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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男孩開車致女子身亡,百萬民事賠償兩年僅履行26萬元

文章來源: 九派新聞 於 2025-09-13 00:31:04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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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自遼寧營口市的陳晴在騰訊新聞“熱問”發帖求助稱,2023年5月25日下午3時許,其60歲的母親推著自行車站在燒烤店門前,被14歲的男孩開車撞倒,後經營口市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14歲男孩開車致女子身亡,百萬民事賠償兩年僅履行26萬元

陳晴在騰訊新聞“熱問”發帖求助。圖/騰訊新聞熱問

案發6個月後,該案在遼寧省大石橋市法院宣判。據陳晴提供的刑事判決書,車主楊某橋明知楊華(化名)係未成年人且無駕駛證,指使楊華駕駛機動車,後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車主楊某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在民事判決書中,車主楊某橋承擔60%的責任,賠償51萬餘元。因事發時,楊華未成年,由其父親楊某清和母親魯某(即楊華的監護人)承擔40%的責任,賠償34萬餘元。楊華駕駛的車輛因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200萬元,賠償18萬餘元。

事發兩年多後,陳晴告訴九派新聞,車主楊某橋經濟拮據,且缺乏法律意識。起初他認為 “誰撞人就該誰負責”,直至陳晴一家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後,他才知曉自己需承擔責任。

當前陳晴隻收到保險公司賠償金額,以及楊華生母賠付的8萬元。楊華父親不僅沒有一句道歉,剩餘的26萬餘元賠償款也一直拖欠。“小孩(楊華)的父母離異,這個小孩一直跟他爸和後媽生活。現在隻是收到了他親媽給的8萬塊錢,他爸是一分錢都沒有履行,隻是我媽剛去世的時候,他(楊華父親)給了我們2萬元。”

【1】60歲母親在步行街被14歲少年開車撞倒在地

2023年5月25日下午3時許,陳晴接到二姨打來的電話,“你媽媽出車禍了,挺嚴重的,你趕緊過來”。當時,陳晴正準備下班,接到電話後,她下意識地否定,“不能啊”,就在十分鍾前,媽媽還在微信上跟她閑聊,問她下班沒,晚上想吃點什麽。

來不及多想,陳晴接上獨自在家的孩子,朝著事發方向趕去。路上,她反複給自己打氣,也試圖安慰自己。“我猜測可能就是小刮小碰,沒有這麽嚴重,我想著在步行街,車也不能開得太快,可能就把我媽刮倒了。”

抵達離事發地最近的醫院時,陳晴一眼就看到了渾身是血的母親。當時母親還有意識,還能微弱地回應她,但身上的血止不住地往外滲。醫生告訴她,醫院條件有限,必須立刻轉去市裏的醫院。

從縣醫院到市醫院40分鍾的轉院路途中,母親仍血流不止,她趁著還有意識,交代了陳晴幾句。到了醫院,陳晴母親已經昏迷,曆經1個小時的搶救,醫生還是帶來了最壞的消息:母親搶救無效,沒能挺過來。

陳晴說,母親離世後,她總夢到母親那天做CT的場景,母親被抬到病床上時,鮮血止不住地流,浸透了全身。

事發後,通過監控畫麵,陳晴看到了事故的全過程:母親當時推著一輛自行車在步行街一家燒烤店門前站立,楊華駕駛機動車從後方駛來,徑直撞上了母親,導致她當場倒地。

陳晴還提到,事後她才知道,楊華是一名14歲的男孩,沒有駕照,在一家修理店當學徒。當天他可能是受老板指派,開著車出去買東西,車上還有一名未成年。刑事判決書裏車主楊某橋所作的供述也提到:案發當天,楊某橋知道楊華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其讓楊華駕駛機動車去買炭,並讓陳某鋼陪同。



事發現場視頻截圖。圖/受訪者提供

刑事判決書顯示,小型轎車實際所有人楊某橋指使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楊華駕駛車輛,沿大石橋市南樓經濟開發區步行街行駛至一燒烤店門前時,與推行自行車的陳晴母親相撞,後陳晴母親經營口市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撫順公正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係因交通事故致胸腹部、骨盆部及左下肢遭受鈍性暴力作用,造成多器官嚴重損傷伴大量出血,導致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2】母親是一家四口的“大樹”

事發兩年後,陳晴和家人還無法接受母親離開的事實。

母親還在時,家裏雖不富裕,卻滿是踏實的幸福。陳晴把母親比作“大樹”,一家四口的日子,全靠母親的雙手撐著。父親早在多年前被診斷為二級精神殘疾,無法外出工作,家裏的家務、幾畝薄田的耕種,全都壓在母親肩上。母親沒喊過苦,隻是默默把日子打理得井井有條,大女兒陳晴有了自己的小家後,她幫著照料外孫的同時,又供著比陳晴小12歲的妹妹讀書。

後來家裏的地被征收,母親用賣地的錢給自己交了養老保險,想著老了能少給孩子們添點負擔。每月一千多元的養老金,母親領了沒幾年,幾乎全花在了妹妹身上。妹妹讀大學時每月的生活費,大多靠這筆錢支撐,母親靠賣點農產品過日子,省吃儉用成了習慣。

陳晴記得,母親曾憧憬著,等到7月妹妹大學畢業,“養老金就可以自己花了”。然而,這個願望被突如其來的車禍徹底打碎。

母親走後,家裏的擔子都壓到了陳晴肩上。父親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精神問題比以前更嚴重,還添了高血壓、高血糖的毛病,常常因為思念母親著急上火,精神狀態時好時差,必須有人時刻守著。陳晴隻能辭掉工作,在家全職照顧父親。每月的藥費、一家人的日常開銷,也全落在陳晴丈夫一個人身上。

最讓陳晴揪心的是,母親操勞一生,卻沒來得及享一天福。她沒等到妹妹畢業,也沒來得及得到晚輩的照顧,每當想起這些,妹妹就忍不住掉眼淚,隻能給陳晴打電話傾訴,陳晴自己心裏也疼,卻還得強裝堅強安慰妹妹。如今,大學剛畢業的妹妹初入職場實習,因要付房租,陳晴現在每月還會補貼給妹妹幾百塊。

母親的離開,陳晴的孩子也感知很深。孩子從小跟著姥姥長大,跟姥姥最親。母親走後的那段時間,孩子夜裏總做夢,夢到姥姥後醒來,就躲在被子裏偷偷哭。怕陳晴難過,孩子還會模仿大人的語氣告訴陳晴:“媽媽你別難過,我會像姥姥一樣保護你的。”

現在,為了補貼家用,陳晴在家附近的超市找了份兼職,每天下午4時到晚上7時在超市稱重,1小時15元,雖然掙得不多,也能給一家老小掙個買菜錢。最主要這個時間段剛好能和丈夫銜接照護父親。家裏離不開人,丈夫下午四點半才下班,兩人之間有半小時的空檔。每次到時間,陳晴隻能先把父親反鎖在家中,再匆匆趕去超市。

【3】事發兩年後,14歲少年監護人仍拖欠26萬餘元賠償款

2023年11月,該案在遼寧省大石橋市法院判決。刑事判決書顯示,車主楊某橋明知楊華係未成年且無駕駛證,指使楊華駕駛機動車,後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在民事判決書中,車主楊某橋承擔60%的責任,賠償518988.04元。但因事故發生時楊華未成年,由其父親和母親(即楊華的監護人)承擔40%的責任,賠償345992.03元。楊華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200萬元,賠償185687.11元。判決書中還提及,楊華父母早年已離異,賠償由楊華父親楊某清和親生母親魯某負責。



民事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對陳晴一家而言,這筆賠償遠不能撫慰失去親人的傷痛,可即便如此,賠償款的追討之路仍充滿坎坷。兩年過去,陳晴僅收到保險公司按約賠付的款項、楊華生母支付的部分金額,以及楊華父親在事故發生半個月後墊付的2萬元。

陳晴記得,關於母親遇害案的賠償協商過程從最開始就充滿波折。剛開始調解時,楊華父親並未露麵,是楊華的生母與繼母到場。經法官調解後,二人提出各自賠償5萬元的方案,但這一賠償金額遠低於判決標準,被陳晴明確拒絕。

陳晴回憶,曆經周折,楊華生母最終同意賠償8萬元,剩下的金額由楊華父親承擔。陳晴考慮到母親剛離世,家庭急需資金應對各類開支,接受了這一方案。

可楊華父親賠償落實又成了新的難題。陳晴提到,事發至今,楊華父親從來沒有表示過道歉。她曾多次打電話溝通、上門見麵,均未能達成一致。去年春節前夕,楊華父親提出僅能賠償7萬元,賠償總額遠低於判決金額,協商破裂,楊華父親也因拒不履行判決被依法拘留15天。

陳晴提到,她曾主動讓步,“哪怕(楊華父親)給我10萬塊錢,現在你沒有錢,你先給我這些錢,後來分期你再給我點也行”。

9月10日晚,九派新聞致電楊華父親,據他所述,自己目前靠送外賣為生,每天大約工作8個小時。提及賠償,他表示,事發後,他就給了陳晴2萬元,但法院判決時並未將這筆錢納入賠償款。他還稱:“我前妻給他拿了8萬,我給他拿了2萬塊錢(喪葬費),我再拿6萬塊錢,這事就解決了。我最多能再張羅7萬塊錢,同意咱倆就解決,不同意,我該怎麽地我就怎麽地。”

當記者提到能否通過協商的方式坐下來好好談談,楊華父親表示:“我前妻給她拿8萬塊錢能同意,為什麽剩下什麽都得我拿?”

陳晴無法接受這一賠償金額:“判決剛下來的時候,我說你給我8萬塊錢,我說那邊(楊華母親)再給我點,可能就把這事就完事了。但是我現在不會這麽想了,既然你已經拖我這麽長時間了,如果說你現在給我那麽少,我不同意。”

采訪中,每當提到母親,陳晴總在電話那頭止不住地抽泣,她說:“自己的小家才剛剛往好的地方發展,我們還沒來得及孝敬她一點,這是做兒女一輩子的虧欠。”

兩年過去,陳晴的夢裏總出現母親的身影,母親躺在病床上,身上還沾著血,一動不動。每次從夢裏驚醒,她的心都像被緊緊攥住,身體也跟著止不住地顫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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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男孩開車致女子身亡,百萬民事賠償兩年僅履行26萬元

九派新聞 2025-09-13 00:31:04

近日,來自遼寧營口市的陳晴在騰訊新聞“熱問”發帖求助稱,2023年5月25日下午3時許,其60歲的母親推著自行車站在燒烤店門前,被14歲的男孩開車撞倒,後經營口市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14歲男孩開車致女子身亡,百萬民事賠償兩年僅履行26萬元

陳晴在騰訊新聞“熱問”發帖求助。圖/騰訊新聞熱問

案發6個月後,該案在遼寧省大石橋市法院宣判。據陳晴提供的刑事判決書,車主楊某橋明知楊華(化名)係未成年人且無駕駛證,指使楊華駕駛機動車,後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車主楊某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在民事判決書中,車主楊某橋承擔60%的責任,賠償51萬餘元。因事發時,楊華未成年,由其父親楊某清和母親魯某(即楊華的監護人)承擔40%的責任,賠償34萬餘元。楊華駕駛的車輛因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200萬元,賠償18萬餘元。

事發兩年多後,陳晴告訴九派新聞,車主楊某橋經濟拮據,且缺乏法律意識。起初他認為 “誰撞人就該誰負責”,直至陳晴一家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後,他才知曉自己需承擔責任。

當前陳晴隻收到保險公司賠償金額,以及楊華生母賠付的8萬元。楊華父親不僅沒有一句道歉,剩餘的26萬餘元賠償款也一直拖欠。“小孩(楊華)的父母離異,這個小孩一直跟他爸和後媽生活。現在隻是收到了他親媽給的8萬塊錢,他爸是一分錢都沒有履行,隻是我媽剛去世的時候,他(楊華父親)給了我們2萬元。”

【1】60歲母親在步行街被14歲少年開車撞倒在地

2023年5月25日下午3時許,陳晴接到二姨打來的電話,“你媽媽出車禍了,挺嚴重的,你趕緊過來”。當時,陳晴正準備下班,接到電話後,她下意識地否定,“不能啊”,就在十分鍾前,媽媽還在微信上跟她閑聊,問她下班沒,晚上想吃點什麽。

來不及多想,陳晴接上獨自在家的孩子,朝著事發方向趕去。路上,她反複給自己打氣,也試圖安慰自己。“我猜測可能就是小刮小碰,沒有這麽嚴重,我想著在步行街,車也不能開得太快,可能就把我媽刮倒了。”

抵達離事發地最近的醫院時,陳晴一眼就看到了渾身是血的母親。當時母親還有意識,還能微弱地回應她,但身上的血止不住地往外滲。醫生告訴她,醫院條件有限,必須立刻轉去市裏的醫院。

從縣醫院到市醫院40分鍾的轉院路途中,母親仍血流不止,她趁著還有意識,交代了陳晴幾句。到了醫院,陳晴母親已經昏迷,曆經1個小時的搶救,醫生還是帶來了最壞的消息:母親搶救無效,沒能挺過來。

陳晴說,母親離世後,她總夢到母親那天做CT的場景,母親被抬到病床上時,鮮血止不住地流,浸透了全身。

事發後,通過監控畫麵,陳晴看到了事故的全過程:母親當時推著一輛自行車在步行街一家燒烤店門前站立,楊華駕駛機動車從後方駛來,徑直撞上了母親,導致她當場倒地。

陳晴還提到,事後她才知道,楊華是一名14歲的男孩,沒有駕照,在一家修理店當學徒。當天他可能是受老板指派,開著車出去買東西,車上還有一名未成年。刑事判決書裏車主楊某橋所作的供述也提到:案發當天,楊某橋知道楊華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其讓楊華駕駛機動車去買炭,並讓陳某鋼陪同。



事發現場視頻截圖。圖/受訪者提供

刑事判決書顯示,小型轎車實際所有人楊某橋指使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楊華駕駛車輛,沿大石橋市南樓經濟開發區步行街行駛至一燒烤店門前時,與推行自行車的陳晴母親相撞,後陳晴母親經營口市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撫順公正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係因交通事故致胸腹部、骨盆部及左下肢遭受鈍性暴力作用,造成多器官嚴重損傷伴大量出血,導致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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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還在時,家裏雖不富裕,卻滿是踏實的幸福。陳晴把母親比作“大樹”,一家四口的日子,全靠母親的雙手撐著。父親早在多年前被診斷為二級精神殘疾,無法外出工作,家裏的家務、幾畝薄田的耕種,全都壓在母親肩上。母親沒喊過苦,隻是默默把日子打理得井井有條,大女兒陳晴有了自己的小家後,她幫著照料外孫的同時,又供著比陳晴小12歲的妹妹讀書。

後來家裏的地被征收,母親用賣地的錢給自己交了養老保險,想著老了能少給孩子們添點負擔。每月一千多元的養老金,母親領了沒幾年,幾乎全花在了妹妹身上。妹妹讀大學時每月的生活費,大多靠這筆錢支撐,母親靠賣點農產品過日子,省吃儉用成了習慣。

陳晴記得,母親曾憧憬著,等到7月妹妹大學畢業,“養老金就可以自己花了”。然而,這個願望被突如其來的車禍徹底打碎。

母親走後,家裏的擔子都壓到了陳晴肩上。父親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精神問題比以前更嚴重,還添了高血壓、高血糖的毛病,常常因為思念母親著急上火,精神狀態時好時差,必須有人時刻守著。陳晴隻能辭掉工作,在家全職照顧父親。每月的藥費、一家人的日常開銷,也全落在陳晴丈夫一個人身上。

最讓陳晴揪心的是,母親操勞一生,卻沒來得及享一天福。她沒等到妹妹畢業,也沒來得及得到晚輩的照顧,每當想起這些,妹妹就忍不住掉眼淚,隻能給陳晴打電話傾訴,陳晴自己心裏也疼,卻還得強裝堅強安慰妹妹。如今,大學剛畢業的妹妹初入職場實習,因要付房租,陳晴現在每月還會補貼給妹妹幾百塊。

母親的離開,陳晴的孩子也感知很深。孩子從小跟著姥姥長大,跟姥姥最親。母親走後的那段時間,孩子夜裏總做夢,夢到姥姥後醒來,就躲在被子裏偷偷哭。怕陳晴難過,孩子還會模仿大人的語氣告訴陳晴:“媽媽你別難過,我會像姥姥一樣保護你的。”

現在,為了補貼家用,陳晴在家附近的超市找了份兼職,每天下午4時到晚上7時在超市稱重,1小時15元,雖然掙得不多,也能給一家老小掙個買菜錢。最主要這個時間段剛好能和丈夫銜接照護父親。家裏離不開人,丈夫下午四點半才下班,兩人之間有半小時的空檔。每次到時間,陳晴隻能先把父親反鎖在家中,再匆匆趕去超市。

【3】事發兩年後,14歲少年監護人仍拖欠26萬餘元賠償款

2023年11月,該案在遼寧省大石橋市法院判決。刑事判決書顯示,車主楊某橋明知楊華係未成年且無駕駛證,指使楊華駕駛機動車,後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在民事判決書中,車主楊某橋承擔60%的責任,賠償518988.04元。但因事故發生時楊華未成年,由其父親和母親(即楊華的監護人)承擔40%的責任,賠償345992.03元。楊華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200萬元,賠償185687.11元。判決書中還提及,楊華父母早年已離異,賠償由楊華父親楊某清和親生母親魯某負責。



民事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對陳晴一家而言,這筆賠償遠不能撫慰失去親人的傷痛,可即便如此,賠償款的追討之路仍充滿坎坷。兩年過去,陳晴僅收到保險公司按約賠付的款項、楊華生母支付的部分金額,以及楊華父親在事故發生半個月後墊付的2萬元。

陳晴記得,關於母親遇害案的賠償協商過程從最開始就充滿波折。剛開始調解時,楊華父親並未露麵,是楊華的生母與繼母到場。經法官調解後,二人提出各自賠償5萬元的方案,但這一賠償金額遠低於判決標準,被陳晴明確拒絕。

陳晴回憶,曆經周折,楊華生母最終同意賠償8萬元,剩下的金額由楊華父親承擔。陳晴考慮到母親剛離世,家庭急需資金應對各類開支,接受了這一方案。

可楊華父親賠償落實又成了新的難題。陳晴提到,事發至今,楊華父親從來沒有表示過道歉。她曾多次打電話溝通、上門見麵,均未能達成一致。去年春節前夕,楊華父親提出僅能賠償7萬元,賠償總額遠低於判決金額,協商破裂,楊華父親也因拒不履行判決被依法拘留15天。

陳晴提到,她曾主動讓步,“哪怕(楊華父親)給我10萬塊錢,現在你沒有錢,你先給我這些錢,後來分期你再給我點也行”。

9月10日晚,九派新聞致電楊華父親,據他所述,自己目前靠送外賣為生,每天大約工作8個小時。提及賠償,他表示,事發後,他就給了陳晴2萬元,但法院判決時並未將這筆錢納入賠償款。他還稱:“我前妻給他拿了8萬,我給他拿了2萬塊錢(喪葬費),我再拿6萬塊錢,這事就解決了。我最多能再張羅7萬塊錢,同意咱倆就解決,不同意,我該怎麽地我就怎麽地。”

當記者提到能否通過協商的方式坐下來好好談談,楊華父親表示:“我前妻給她拿8萬塊錢能同意,為什麽剩下什麽都得我拿?”

陳晴無法接受這一賠償金額:“判決剛下來的時候,我說你給我8萬塊錢,我說那邊(楊華母親)再給我點,可能就把這事就完事了。但是我現在不會這麽想了,既然你已經拖我這麽長時間了,如果說你現在給我那麽少,我不同意。”

采訪中,每當提到母親,陳晴總在電話那頭止不住地抽泣,她說:“自己的小家才剛剛往好的地方發展,我們還沒來得及孝敬她一點,這是做兒女一輩子的虧欠。”

兩年過去,陳晴的夢裏總出現母親的身影,母親躺在病床上,身上還沾著血,一動不動。每次從夢裏驚醒,她的心都像被緊緊攥住,身體也跟著止不住地顫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