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成都警方辦理一起賣淫案時,有多名警察接到了過問案情的電話或“上級指示”。(農健|製圖)
曆時18天,警察徐詠斌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庭審於2025年11月21日結束,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未當庭宣判。
徐詠斌曾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芳草街派出所副所長。這起司法人員涉罪的刑事案件,源自最高檢在成都開展的巡回檢察。
巡回檢察組在核查一宗組織賣淫案嫌疑人的坦白檢舉材料時,發現相關辦案人員在處置過程中存在問題,不僅啟動了對兩名組織賣淫案漏犯的刑事追訴,也進一步倒查案件偵辦責任。
徐詠斌當時就負責指揮偵辦這起出了差錯的組織賣淫案。檢方指控,組織賣淫案發後,有人向徐打聽案情並托請“關照”,他基於對方過往對自己的幫助,在後續偵辦中未采取有效偵查措施,致兩名主要涉案人員未被追訴。
檢方指控徐詠斌的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徐詠斌的辯護律師開庭時作無罪辯護。
庭審期間出示的證據顯示,案件偵辦過程中,有多名不同層級的警察接到了過問案情的電話或指示。這一細節也將問題指向辦案實踐本身:當熟人打聽案情或上級有“指示”時,基層辦案人員的執法邊界應如何把握?
“順著領導的意思”
組織賣淫的地點於2020年被發現。當年7月7日晚,成都市公安局三處發現位於成都高新區一環路南三段的一家足浴店存在賣淫服務,隨即通知高新區分局治安署副署長田某。接到通知後,田聯係芳草街派出所民警到場。
據徐詠斌的辯護律師梳理,7月7日至7月9日期間,參與偵辦足浴店案件的共有24人,除派出所民警外,還包含高新區分局治安署的3名警察。
當晚十一點多,芳草街派出所全所警力被召集參與辦案,時任副所長兼辦案隊隊長徐詠斌帶領警察去現場,將足浴店的近三十人帶至派出所調查。
起訴書顯示,2019年下半年後,這家足浴店由蔡惠軍、蔣銳、苟龍海等人共同出資接手,更名為“漢韻足禦”。
但當晚,這3名股東均未被采取強製措施。
筆錄顯示,足浴店被查後,蔡惠軍很快接到消息,說店裏出了事,讓他通知蔣銳想辦法。隨後,蔡惠軍接到社區民警的電話,讓他前往派出所配合調查。
7月8日淩晨,蔡惠軍來到芳草街派出所。該社區民警稱,他讓蔡在派出所院子的牆邊蹲著,隨後向派出所所長汪某匯報說漢韻的蔡惠軍來了,但當時現場比較亂,“不知道他(汪所長)聽清楚沒有”。
關心“蔡惠軍”的人不隻社區民警。
時任高新分局治安署副署長田某在筆錄中稱,他當晚也接到了朋友過問“蔡惠軍”情況的電話。次日上班時間,上級領導也遞給他一張寫有“蔡惠軍”的紙條,讓他問問這人為何進派出所。
蔡惠軍的口供顯示,等到7月8日早上九點多,警察才開始對他做筆錄。他在門口等著,兩位民警去拿東西,這時一彭姓警察告訴他,做筆錄的房間沒有監控。按照他的理解,這意味著“在這做筆錄(問題)不嚴重”。
喬姓民警在筆錄中提及,田某告訴他“有人在為蔡說情打招呼”,所以他在詢問時就告訴蔡“你該說的就說,不該說就不要說”,喬姓民警解釋,他這樣相當於“順著領導的意思”提示一下蔡惠軍。
蔡惠軍自稱,感覺兩名警官問的問題“很簡單,並沒有深究”,簡單走完流程後就讓他離開了派出所。
不能認定身份的“軍哥”
之後,案件由芳草街派出所的羅毅和石某探組辦理。
據起訴書,副所長徐詠斌作為芳草街派出所分管執法辦案隊的負責人,負責全案的偵查組織、指揮、偵辦。
相關證據顯示,2020年7月8日至8月初,警察給足浴店13名工作人員做了筆錄,並抓捕了足浴店的一位股東——苟龍海。
苟龍海和其他人告訴辦案民警,他們還有位不常露麵、名為“軍哥”的大股東。
在卷材料顯示,2020年8月31日到11月9日期間,探組調取了足浴店的工商注冊資料、梳理足浴店的下鍾單,並再次對苟龍海等9名足浴店人員進行詢問,苟龍海表示自己隻見過“軍哥”一次。探組還讓另兩名工作人員辨認,其中一位辨認出蔡惠軍到過足浴店,另一位未辨認出“軍哥”。
當時和探組對接的檢察官在筆錄中表示,因為有人表示見過蔡惠軍到過足浴店,且名字中含有“軍”字,他們懷疑“軍哥”可能就是蔡惠軍。
然而,12月初,成都公安高新分局在回複檢察院的一份報告中寫道:苟龍海與另一名股東均供述大股東是“軍哥”但不知其真實身份,在組織兩人對前期研判的可疑人員蔡惠軍進行辨認時,均不能認定“軍哥”就是蔡惠軍。
不過,苟龍海對“軍哥”身份不知情的說法很快反轉。
2021年4月1日,苟龍海等人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提起公訴。案件在成都高新區法院開庭。苟龍海的辯護人提交了苟與蔡惠軍的交易流水和一份載明蔡為收款人的收款賬戶變更通知書,用以佐證苟隻是協助蔡組織賣淫。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苟龍海組織超過10名賣淫人員進行賣淫活動,情節嚴重。而蔡惠軍雖未到案,但並不影響苟龍海犯罪事實和性質的認定,最終判處苟龍海有期徒刑10年,並處30萬元罰金。
苟龍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苟龍海一方提交了足浴店被查一個月後,苟妻與蔡惠軍的通話錄音。電話中,蔡惠軍表示自己一直在“找大哥”“找關係”,盡量讓苟龍海“量刑低一點”。
這不是足浴店第一次出事。蔡惠軍的筆錄顯示,足浴店開業不到一個月,就有一對技師和客人被抓現行,但經過另一位大股東蔣銳“找關係打招呼之後,隻做停業整頓處理”。
蔣銳是成都市成華區人大常委會的退休人員。蔡惠軍表示,他參與打點過彭姓警官兩次,並聽蔣銳提過他要求足浴店報銷餐費。
2021年7月底,成都市中院駁回苟龍海的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介入,大股東被追訴
隨著苟龍海上訴被駁回,案件告一段落,蔡惠軍和蔣銳也成了漏網之魚。
直到2023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巡回檢察組在對成都市看守所巡回檢察時,才發現了苟龍海坦白檢舉材料中的問題。
據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起訴書,2021年4月21日,苟龍海在被提起公訴後,曾在看守所檢舉蔡惠軍是足浴店真正的幕後老板,且背後還有“蔣哥”“黃哥” “王哥”三名公職人員股東。
但這份材料直到2021年5月25日才流轉到芳草街派出所,10天後,派出所內勤人員回複“已辦結”。
這期間,2021年5月31日到6月3日聊天記錄顯示,探組的工作安排中均涉及了提訊苟龍海。甚至次年3月15日和3月17日,羅毅的工作計劃中列了“漢韻”和“蔡惠軍辨認,指認”。
但尚無實質性證據佐證,探組完成了提訊苟龍海和辨認蔡惠軍的工作。
此後,高新分局相關辦案人員陸續接受調查。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的《到案經過》顯示,該院在偵查羅毅等人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中,發現徐詠斌涉嫌犯罪線索,對其刑事立案。
2023年11月4日,徐詠斌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2月19日被執行逮捕。
次年3月15日,成鐵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向偵查部門發送一封《線索移送函》,表示在辦理徐詠斌案件中,發現了派出所所長汪某某、民警石某、陳某某和時任高新分局治安署副署長田某等人涉嫌違紀違法線索。
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案發後一周左右,徐詠斌在滴滴公司任職的朋友皮某某受蔣銳請托,找到徐打聽蔡惠軍、蔣銳二人涉案情況,並向徐詠斌尋求關照。徐詠斌基於皮某某曾在自己職務晉升中給予幫助,故在足浴店一案中徇私枉法,包庇、放縱蔡惠軍、蔣銳,致使二人未受追訴。
最高檢介入後,蔡惠軍、蔣銳被采取強製措施。
2023年10月9日,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對羅毅、蔡惠軍、蔣銳和彭姓民警立案。
具體而言,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認為,在案件前期偵辦過程中,徐詠斌銷毀了2020年7月8日對蔡惠軍的詢問筆錄,並向辦案人員隱瞞了蔡惠軍案發後來所接受調查並做筆錄的事實。此外,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徐詠斌沒有安排羅毅探組采取直接詢問蔡惠軍、調查個人基本信息、調查出行軌跡、查詢手機通話記錄、查詢銀行流水等常規偵查措施收集蔡惠軍的犯罪證據。
“沒有證據證明蔡的紙質版筆錄是失蹤還是被銷毀。”徐詠斌的辯護律師稱,多段聊天記錄可佐證,為核實蔡的真實身份,徐詠斌不僅安排了手下民警調取足浴店的美團流水,還發送蔡惠軍的筆錄要求民警作辨認等,徐詠斌主觀上不存在故意不安排有效偵查措施的情形。
當庭出示的多份筆錄中,蔡惠軍和蔣銳均表示不認識徐詠斌,而唯一能與蔣銳關聯的,是徐詠斌的朋友皮某某。
在自述材料中,徐表示自己是因工作常需要調取滴滴數據,從而和皮某某結識。2019年時,皮某某主動提及他向成都公安係統某領導推薦了自己,但徐並未當真。
徐詠斌還提到,在他印象中,皮某某曾詢問過足浴店案情。皮某某的筆錄中也顯示,他受蔣銳所托,曾到芳草街派出所附近給徐詠斌打過電話、詢問案情,而徐告訴他了相關情況。
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還指控,2021年5月25日,苟的坦白檢舉材料流轉到芳草街派出所,徐詠斌在未開展相關偵查工作的情況下,安排回複坦白檢舉材料“無戰果”。
徐詠斌的辯護律師表示,2021年4月22日,苟龍海在看守所作出坦白檢舉材料,但直至一個月後才送達芳草街派出所,彼時一審宣判,導致和苟的上訴期重合,所以派出所未能接到提票,無法提審。同時按照分局要求,相關回複需在當年6月4日前上報,因此派出所的內勤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回複“無戰果”。
截至發稿,徐詠斌案的一審尚未宣判。
而告訴蔡惠軍“房間沒有監控”的彭姓民警因收受蔡、苟等人1.3萬元和4條香煙、為足浴店通風報信,被控犯徇私枉法罪,於2024年11月底被成都鐵路運輸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二審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