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遇校園暴力怎麽辦?”近日,網友“四會某家長”在社交平台發帖求助,稱其小孩去年從河南老家小學畢業後,去廣東肇慶四會市某民辦學校上初中,卻成了多次校園暴力受害者。班主任通知家長去調解,結果她又遭“施暴者”家長砸傷。相關帖子引發網友熱議,事情的真實情況究竟如何?上遊新聞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家長:小孩被打,去調解又遭對方砸傷
9月12日,上遊新聞記者聯係上發帖人信女士。她告訴記者,去年9月,其兒子小學畢業後,從河南老家來到廣東四會市肇廣實驗學校上初中,兒子平常住校,由於身材瘦小、性格內向加上說話有鄉音,一學期內多次被打傷。今年1月9日,她收到兒子班主任陳某的來電,稱其孩子在宿舍受傷,她到學校後,得知孩子被同學打傷。“醫院確認鼻軟骨挫傷,鼻外觀歪斜,口腔內傷口縫針,大麵積挫傷紅腫,嘴唇腫大,無法正常說話,無法進食,精神狀態差。”
信女士稱,兒子在學校被打傷後在醫院治療。受訪者供圖
事發當晚,學校組織了三方家長進行調解,另外兩名當事同學的家長也到場。信女士稱,調解過程中,大家輪流發言,輪到她發言時,其中一名“施暴同學”的母親唐某某多次打斷並與其爭吵,後拿起桌上滿瓶礦泉水砸向她,致使她的左大臂受傷。“作為受害者家長,當時萬分難過,施暴者家長的態度無疑是傷口上撒鹽,校方態度冷漠。”信女士說,事後她報了警,警方對打傷她的家長進行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不過對於其兒子被打一事,警方認為其兒子和另外兩名同學屬於互毆,做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事後,其兒子已被迫轉學。
12日,信女士給記者發來的一段視頻顯示,其身體確有一處淤青。信女士給記者發來的一份《四會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也證實,其在調解現場被對方家長砸傷一事屬實。這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現查明唐某某於2025年1月9日19時許在四會市大沙鎮肇廣學校會議室因與信某某發生口角,後將桌子上的水瓶丟向信某某,造成信某某手臂受傷,經法醫鑒定未達輕微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唐某某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學校:調解現場確有衝突,不是校園欺淩是偶發事件
調解現場,為何出現這種情況?9月12日下午,上遊新聞記者致電四會市肇廣實驗學校,一工作人員表示:“(信女士的兒子在寢室被打)這件事情,當時有過報警處理。‘被施暴者的家長打’,是在調解的現場,也是有報警處理的。所以,他們家長之間的事情,我不知道派出所那邊是怎麽解決的。”至於學生之間的糾紛,該工作人員說,派出所的判定是互毆,是有判定書的。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該家長曾多次向上級很多部門包括教育局投訴,“所以我們的材料都很充足,我們10個部門一致認定,不屬於校園欺淩。”
四會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該工作人員強調,該同學遭遇校園欺淩是“絕對不成立的,是偶發事件”“而且他家長描述的多次(被打傷)事件,並不是單獨的一個同學或者多個同學對他(欺淩),而是她的孩子和不同的同學,(發生)兩三次這樣一個常見的口角,最嚴重的就是動手,有受傷。1月9日這次受傷,對方導致他的口腔受傷,就是上唇下麵有一個小洞吧,就是這樣一個傷痕而已。但是對方孩子也是有受傷的,不是說他被打,他也是有打別人,別人也是有受傷的,所以最後派出所判定是互毆……絕對不存在誰去欺負他。”
9月12日,上遊新聞記者致電四會市公安局大沙派出所,一工作人員表示,想了解相關案情,可以到派出所谘詢。不過,信女士發給記者的一份《四會市公安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警方的確判定為互毆:“現查明2025年1月9日12時許,張某某(信女士兒子)與許某某、吳某某在學校宿舍內因口角糾紛產生肢體衝突,後張某某分別與吳某某、許某某互相使用拳頭毆打對方,後致使張某某達輕微傷,吳某某未達輕微傷。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吳某某、張某某、許某某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
市教育局:工作人員已去學校複盤
對於此事,信女士認為學校處理不當,遂向教育部門舉報,並投訴到12345。信女士稱,9月9日,她收到四會市教育局給她的回複意見。信女士發給記者的截圖顯示,在肇慶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台上,四會市教育局回複稱:3月21日,四會市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工作委員會召開四會市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工作聯席會議,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團市委、律師代表、家長代表參加會議,會上研究討論張某某事件是否屬於校園欺淩事件,會議認為以上屬於學生之間的偶然衝突,非長期性的、有預謀有計劃的且固定成員欺負張某某同學,不構成欺淩事件。
1月9日事件調解現場出現雙方家長情緒過激發生衝突後,肇廣實驗學校按照教師法及學校規章製度,已對主持調解的阮老師未及時維持好秩序做出了批評教育。9月7日16時15分,我局工作人員致電您(指信女士,下同),但是您因有事中斷了談話。9月8日16時15分,您答應與校方進行進一步溝通解決。下一步,市教育局要求四會市肇廣實驗學校校方領導在本周主動約見您,學校領導、級長阮老師及班主任陳老師向您就沒有組織好現場和解秩序事件進行道歉。
對於“不構成欺淩事件”的判定,信女士表示她不認同。她說,“不認可‘偶然’‘非長期’‘有預謀有計劃的且固定成員欺負……等相關提法,孩子有多次被欺負的記錄,學校在該會議並沒有主動提交證據,此結論片麵且失實。
12日下午,上遊新聞記者致電四會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情他們下午還在開會,他們現在要去複盤,相關的工作人員已經到學校去複盤了……剛剛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