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羊城晚報)
9月19日,蔣雯麗訴王**(微信公眾號“娛**線”)名譽權糾紛一案,被告王**遵照生效民事判決書在《人民法院報》刊登致歉信,向蔣文麗女士公開致歉。
2023年4月,王**使用其注冊、使用的微信公眾號“娛**線”發布文章,內容包含“包養男大學生”等針對蔣文麗女士的不實言論,涉嫌嚴重侵犯蔣文麗女士的名譽權。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在涉案文章中捏造、散布的有關原告之虛假事實,發布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閱讀量10萬+,侵權情節嚴重,影響範圍較大,明顯超出言論自由的範圍,構成對原告的侮辱、誹謗,對原告的人格造成損害,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基於上述,一審法院判令:被告王**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通過涉案微信公眾號“娛**線”連續十日向原告蔣文麗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原告蔣文麗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25000元。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王**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判令駁回王**上訴,維持原判。
上述判決生效後,被告王**未主動履行賠償及致歉義務,蔣文麗女士遂委托本律師事務所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截至2025年9月19日,被告王**已在《人民法院報》刊登致歉信,向蔣文麗女士公開賠禮道歉,並已履行完畢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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