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記者從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陝西省級示範幼兒園園長孟希娟被指控犯貪汙罪一案,日前已在該院二審開庭,擇期宣判。
今年1月,因犯貪汙罪,被告人孟希娟被淳化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孟希娟係受委派的“從事公務”的人員,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上千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依法應予懲處。
孟希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她稱,幼兒園由其獨立出資承包,且民事合同中約定了“自負盈虧”。在二審法庭上,孟希娟稱,她為幼兒園的經營墊付了個人資金,為當地的學前教育作了一定貢獻,其沒有非法占有故意,不應對其進行刑事處罰。
身份轉變:
2005年11月她開始任企辦幼兒園負責人
此後她成為省級示範幼兒園園長
主營電視機彩色顯像管用偏轉線圈係列產品的國有上市公司陝西鹹陽偏轉集團,曾是國內規模較大的偏轉線圈製造商。
1993年,偏轉集團成立了偏轉托兒所。1997年,隨著職工子女增多,偏轉托兒所改名為偏轉幼兒園。鹹陽偏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偏轉電子)係偏轉集團關聯公司,幼兒園原為偏轉電子後勤管理部下屬的經濟實體。2005年11月起,員工孟希娟擔任該幼兒園負責人;2009年11月,孟希娟被任命為園長。
2017年10月,偏轉幼兒園整體資產及人員移交鹹陽幼教集團(市屬國企)管理後,孟希娟繼續擔任園長職務。據孟希娟的家人介紹,孟希娟繼續擔任園長職務一事無任命文件。
據庭審信息,2018年6月,孟希娟分別向鹹陽偏轉電子後勤管理部、鹹陽幼教集團書麵請示後,獲兩單位複函同意申辦民辦辦學許可證,孟希娟即以個人名義,出資5萬元向鹹陽市秦都區教育局申請設立“秦都偏轉幼兒園”,並提交了與偏轉電子後勤管理部簽訂的20年期限《偏轉幼兒園承租合同書》(落款時間倒簽至
2015年1月1日),合同約定,孟希娟“財務獨立,自負盈虧”。
▲承租合同書首頁
同年8月,秦都偏轉幼兒園獲批民辦辦學許可證,並經民政機關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為孟希娟。?同年12月,孟希娟在長安銀行開設秦都偏轉幼兒園基本賬戶,並使用本人及親屬孟某珍、孟某強、唐某的銀行賬戶,收取托費、夥食費、藝術班費等費用。
司法會計鑒定顯示,2019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間,上述賬戶共收取資金1640.69萬元,其中僅425.33萬元轉入秦都偏轉幼兒園及冠博藝校單位賬戶,剩餘1215.35萬元未入賬。
另據孟希娟家人提供的榮譽證書顯示,因成績突出,孟希娟先後獲省級示範幼兒園園長、市級勞模、市巾幗標兵等榮譽。
▲孟希娟
檢方陳述:
她的任職與管理均受國企體係約束
幼兒園非其個人承包或租賃
檢方稱,偏轉幼兒園隸屬偏轉電子管理期間,園長任命、人員、財務均由集團統一管理;偏轉幼兒園移交幼教集團管理後,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支等由幼教集團承接。但是,孟希娟將901萬元以個人名義出借他人,麵對鹹陽國資委等要求使用原賬戶、上交資金的指令,仍拒不執行。
檢方指控:被告人孟希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園長的職務之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本應入賬的國有財產,采取私設賬戶、轉入個人賬戶及他人賬戶等方式侵吞、占有,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損害了幼兒園園長職務的廉潔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審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本案中的被告人孟希娟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以及能否以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認定孟希娟為貪汙罪主體進行了激辯。此外,偏轉幼兒園屬性、涉案合同的效力、孟希娟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等,亦為庭審焦點。
出庭檢察員認為,孟希娟的人事檔案、勞動合同檔案、工資表等材料均歸屬相關國企,孟希娟於1994年從某化肥廠調入偏轉幼兒園工作後,即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2017年—2018年,孟希娟經國企任免文件被任命為幼兒園副園長、園長,偏轉電子與幼教集團均為國有企業,孟希娟的任職與管理均受國企體係約束。
檢方稱,偏轉幼兒園無論在偏轉電子管理期間,還是移交幼教集團後,均屬國企管理的企辦幼兒園,而非孟希娟個人承包或租賃。財務上,幼兒園收入受集團監督;資產上,幼兒園場地、樓房、教學用地等均為國有資產,移交時明確移交人員、資產、業務,無租賃或承包相關約定。
▲偏轉幼兒園外景
被告人陳述:
幼兒園是其出資承包,無非法占有故意
解決百餘名下崗工人、殘疾人就業問題
孟希娟的家屬稱,從2015年起,孟希娟未再從原單位領過一分錢工資。孟希娟接手的幼兒園所使用的場地,係上世紀90年代在偏轉三區住宅區用地上蓋的小區,使用麵積不到七百平方米,達不到幼兒園規範標準。2018年後,孟希娟設法改造、建設幼兒園,新建廚房、橡膠跑道,幼兒園逐漸規範。
在法庭上,孟希娟陳述,合同約定她經營幼兒園的行為“自負盈虧”,故幼兒園是其獨立出資承包。經營期間,她自籌資金改造幼兒園設施,將無廁所的建築改造成初具規模的場地。從事教育工作10餘年間,她還解決百餘名下崗工人、殘疾人就業問題。她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應該對其進行刑事處罰。
孟希娟的辯護人、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表示,被告人孟希娟經營幼兒園的行為,並非“從事公務”。本案證據顯示,承包合同簽訂後,孟希娟與國企間再無實質性勞動關係。孟希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報酬來自幼兒園自營收入。此外,孟希娟不受國企實質性管理,幼兒園人事、財務、經營決策均由其自主決定。
胡磊指出,孟希娟無“非法占有”故意。幼教集團於2019年向幼兒園發函要求重簽合同,2023年4月,幼教集團又通過發送律師函、民事起訴等方式追討租賃費,這說明無論幼教集團還是孟希娟,均無“侵犯公共財產”的主觀認知。客觀層麵,2019年孟希娟啟用秦都偏轉幼兒園賬戶後,賬目真實完整,財務憑證、流水均正常保存,無隱匿、銷毀行為,不能由此推定被告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證據顯示,幼兒園在移交到幼教集團過程中,涉“新簽合同”且租金大漲,對此孟希娟十分抗拒。“假如當時孟希娟滿足了幼教集團漲租金的要求,就不會有後來一係列的事情發生。”胡磊認為。
▲偏轉幼兒園園內場景
將擇期宣判:
案發至今各方保持審慎態度
專家認為該案中“辦學使三方均收益”
在案證據顯示,孟希娟涉嫌貪汙罪一案備受關注,案發至今各方保持了審慎態度。如,本案一審期間,陝西省淳化縣人民法院共進行了三次開庭、宣判,分別為2024年6月4日9時30分、2024年8月21日15時和2025年1月3日。
對孟希娟在幼兒園發展曆程中的角色、定位,幼教集團、偏轉電子兩單位內部,亦曾在2019年4月對孟希娟的“承包經營”形式進行深入討論。參會人員提到,孟希娟認為她承包偏轉電子的房產經營幼兒園的行為“是私人行為”,但幼兒園卻又被偏轉電子整體打包移交給了幼教集團。偏轉電子後勤管理部部長白某峰則稱,“幼兒園有錢你就做,沒錢我們也不管。”
本案二審期間,一份《法律論證意見》提交給了法庭。該意見由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的6名法學專家作出。
專家指出,鼓勵民間社會力量參與辦學,是我國一以貫之的政策。本案中,幼兒園獲得了孟希娟的出資以及其他投入後得以繼續經營,偏轉電子、幼教集團通過收取租賃費增加了收益,孟希娟本人通過承擔自負盈虧的風險獲益。專家們認為,本案發生的特殊背景是,偏轉幼兒園因缺乏辦學資質和辦學能力而陷入經營困局,倘若沒有民營資金和社會力量辦學,幼兒園將徹底荒廢。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該案日前已在該院二審開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