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9月20日發布通報,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楊某媛訴肖某瑫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於2025年7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楊某媛的全部訴訟請求。楊某媛不服該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經不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本院於2025年9月17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武漢大學圖書館事件一審宣判,法院認定“不構成性騷擾”引多重追問
在經曆兩年多的調查取證和法律審理後,武漢大學圖書館事件終於在司法層麵迎來結果。
7月25日,武漢市經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涉事男生在圖書館內的行為不構成性騷擾,指出其動作存在“抓癢的高度可能”,且事發場景開放、雙方無交流,無法證明存在性暗示或性挑逗行為,故駁回女生楊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隨著判決結果公布,楊某某此前在社交平台的相關言論再度引發輿論熱議。
7月31日,潮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武漢大學黨委宣傳部,電話無人接聽。
截至目前,武漢大學校方仍未就此事作出公開回應。
2023年10月13日,武漢大學通報稱已對肖某某的“不雅行為”給予記過處分。
一場反轉的“校園性騷擾”風波
這場風波始自2023年10月。彼時,一段在圖書館拍攝的視頻將兩名學生推上風口浪尖:女生楊某某指控鄰座男生肖某“當眾自慰”,認為自己在圖書館遭遇性騷擾,拍視頻取證、要求肖某某寫下兩封道歉信,並在學校投訴無果後將事件經過及相關“證據”發布於網絡。
輿論高漲升溫3天後,2023年10月13日,武漢大學迅速通報稱已對肖某某的“不雅行為”給予記過處分。其後,肖某某個人信息遭泄露,遭受大規模網絡暴力,包括照片被製成遺像、家庭成員遭辱罵。本人罹患嚴重創傷後應激障礙,自殺風險評估達80%,被迫中斷學業接受強製治療。而據肖家稱,其祖父也因遭網暴心梗離世。
判決結果一經公布後,輿論風向直轉。大量網友質疑女生楊某某的行為構成誣告與引導網絡暴力,認為其利用性別議題製造受害者敘事,煽動輿情以達到個人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7月27日,楊某某敗訴後並未道歉,而是在社交媒體高調宣布“保研成功、通過法考、將赴香港浸會大學讀博”,並揚言將繼續向肖某某申請院校投遞證據材料,試圖阻撓其未來發展,引發輿論強烈反彈。另一方麵,楊某某的碩士學位論文《生育行為影響家庭暴力的經濟學分析》則被網友廣泛質疑存在“虛構法律、篡改數據、模型造假”等嚴重學術不端問題。
當下,這起事件也引發了公眾對高校性騷擾認定標準、網絡輿論影響以及司法公正的廣泛討論。
“任何一所大學,給予學生處分,都必須經得起合法性審視。”7月31日,知名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向潮新聞記者表示,首先,大學有辦學自主權,但行使自主權應該在法律框架之內,大學製定的校規要符合上位法,以保障學生合法的受教育權;其次,大學在給予違紀違規學生處分時,要有嚴格的調查、處理程序,嚴格依據事實;再次,要給被處分學生申辯權,避免冤假錯案。“法治是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根本,也是進行現代大學治理的基礎。”
南京大學數學博士湯家鳳在社交媒體上對此事表態。微博截圖
7月30日,南京大學數學博士湯家鳳在社交媒體上對此事表態:“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
我認為武漢大學該撤銷對男生的處分了。”7月31日,複旦大學教授嚴鋒也在社交平台上公開談武漢大學圖書館事件:“武漢大學圖書館所謂‘性騷擾’事件,怎麽看都是提告的一方欺人太甚,校方處分不當。”他認為,在公共空間無身體暴露、無接觸、無偷拍等實質證據的情況下,對他人進行不依不饒的指控,“這是越界”。社會運轉需要守住“將心比心”的常識底線——既維護自身權益,也尊重他人尊嚴。
複旦大學教授嚴鋒在社交平台上公開談武漢大學圖書館事件。微博截圖
法院為何認定“不構成性騷擾”?
那麽,性騷擾的司法認定與維權邊界具體是什麽?
7月31日,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安寶告訴潮新聞記者,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
楊安寶介紹,一般而言,在案件中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客觀性證據的證明效力是要大於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的證明效力的。本案中,就楊某某提供的視頻,法院認為能夠證明楊某某在桌下將左手放在兩大腿中間,手部有輕微且不規律的動作,但從視頻中楊某某的手部動作無法得出其係在“自慰”的結論。
就楊某某提交的道歉信及錄音,法院認為存在前後矛盾,內容也與肖某某在公安機關調查時陳述的內容不一致,加之肖某某提供的門診病曆、報告、多份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能夠證明肖某某患有特應性皮炎,故不排除肖某某當時的行為係在撓癢。法院認為,男生行為無性暗示且未針對特定對象,不符合性騷擾要件。“盡管楊某某提交了視頻等客觀性證據,但因無法直接證明性意圖,因此未能支持其認為肖某某存在‘性騷擾’行為的主張。”楊安寶說。
“當自己遇到可能侵犯自身權益的行為時,進行必要的取證行為是可取的,積極維權也是可取的,但需要盡量避免誤會。”楊安寶認為,如果當時雙方積極溝通,男生能夠對自己的行為積極解釋,誤會或許就能消解。
網絡暴力之殤與校方處分疑雲
不過,維權需謹慎,要避免誤判引發連鎖反應。楊安寶認為,對於網絡暴力的治理,平台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義務,加強監管。而作為普通個人,如果遭遇大規模、匿名網暴,應當向平台及時反饋請求求助,同時還可以向進行取證,以進行民事與刑事途徑的救濟。
一直以來,網絡暴力的治理問題都是社會治理的頑疾。而網暴取證難主要包括電子證據易滅失、匿名主體難以鎖定、刑事定罪門檻高的問題,同時,群體性行為導致“法不責眾”,司法機關如何準確區分和劃定“首發者”“擴散者”“跟風者”的責任,難度較大。
對於武漢大學的處理,楊安寶認為武漢大學以“不雅行為”為由對肖某某記過處分大概率是“出於輿情降溫的緊急公關”。“舉報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學校能否對舉報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調查和處理。”
如果在判決生效後,武漢大學還繼續維持對肖某某的處分,必然會損害肖某某的權益,肖某某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7月27日,楊某在社交媒體發文。網絡截圖
熊丙奇則認為,當下,武漢大學校方應該對此事盡快作出回應,需厘清四個關鍵問題。
其一,校方當初對男生作出記過處分的具體依據何在?是否存在為平息輿論而倉促處理的情況?決策者是誰?大學處分學生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其二,在法院已判定性騷擾不成立的情況下,校方是否已啟動複核程序,準備撤銷處分並向男生致歉?有錯必糾方能體現大學擔當。其三,鑒於女生舉報內容存在不實,校方應對其誣告行為進行調查並依規處理。其四,針對網友舉報該女生碩士論文涉嫌學術不端的問題,作為學位授予單位的武漢大學應主動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須撤銷其碩士學位,繼而由香港浸會大學取消其博士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