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劉女士(化姓)向紅星新聞反映,在一次前往三亞的出差途中,她被時為某單位宣傳處助理員的邵某某強奸。劉女士報案後,警方立案偵查。
案發10個月後,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下文簡稱“城郊檢察院”)下達《不起訴決定書》,認為邵某某與劉女士發生關係時“並未違背劉女士的意願,不構成強奸罪,邵某某沒有犯罪事實。”劉女士申訴後,三亞市人民檢察院(下文簡稱“三亞檢察院”)複查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邵某某違背劉女士意誌強行與劉女士發生性關係,邵某某不構成強奸罪。
劉女士曾是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寬娛公司”)的一名項目經理。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服務平台,寬娛公司為B站(bilibili.com)的主辦單位。2024年6月,寬娛
公司以考勤問題將劉女士辭退。劉女士表示,她已申請了勞動仲裁,目前在調解階段。
而與邵某某一案,劉女士稱將繼續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的立案告知書,受訪者供圖
男方飯局後稱“酒醉”
對女方做出不雅舉動
2023年8月,因合作項目工作對接,劉女士添加了邵某某微信。
2023年11月,劉女士得知雙方合作的項目獲獎,頒獎典禮將在三亞舉辦。劉女士詢問邵某某是否前去領獎。聊天記錄顯示,邵某某回答“我們去!”12月1日,邵某某給劉女士發信息:“我們這邊vvvip參加”。劉女士告訴記者,她的領導也對這次活動很重視,讓她出差陪同接待。
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邵某某當時為某單位宣傳處三級助理員。
12月8日,劉女士乘飛機前往三亞,邵某某也於同一天到達。據《不起訴決定書》,這是兩人第一次見麵。
12月9日上午,劉女士陪同邵某某去了免稅店等地遊覽。20:30左右,邵某某打電話邀請劉女士參加夜宵飯局。
飯局上有邵某某和他的同事及活動接待方等人員。劉女士回憶,在座的女性隻有她和韋某,兩人前往三亞前經邵某某介紹互加了微信。飯局上,劉女士覺得韋某對她很友善。
劉女士告訴記者,飯局上她沒有喝酒,飯後邵某某對劉女士說他不想去第二局,讓劉女士幫他解圍,打車帶他走,劉女士同意了。
據三亞檢察院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下文簡稱《通知書》),在車上,邵某某提出自己喝醉了。下車後,邵某某將手搭在劉女士肩膀上,劉女士將其送回邵某某自己的房間。
12月8日,劉女士乘飛機前往三亞,邵某某也於同一天到達。據《不起訴決定書》,這是兩人第一次見麵。
12月9日上午,劉女士陪同邵某某去了免稅店等地遊覽。20:30左右,邵某某打電話邀請劉女士參加夜宵飯局。
飯局上有邵某某和他的同事及活動接待方等人員。劉女士回憶,在座的女性隻有她和韋某,兩人前往三亞前經邵某某介紹互加了微信。飯局上,劉女士覺得韋某對她很友善。
劉女士告訴記者,飯局上她沒有喝酒,飯後邵某某對劉女士說他不想去第二局,讓劉女士幫他解圍,打車帶他走,劉女士同意了。
據三亞檢察院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下文簡稱《通知書》),在車上,邵某某提出自己喝醉了。下車後,邵某某將手搭在劉女士肩膀上,劉女士將其送回邵某某自己的房間。
劉女士告訴記者,把邵某某送回房間時,她將房門開到了最大。
據《通知書》,進入房間後,邵某某親吻劉女士的嘴唇,撫摸其隱私部位,欲與劉女士發生性關係。
劉女士說,當時她大喊“邵老師你醉了”想想你的妻子和孩子”,邵某某的手機一直在響。中途邵某某去關門,劉女士想趁機逃脫未果,直到她喊“我會報警!”邵某某才停下來,說他喝多了,一時衝動,向劉女士道歉。邵某某告訴她,是韋某一直在打電話。劉女士當時認為,韋某可能是意識到不對,想“救”劉女士。
劉女士表示,由於邵某某當時道歉了,考慮到當時沒有實質性行為發生,且擔心同為女性的韋某也陷入險境,於是她告訴邵某某,隻要他不欺負韋某,她會當作這件事情沒發生過。
進入女方房間兩次發生性關係
男方涉嫌強奸被拘
《通知書》顯示,韋某多次給邵某某打電話“鬧酒瘋”,劉女士和邵某某因此離開房間,邵某某下樓處理韋某的事。
劉女士告訴記者,她離開邵某某房間後,強撐著走進電梯前往自己房間所在的樓層,一出電梯就雙腿一軟倒坐在電梯門口,又踉蹌著回到自己房間裏。她想要報警,“但又顧慮對方身份、我的工作以及韋某的安全,猶豫不決。”
劉女士稱,由於此前邵某某接觸了她的內褲,12月10日淩晨1點40分,劉女士在外賣平台下單一次性內褲,將原先的內褲保存起來,想留作證據。隨後,劉女士穿著自己的睡褲和T恤躺在床上等外賣。據《不起訴決定書》,經鑒定,劉女士的內褲上檢測出了邵某某的體液。
過了一會兒,劉女士聽到有人敲門,以為是韋某,開門卻發現是邵某某。邵某某稱他是來道歉和解釋的,劉女士讓邵某某進了門。

三亞檢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通知書》顯示,12月10日淩晨1:56,邵某某來到劉女士房間門口,劉女士讓其進入房間。二人閑聊後,邵某某與劉女士發生性關係。
據劉女士講述,起初邵某某一直解釋、道歉。中途外賣的一次性內褲到了,邵某某拿過劉女士的手機對外賣員說他去拿,隨後幫劉女士拿回了外賣。回到劉女士的房間後,劉女士稱性侵發生。劉女士說,過程中她掙紮著拽著褲子,指甲撕裂了。對方力氣很大,她被嚇懵了,哭著請求對方停止。
而據《通知書》,邵某某第一次與劉女士發生性關係後在劉女士房間內留宿。約2小時後,邵某某與劉女士發生第二次性關係,其間邵某某用手機拍攝了一段視頻。事後,劉女士提出邵某某沒有戴避孕套,讓他去買避孕藥。邵某某通過外賣平台買藥給劉女士服用後,二人又在床上躺了一會兒,隨後邵某某返回自己的房間。
劉女士則表示,邵某某兩次侵犯她的時間間隔並沒有2個小時之久,邵某某看著她吃了藥後便離開了,二人沒有一起躺在床上。
檢方認為在案證據無法證實存暴力脅迫
證人稱認可結論,當事女方稱還將維權
劉女士說,吃完藥後她昏睡過去。早上七點左右,她被蕁麻疹癢醒。劉女士表示,當時她很恐懼,想到邵某某的職位,而她獨自出差在外,猶豫該在三亞報案還是返回上海再報案。

劉女士指甲蓋撕裂、起蕁麻疹,受訪者供圖
12月10日,劉女士照常出席了活動。
12月11日淩晨,劉女士向警方報案,並於11日下午接受了司法鑒定。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的《立案告知書》顯示,劉女士被強奸一案,經查,警方認為符合立案標準,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落款日期為2023年12月12日。
三亞市人民醫院的急診病曆顯示,2023年12月12日淩晨1點,劉女士前往該院急診科就診,主訴被咬傷右乳腺疼痛2天,診斷為“右乳腺人咬傷”,建議“按時間表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
案發10個月後,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下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邵某某因涉強奸罪,於2023年12月12日被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12月17日被天涯分局取保候審,2024年2月9日被檢察院取保候審。
根據《不起訴決定書》,城郊檢察院認為,案發當晚邵某某確實與劉女士發生了兩次性關係,但天亮後二人共同出席了活動,期間兩人都為上台領獎的對方拍照並發送給對方。
城郊人民檢察院認為,邵某某與劉女士發生性關係時並未違背劉女士的意願,不構成強奸罪,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起訴。
對此,劉女士哭訴:“活動當日現場有多家媒體,我怕在我還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這個事情鬧大了,對我的工作有影響,也讓公司牽連其中。我當時強壓著不適完成了我的工作,我以為這是一種敬業的表現。沒有想到,被當成自願的表現,說我沒有異常。”她指出,邵某某當時猛拽她的睡褲,褲子上應該有撕扯的痕跡,已將其作為證物提交給警方。
劉女士由於不服檢察院的《決定》,向三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2025年6月2日,三亞檢察院下達了《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
據《通知書》,韋某作證稱,她認為劉女士想“拿捏“邵某某。而邵某某提供的手機錄像顯示,在第二次性行為過程中,未出現明顯異常情況,無法體現出劉女士存在不情願的狀態。
三亞檢察院認為,在本案中,雖然劉女士的陳述及相應視頻監控反映,劉女士曾表現過神情壓抑的情況,但綜合審視全過程,在案證據不能證實邵某某在與劉女士發生性關係時采用了脅迫或暴力手段。就目前證據而言,不能認定邵某某涉嫌強奸罪。
三亞檢察院指出,經複查,劉女士提出的“城郊人民檢察院程序違法未保障當事人知情權,未保障訴訟代理人閱卷權,未聽取被害人意見”屬實。對此,三亞檢察院將通過反向審視程序,向城郊人民檢察院提出整改意見。
劉女士告訴記者,在派出所,警方曾向其出示邵某某拍攝的視頻。她看到視頻畫麵漆黑,隻有些許聲音。她表示,她無法確認這段視頻中錄到的聲音是否是其本人。就算是她,當時她因恐懼、精疲力竭,無法大聲呼救。對於韋某的說法,劉女士稱“感到震驚”。
10月27日,韋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據其了解,
該案司法機關已經結案,當時的嫌疑人無罪。“我非常認可(公檢法的結論),不想評價劉女士其人。”記者欲進一步向其求證更多細節時,韋某掛斷電話,不再接聽。同日,記者聯係邵某某,表明來意後,其稱“你找錯人了”,隨後掛斷電話,不再接聽。
27日,《不起訴決定書》所載邵某某案發時任職單位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該單位已沒有“教育宣傳處”,現在的名稱“不方便透露”,記者所述的情況可通過官網所示途徑向相關部門舉報,具體情況以對外宣傳科室口徑為準,但無法提供宣傳科室聯係方式。10月30日,上述單位另一工作人員表示,“有(邵某某)這個人。”但該工作人員稱不便接受采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