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網傳山東青島人士吳雲鵬在河南鄭州旁聽一刑案,疑因其所發旁聽記被警方傳喚,引發關注。
據悉,吳雲鵬參與旁聽的是王某超等人“涉黑”案,日前由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辯護人告訴筆者,此次開庭,管城區法院僅分配給被告人家屬每家3個旁聽名額,吳雲鵬參與了9月8日、9日的庭審旁聽,並在其個人公眾號發了有關旁聽記,後於10日上午失聯。
該辯護人表示,9月11日上午,有青島律師收到吳雲鵬家屬消息,稱其已被鄭州警方帶走。
9月11日下午,多位趕至現場了解案情的律師在管城區公安分局北下街派出所外見到了吳雲鵬本人。據現場律師了解,吳雲鵬是被管城區法院法警帶至管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後者於10日晚間將其案件交由北下街派出所處理。
有關民警告訴現場律師,因吳雲鵬所發旁聽記部分內容不屬實,及冒充被告人家屬身份參與旁聽,故對其進行傳喚。現場視頻顯示,吳雲鵬向現場律師表示,其所寫旁聽記絕大多數內容為法庭上真實見聞,若警方對其作出行政拘留決定,其想申請暫緩執行。
11日16時許,現場律師告訴筆者,吳雲鵬已被辦案人員帶至管城區公安分局進行訊問,“(個人判斷)疑似作為治安案件處理。”
據多位與吳雲鵬相識人士的描述,吳雲鵬年近六旬,曾在體製內長期擔任工程師,擁有法律職業資格。因熱心法律與公共事務,近年來經常前往全國各地參與刑事案件旁聽,並在其個人公號“旁聽士”發帖記錄。“旁聽是吃瓜看客,唯有如實報道法庭情況而已。”吳雲鵬曾發帖稱:“旁聽不僅僅是旁聽案子本身,隱藏在法律背後的理,更是老百姓關心的。”
圖:多位現場律師與吳雲鵬見麵
對於吳雲鵬疑因旁聽涉案,多位法律人士公開聲援。
北京和頤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軍撰文稱,旁聽記,大多數是對旁聽情況的客觀記錄,可能會有少量的旁聽感受。但無論是客觀記錄還是主觀表達,都屬於公民言論自由的範疇。“如果吳雲鵬隻是如實記錄旁聽的事實,記錄他聽到的案情,對於公開開庭的案件,這何罪之有?如果吳雲鵬在記錄旁聽實況以外,還對公權力有公開的評價甚至批評,也是完全正當的。”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琮亦在其文章中直言,近年來的趨勢是,司法公開明顯式微,庭審直播流於形式,裁判文書選擇性公開,大量案件限製旁聽,旁聽記成為司法公開為數不多幾種方式。“若吳雲鵬被帶走確與其旁聽行為有關,或將是對司法公開的又一次嚴重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