目的,都是實實在在的權利主動讓渡,代表著捐獻者的拳拳愛心。詩經說: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孔子說: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對於主動捐獻的善舉,本應大力褒揚;對於所有捐品,都應妥善對待。這不僅是“以善意回報善意”的道德要求,也是弘揚慈善義舉、發展公益事業的需要。南博做法背道而馳,如不改正,就算這次可能因“無法可依”而贏了官司,也必然會輸了公信力,得不償失。

曆史上,個別大型社會救助團體,曾經因為對捐款管理使用不當,或公益活動邊界不清,遭受過重大公信力危機,有的至今還沒有恢複形象,對公眾愛心和公益捐獻事業造成嚴重打擊。這種兩敗俱傷的局麵是令人痛惜的。公眾信任培養起來不易,摧毀卻可以在瞬息之間。殷鑒不遠,南博和其他博物館機構當吸取教訓。對南博而言,與其繼續絞盡腦汁打嘴仗,不如誠懇向受到辜負的龐家人道歉,並以實際行動改進管理,重建公眾信任。有關部門也應借此查漏補缺,完善文物捐贈相關管理製度,包括推動法律法規補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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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南京博物院在犯一個很危險的錯

第一財經 2025-12-19 20:32:13
媒體:南京博物院在犯一個很危險的錯

南京博物院受捐文物現身拍賣市場事件仍在發酵。今天,新華社援引南博代理律師的一段話,讀來令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這位代理律師認為,官司所涉藏品所有權自交付時已依法轉移至國家,捐贈人也未在捐贈時保留返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法律亦未規定受贈人負有向捐贈人或者其繼承人返還已交付捐贈物的義務。因此,龐叔令女士要求返還爭議畫作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在筆者看來,這段看似無隙可擊的論述,實則透露著刁蠻和寡義,與煌煌大(博物)館的形象極不相稱。

隨著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及媒體采訪,事件真相已漸漸清晰。如果媒體報道的所有證據材料屬實,則目前基本可以確定以下幾點:

一,龐家當初捐獻相關畫作並獲南博接收、入藏確鑿無疑。

二,入藏後原文化部及院方先後組織了兩次文物鑒定,結論為偽作。由於文物鑒定受到各種條件限製,很難判斷這個結論是否正確。我們姑且按鑒定程序合規、結果可信論。

三,被院方鑒定為偽作的五件畫作,被從藏品序列中“剔除”,隨後進行了“劃撥”“調劑”等處理,目前下落不明。院方對相關畫作去向無法給出答複。

四,院方將相關畫作鑒定為偽作,並進行處理的過程,始終沒有告知捐贈方即龐家。不僅如此,相反起初還對龐家提出的核查訴求頗為怠慢。直到龐家訴諸法律,院方才在法院調解下滿足核查要求。此次也是在媒體介入形成輿情後,院方才發布聲明表示將深入核查畫作去向。

現在有關部門已經介入,輿論監督也已在場,相信此事終會查個水落石出,給龐家和公眾一個交代。如果牽涉到失職瀆職,甚至違法犯罪,相信亦會依法依規處理。對此,我們可以暫時按下不議,靜候調查進展。但是,對於上述第四點,筆者認為還是有討論一番的必要。因為南博在犯一個很危險的錯,危及的不僅是南博一家機構,還會損害整個公益捐贈事業。

按照原文化部製定出台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等,南博有權在經過報請上級部門同意後,對確定不宜收藏的藏品進行處理。僅從法律依據角度看,南博做法似乎無可指摘。但為何不僅龐家人無法接受,輿論也普遍不能理解?這是因為,南博做法雖然可能沒有觸犯具體法條,卻違反了社會默認的受捐者義務,突破了公共信任的底線。南博代理律師所言,不過是鑽法律空子的狡辯。

龐叔令作為捐贈者後人,有權知道捐品是否被妥善保存,以及被鑒定為“偽作”的五件畫作具體流向何方。這一點是有相關規定作為依據的,也因此在之前的訴訟中獲得法院支持。基於這一點,南博在對捐品作出鑒定,並決定劃撥、調劑乃至作其他處置時,應當主動告知捐贈人,優先考慮讓捐贈人收回。這才是一般人認知中的正常做法,就像主動助人不該受到指責一樣,根本無需以法律或協議形式明確。

規範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則體係,除了法律、製度等有形規定,本來就還有包含道德禮儀在內的不成文規則。兩套規則並行不悖,共同維持社會有序運行。受捐者尊重捐贈者意願處置捐贈物,就屬於這種默認的道義規則。當然,現在既然發生了龐家與南博之間這種齟齬,也可以把相關默認規則剛化為法律規定,明確受捐者處置捐品須征得捐贈者同意。但這應該是後續亡羊補牢之事,不是今天南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由。

南博罔顧捐贈者意願擅處捐品的行為,不僅傷害捐贈者感情,寒了後者的心,更會澆滅人們主動捐獻文物的熱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事實上,不隻是捐獻文物,包括用於救災、扶貧等在內的所有公益捐贈,都是這個道理。捐獻行為不管出於何緣由和目的,都是實實在在的權利主動讓渡,代表著捐獻者的拳拳愛心。詩經說: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孔子說: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對於主動捐獻的善舉,本應大力褒揚;對於所有捐品,都應妥善對待。這不僅是“以善意回報善意”的道德要求,也是弘揚慈善義舉、發展公益事業的需要。南博做法背道而馳,如不改正,就算這次可能因“無法可依”而贏了官司,也必然會輸了公信力,得不償失。

曆史上,個別大型社會救助團體,曾經因為對捐款管理使用不當,或公益活動邊界不清,遭受過重大公信力危機,有的至今還沒有恢複形象,對公眾愛心和公益捐獻事業造成嚴重打擊。這種兩敗俱傷的局麵是令人痛惜的。公眾信任培養起來不易,摧毀卻可以在瞬息之間。殷鑒不遠,南博和其他博物館機構當吸取教訓。對南博而言,與其繼續絞盡腦汁打嘴仗,不如誠懇向受到辜負的龐家人道歉,並以實際行動改進管理,重建公眾信任。有關部門也應借此查漏補缺,完善文物捐贈相關管理製度,包括推動法律法規補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