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幅畫被鑒定機構鑒定為仿真印刷品,真跡藏於日本東海庵。”來自北京的王先生告訴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今年6月19日,他在微拍堂APP上以3660元競拍的“清代羅漢圖”
被鑒定機構鑒定為仿真印刷品,真跡藏於日本東海庵,微拍堂不僅拒絕退款退貨,再次寄售時估價僅為40元,這種處理方式讓他很難接受。
王先生3660元競拍的“清代羅漢圖” 。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近年來,古物文玩借助互聯網平台,走出了小眾圈層,吸引了大眾目光。文玩愛好者們通過線上平台,購買自己心儀的工藝品、錢幣郵票以及書畫篆刻等。“微拍堂就是這樣一個文玩藝術品電商平台,在我們收藏圈子裏比較有名。”王先生說。
網絡競拍古畫被鑒定為仿真印刷品
王先生介紹,2025年6月19日,他在微拍堂官方寄售專區,以3660元購入一幅標稱為“清代的羅漢圖”的畫作,該專區商品均由平台進行鑒定和標價,平台鑒寶師給出此畫的評估價為2210元,並點評此畫:大尺寸清代寺廟舊藏純水墨羅漢圖,以簡練墨線勾勒羅漢形態,沉思悲憫,神情生動……是宗教藝術與傳統水墨結合的珍貴遺存。
平台鑒寶師點評。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出於對微拍堂平台的信任,王先生通過在平台上競拍,最終以3660元購入此畫。
在收到商品後,王先生對實物的真偽產生懷疑,他從網上查到此畫藏於日本東海庵。為此,他通過一家鑒定機構對此畫進行鑒定,得到的初步鑒定結論為:此畫構圖線條筆墨畫工與日本東海庵藏之元代佚名羅漢圖高度相近,疑印刷,初鑒為仿品(仿真印刷品),且紙(絹)墨不到代,不可當元代佚名羅漢圖原件。
“藏於日本東海庵的畫作原件和我購買的這幅畫高度相似。”王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他搜索到的畫作原件照片。
王先生從網上搜索到的畫作原件照片。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發現問題後,王先生和微拍堂的客服進行了溝通,客服以“二手閑置商品不支持無理由售後”為由拒絕退款退貨。
王先生拍得此畫後在其他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他們說可以把畫作寄回微拍堂重新寄售。”6月28日,王先生將畫作寄回微拍堂。6月30日,微拍堂平台將該物品重新估價僅為40元,與此前的估價相差巨大。“為什麽在短短不到兩周的時間,他們(微拍堂)對物品的鑒定價值差距如此之大?”
畫作重新寄售後估價為40元。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王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估價的截圖,估價為40元,寄售操作服務費為19.9元,寄售技術服務費為4元,預計收益為16.1元。“在平台上寄售的物品,成交金額的一部分作為平台的服務費被扣除。”
王先生認為,從平台運營責任角度看,微拍堂直接對商品進行鑒定、標價並銷售,卻未盡到審核義務。微拍堂作為官方寄售專區的組織者,通過鑒寶師出“該畫為清代寺廟舊藏”等明確承諾,但實際購買到的卻是仿真印刷品,平台的描述與實物嚴重不符,存在明顯的虛假宣傳與誤導性陳述行為,屬於消費欺詐。他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對微拍堂進行監督管理,並要求平台提供鑒定師資質、拍賣業務資質、真跡核查記錄等證明資料。
平台稱兩次寄售時間不同價格不一樣
微拍堂APP上公開資料顯示,該APP由杭州微拍堂文化創意有限公司運營,注冊資本為131.2734萬元,成立日期為2014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為林誌明,其經營範圍包括網絡文化經營,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聯網銷售;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批發(象牙及其製品除外);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製品除外);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銷售(象牙及其製品除外);藝術品代理等。在其經營範圍內,記者並未看到拍賣業務以及收藏品鑒定評估服務。
微拍堂官網公開資料顯示,微拍堂是國內領先的文玩藝術品電商平台,開創了文玩藝術品直播競拍全新商業模式,實現了文玩競拍行業線上化。經過10多年發展,微拍堂的業務占比穩居行業之首。目前,微拍堂平台累計用戶超1.4億,入駐商家超33萬。拍品類目涵蓋玉翠珠寶、紫砂陶瓷、書畫篆刻、茶酒滋補、錢幣郵票等八大品類。
同時,微拍堂在介紹中宣稱:高度關注消費者權益保障這一行業痛點,首創消費者權益保障多項新舉措,打造消費者維權的行業標準服務價值體係,提出文玩藝術品線上競拍行業全新服務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升級。
11月20日,記者致電微拍堂,官方客服表示,王先生競拍的畫作是作為二手商品在平台寄售,售出後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對於王先生稱該畫作被其他鑒定機構鑒定為仿真印刷品,客服稱可提供相關的鑒定結果給平台專員進行核實處理,具體處理結果以平台專員核實情況為準。
針對兩次寄售價格差距較大,客服稱平台的鑒寶師都比較專業,二手物品的估價是根據材質和品相進行綜合估價,估價不是市場價,隻是作為二手商品寄售的推薦價格。
“兩次寄售不是同一時間段,估價的價格不一樣。”
針對微拍堂是否有相關的拍賣資質以及鑒定資質,客服稱,在微拍堂平台寄售的商品不是通過拍賣行或者鑒定機構的形式進行出售,平台上的商品大部分是一口價形式銷售,少部分是買家加價的形式銷售,不涉及拍賣,所以不需要拍賣資質。關於鑒定方麵,平台鑒寶師隻查驗寄售商品,並對商品進行定價,不會出具具體鑒定書,所以也不需要相關鑒定資質。
然而記者在該平台上看到,大部分的商品都是以競拍的形式進行售賣,設置有起拍價、加價幅度等,參與競拍需要繳納保證金。在該平台上存在不少直播間,線上直播競拍古錢幣、文玩等。
律師觀點:平台不能當“甩手掌櫃”
針對微拍堂是否涉嫌消費欺詐問題,北京京樓律師事務所行民交叉事務部主任付貴元律師接受記者采訪表示,消費者是衝著平台“清代寺廟舊藏”的描述才下單,如果商品與宣傳嚴重不符,則會觸碰法律紅線。
付貴元認為,平台並非“甩手掌櫃”式的中介,而是要擔責的經營者。微拍堂全程深度參與交易——提供鑒定、敲定價格、負責寄售,還收取服務費。更關鍵的是,商品掛在“官方寄售專區”,等於用平台自身信用為商品“站台”,消費者自然更容易相信其真實性。這種情況下,平台絕非中介,而是實打實的經營者。
對於二手藝術品平台不予退款退貨問題,付貴元表示,二手藝術品因自身屬性特殊,屬於“不宜退貨”的商品範疇。如果平台在交易前就明確告知“不支持無理由退貨”,那麽它確實有權拒絕這類退貨請求。
“但消費者也能憑‘商品與描述不符’這一點,依據《民法典》追究平台的違約責任,要求退款退貨。同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投訴,也是推動問題解決的有效途徑。”付貴元說。
對於微拍堂開展拍賣業務、鑒定服務等行為,付貴元認為,平台若無相應資質卻開展業務,違反《公司法》《企業登記管理條例》;若涉及文物卻無拍賣資質,則觸犯《文物保護法》《拍賣法》。市場監管部門可對其責令改正、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若涉及文物拍賣,文物行政部門也會依法介入查處。
付貴元表示,藝術品交易“水較深”,保留證據是維權的“底氣”。消費者務必重點留存這些材料:商品描述頁麵截圖(含鑒定結論、估價、年代說明等核心信息)、交易記錄、支付憑證、服務費明細,以及與平台的溝通記錄、第三方鑒定報告和平台規則。如果商品價值較高,建議用標準電子證據方式固定材料,防止平台事後修改內容,讓維權陷入被動。需要注意的是,證明平台“明知是贗品仍宣傳”以及鑒定師資質問題,舉證難度相對較大,完整的證據鏈就更為重要。
上遊新聞記者 崔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