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南北中,好酒在張弓”,著名相聲演員馬季當年的一句廣告語,讓張弓酒成為公眾耳熟能詳的名酒。當地媒體報道,張弓酒始於商,興於漢,具有悠久的曆史淵源和豐富的文化內涵。
然而,這一曆史悠久的名酒,其生產廠家張弓酒業有限公司(下稱張弓酒業公司)因為2014年提供擔保的一筆貸款被判敗訴後,陷入漫長的執行程序,公司979噸原酒(評估價值6700餘萬元)被拍賣,此後兩次出現流拍,目前仍處於被執行階段。

▲張弓酒業原酒被查封拍賣
張弓酒業公司一位孟姓總經理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執行案件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後,由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執行,但2014年那筆貸款的雙方——張弓酒業公司原董事長、股東、實際控製人孫凡瑞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下稱中原銀行商丘分行)負責人魏傑均因涉嫌犯罪已被判刑,該筆貸款被認定存在行賄行為,因此該犯罪行為中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無效。
此外,開封中院的裁定查明,早在2016年12月21日,中原銀行商丘分行與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將其對被申請人和其他人員享有的債權轉讓給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此後該筆債券又經曆多次轉讓,目前在北京千浩嘉成公司名下。孟姓總經理稱,商丘分行在喪失該債權權利的情況下仍以名義申請執行、評估、拍賣,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應予撤銷。
采訪中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張弓酒業公司曾向開封市中院提出執行異議後被駁回,此後其向河南省高院提出複議,該院於今年9月底駁回了張弓酒業公司的複議申請。

▲開封市檢察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
此後,張弓酒業公司以前述理由向開封市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今年10月14日,開封市檢察院出具受理通知書,正式受理了此案並分配具體承辦檢察官。
10月21日,張弓酒業公司向開封市中院遞交了暫緩執行申請。
因3300萬貸款擔保
近千噸原酒被查封拍賣
商丘市中級法院生效民事判決書顯示:孫凡瑞在任張弓供銷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以張弓酒供銷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原商丘銀行(現中原銀行商丘分行)借款3300萬元,張弓酒業公司、孫凡瑞、魏某某等提供擔保。在此期間,孫凡瑞同時是張弓酒業公司董事長、股東、實際控製人。
債務到期後,張弓供銷公司沒有按期償還債務,被中原銀行商丘分行訴至商丘中院。
2018年5月8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張弓供銷公司於判決生效10日內歸還中原銀行商丘分行借款3300萬元及相應利息。張弓酒業、孫凡瑞、魏某某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開封市中院裁定查明,該判決生效後,因張弓供銷公司以及擔保人未履行還款義務,中原銀行商丘分行向商丘市中院申請強製執行。2018年9月19日,商丘中院立案執行,並查封了張弓酒業公司共計883箱(壇)(重量為979噸)原酒以及相關盛酒容器等。
2019年8月28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執行裁定,裁定該案由開封市中院執行。開封中院於當年9月24日立案執行,經曆了終結執行和恢複執行後,開封市中院組織評估,該批原酒評估價值為6700餘萬元,此後於2022年3月1日至3月2日、2022年3月18日至3月19日在阿裏巴巴司法拍賣網絡平台兩次公開拍賣,均已流拍。
此後,該執行又經曆多次終結執行和恢複執行等程序,並於今年3月20日由開封市中院又一次立案恢複執行,目前本案仍在執行程序中。
借貸雙方負責人均被判刑
相關借款被認定存在受賄行為
相關刑事判決顯示,這筆3300萬元的貸款一度被認定為存在構成騙取貸款罪的行為。
商丘市寧陵縣法院2019年8月12日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認定,2014年10月,被告人孫凡瑞在任張弓供銷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使用虛假的產品購銷合同,以張弓供銷公司的名義在中原銀行商丘分行辦理由張弓酒業公司等進行擔保的貸款手續,從中原銀行商丘分行騙取貸款3300萬元。最終連同其他犯罪事實,孫凡瑞因職務侵占和騙取貸款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不過,最終本案經過商丘中院發回重審後,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孫凡瑞有期徒刑六年。
值得注意的是,孫凡瑞及其辯護人辯稱,上述3300萬元貸款時有足額擔保,係張弓供銷公司名義貸款出來後供張弓酒業公司實際使用。
此刑案塵埃落定不到兩年後,2022年5月,將這筆3300萬元貸給孫凡瑞所持公司的中原銀行商丘分行原負責人魏傑被河南省監察委留置,此後被依法判決,又牽出了這筆貸款更加詳細的細節。

▲魏傑案生效判決書認定的貸款買股權經過
魏傑的生效刑事判決書查明,2010年,商丘市城市信用社要改製為商丘銀行並公開向社會出售股權,擔任信用社理事長的魏傑,建議張弓酒供銷公司老板孫凡瑞購買股權。孫凡瑞稱資金不夠,魏傑就指導孫凡瑞利用貸款購買股權。後在魏傑的幫助下,2010年12月,孫凡瑞以張弓酒供銷公司的名義在商丘銀行貸款3500萬元,隨後用於購買商丘銀行的股權。2013年夏天,孫凡瑞獲得500多萬元的商丘銀行股權分紅,為了感謝魏傑,孫凡瑞在魏傑的辦公室給魏傑送了50萬元現金。
張弓酒業公司孟姓總經理對此表示,上麵這筆3500萬的貸款,每年貸款到期,魏傑讓孫凡瑞采用還舊借新的方式循環貸款,即張弓供銷公司先用過橋資金還貸,然後商丘銀行再給供銷公司發放新的貸款,用來償還過橋資金。
“2014年10月這筆3300萬的貸款就是如此由來的。孫凡瑞從2003年就是我的股權代持人,在我收回股權的過程中還打了官司。2014年5月,河南省高院終審判決孫凡瑞是委托代持我在張弓酒業公司的股份,11月7日我們完成股權變更,並在當月底重新控製了公司,而這筆3300萬就處於我拿回張弓酒業公司前夕且孫凡瑞還在實際控製的階段,銀行轉賬記錄也清楚記載了這次資金借新還舊的全過程,就是其貸款購買股份的延續使用,並非其所稱的用於張弓酒業公司的經營。”
孟姓總經理稱,其認為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這起案件中構成這筆貸款的手續是假的,貸款用途也是假的,金額巨大,魏傑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
2023年11月,終審判決以受賄罪認定了該起事實,並未認定該起事實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我們認為應該追訴,目前正在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孟姓總經理說。
債權多次轉讓
原債權人仍以其名義申請執行 檢方受理執行監督申請
孟姓總經理稱,其已將上述情況反映遞交給了開封市檢察院的執行監督申請中,而除了該情況,早在2016年12月21日,中原銀行商丘分行與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將其對被申請人和其他人員享有的債權轉讓給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此後該筆債權又經曆多次轉讓,目前在北京千浩嘉成公司名下。商丘分行在喪失該債權權利的情況下仍以名義申請執行、評估、拍賣,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應予撤銷。
開封市中院的裁定查明,2016年12月21日,中原銀行商丘分行與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將其對各被告享有的債權轉讓給後者,並於2021年5月7日在報紙刊登公告。2021年6月11日至11月18日,該債權在短時間內又曆經了三次轉讓,最終由河南千浩嘉城企業管理谘詢有限公司(下稱河南千浩公司)取得。
開封市中院的裁定顯示,2022年2月,河南千浩公司申請變更為本案申請執行人,開封市中院裁定準許;2024年11月22日,北京千浩嘉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千浩公司)提出變更其為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開封中院於同年12月20日作出裁定準許。至今,本案的執行人仍為北京千浩公司。

▲開封市中院裁定認定的股權轉讓過程
針對上述問題,張弓酒業公司向開封市中院提出了執行異議。
就相關情況,紅星新聞記者聯係了在河南千浩公司、北京千浩公司均擔任職務的一位於姓負責人,其表示需要核實記者身份,記者將相關信息發送後其未再回複。
開封市中院裁定載明,北京千浩公司答辯稱,張弓酒業公司主張的中原銀行商丘分行作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後,仍有權以自己名義或代表債權受讓人申請並參與執行程序,張弓酒業公司關於中原銀行商丘分行“不具備申請人資格”的主張於法無據;張弓酒業公司關於開封中院執行程序“自相矛盾”“嚴重違法”的指控是斷章取義。此外,張弓酒業公司所謂“偽造法律文書”“虛假訴訟”等指控,係憑空捏造,張弓酒業公司試圖以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來否定生效民事判決的效力,混淆了刑事與民事法律關係,其主張不能成立。
開封市中院認為,案涉債權存在多次轉讓,法院對河南千浩公司、北京千浩公司先後提出的變更申請執行人申請予以支持,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河南千浩公司作為權利承受人並未對中原銀行商丘分行提出的處置申請等提出異議,現張弓酒業公司作為案件的被執行人,以中原銀行商丘分行無權申請等為由,要求撤銷該院於2021年5月7日之後作出的相關執行裁定、拍賣公告等,無事實及法律依據,對其異議請求,該院不予支持。張弓酒業公司提出的涉及本案執行依據民事判決相關的主張,不屬於本案執行異議的審查範圍。
據此,開封市中院裁定駁回了張弓酒業公司的異議申請。此後,張弓酒業公司向河南省高院申請複議,河南省高院於今年9月底駁回了張弓酒業公司的複議申請。
此後,張弓酒業公司以前述理由向開封市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今年10月14日,開封市檢察院出具受理通知書,正式受理了此案並分配具體承辦檢察官。
10月21日,張弓酒業公司向開封市中院遞交了暫緩執行申請。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案聯係了開封市中院執行局負責人,其稱需聯係宣傳部門。記者通過公開電話聯係了開封市中院辦公室,但其提供的宣傳部門電話經撥打無人接聽。
記者還聯係了中原銀行商丘分行的委托代理人,其稱不方便接受采訪。記者還通過中原銀行客服提供的電話聯係了中原銀行商丘分行,接電話人員稱對此事不知情,也無法幫忙聯係相應人員。客服提供的總部辦公電話經多次撥打也無人接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