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譯自《Newsweek》:
川普如何在2028年實現“第三任期”:四種可能路徑
川普多次暗示有意尋求第三任期。
但他本周在“空軍一號”上對記者表示,憲法對此“非常明確”:“如果你仔細讀,它寫得很清楚,我不能再參選了。這很遺憾,但我們有很多優秀的人。”
此前,他也否認了外界流傳的一種做法——2028年以副總統身份參選,再通過繼任方式重返白宮。他說:“我可以那樣做,但我不會,因為那太投機取巧,人民不會喜歡。”
背景:憲法限製
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1951年)規定:“任何人不得被選為總統超過兩次。”第12條修正案則補充:“任何不具備總統任職資格的人,也不得擔任副總統。”
然而,前總統顧問史蒂夫·班農多次聲稱,川普有辦法在2028年後繼續執政,並暗示“有多種方案”可突破限製,但未提供細節。
四種被討論的可能途徑
修改憲法
若要修憲允許第三任期,必須獲得國會兩院三分之二多數,以及全國四分之三州議會通過。憲法學者詹姆斯·桑普爾指出,這幾乎不可能:“在國會連避免政府關門的簡單多數都難以達成,更別說為一位爭議總統修改憲法。”
以副總統身份繼任
有觀點認為,川普可以搭檔如副總統 JD·萬斯 出征,當選後由萬斯辭職,使其繼任總統。桑普爾批評稱:“美國人不會接受這種騙局。”
而專家指出,第12條修正案明確禁止不具總統資格者擔任副總統,因此該方案在法律上行不通。
通過國會繼任順序
理論上,眾議院議長在總統繼任順序中排名第二(僅次於副總統)。憲法並未要求議長必須是國會議員,因此若川普成為議長,在總統、副總統職位同時空缺時,他可暫代總統。
但根據《總統繼任法》,代理總統也必須符合憲法資格,因此 第22條修正案依然會阻止他再次就任總統。
司法重新解釋第22條修正案
部分保守派主張,第22條僅禁止“被選為”第三任總統,而未明文禁止“擔任”第三任期。但該漏洞從未在法庭上被驗證。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教授 裏克·哈森 表示:“沒有任何合法途徑能讓川普第三次執政,除非最高法院完全放棄憲法原則。”
各界反應
東北大學教授 科斯塔斯·帕納哥普洛斯 指出,川普經常自相矛盾:“如果他真想謀求第三任期,他會找到理由為自己辯護。”他補充說,盡管條文上存在模糊空間,但綜合第22與第12修正案,意圖很清楚:總統任期應限於兩屆。
哈森教授則稱,這類討論“更多是為了維持川普的政治熱度”,並認為修憲幾乎不可能。
川普的回應
當被問到2028年誰可能參選時,川普說:“我們有很多優秀的人——JD(萬斯)、國務卿馬可·魯比奧都是偉大的人。如果他們聯手,將勢不可擋。”班農則在接受《經濟學人》采訪時堅稱:“他會獲得第三任期。我們有計劃,隻是時機未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