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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兒子去世2年後丈夫身故 女子懷疑親屬“偷走”遺體

兒子去世2年後丈夫身故 女子懷疑親屬“偷走”遺體

文章來源: 極目新聞 於 2025-09-11 20:15:45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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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廣元利州區男子葉某某在河南洛陽欒川不幸身亡。經多方了解,與他斷聯多年的妻子嚴女士懷疑,葉某某的侄兒侄女等親屬瞞著她與涉事單位簽了協議、領了賠償金並且領走了遺體。9月10日,嚴女士對極目新聞記者稱,2023年她和葉某某所生的兒子意外身亡,今年葉某某又不幸發生意外,曾經幸福的一家三口,目前隻剩下她和一張泛黃的老版手寫結婚證。

9月11日,利州區警方表示已關注此事。欒川縣應急管理局官方人士稱,欒川縣警方已介入,派人前往廣元利州區調查。律師表示,如果葉家人瞞著嚴女士等人簽訂協議並領取補償金屬實,可能涉嫌違法,嚴女士可申請撤銷,瞞著直係親屬拉走遺體是侵權行為。

兒子去世2年後丈夫身故 女子懷疑親屬“偷走”遺體

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受訪者供圖)

兒子意外身亡兩年後,斷聯多年的丈夫在外地身亡

9月10日,嚴女士對記者稱,她和葉某某是利州區榮山鎮人,二人老家在該鎮紅旗村不同的村小組,相距不遠。2000年,二人登記結婚,葉某某是上門女婿。嚴女士稱,按照風俗,十幾名親友去葉家把葉某某接到嚴家,舉辦的婚禮很熱鬧。2004年,二人生了一個兒子,一家人很幸福。

從2009年開始,家中變故不斷。嚴女士告訴記者,2009年葉某某外出務工後斷聯。此後數年間,她求助警方,尋找丈夫的下落未果。2022年,葉某某的家人生病,葉某某突然回到廣元看望家人後匆匆離去。2023年6月,嚴女士的兒子意外身亡,葉某某回老家參加了兒子的葬禮後離去,再次斷聯。數日前,嚴女士得知葉某某在外地不幸身亡。

嚴女士認為,2009年丈夫外出務工前,二人沒有矛盾,感情也沒有破裂,不知他為何不願回老家。與葉某某斷聯期間,她獨自在老家種地、掙錢,送兒子上學,日子雖過得艱難,但兒子很懂事。嚴女士說,原計劃她兒子2023年要去報名參軍,沒想到在幫她幹農活時出了意外,不幸身亡。丈夫外出務工十幾年來,她不知葉某某的具體工作地點和單位,也沒有聯係方式。在老家,她與葉家人來往較少,“我偶爾會去葉家侄兒侄女們家吃席、隨份子。”

9月初,知情人告知嚴女士,葉某某在河南洛陽工作時不幸身亡,葉某某的侄兒侄女等親屬瞞著她趕到洛陽處理此事。嚴女士懷疑,侄兒侄女等人瞞著她,與相關單位簽了協議,領了賠償金,領走了遺體。嚴女士四處打聽葉某某身亡的情況,最終向洛陽欒川縣警方報案。

幾天前,鄰居告訴嚴女士,葉某某的遺體已運回紅旗村。嚴女士趕去葉家了解情況,葉家人並未告訴她葉某某身亡的詳情。嚴女士表示,侄兒侄女等人聲稱,此事與她無關,雙方還發生了衝突。

嚴女士向記者提供的2000年她與葉某某的結婚證為手寫版,蓋有利州區民政局的公章。一份2025年9月8日查閱的檔案顯示,二人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的信息與結婚證一致。紅旗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顯示,葉某某於今年9月在工地身亡,嚴女士(曾用名嚴某某、嚴某)係葉某某合法配偶,二人的兒子於2023年6月30日因意外身亡,葉某某的父母已去世。

因有上述結婚證、檔案和證明,嚴女士認為,自己作為葉某某的妻子,二人並未辦理離婚手續,她有權知道丈夫到底是意外身亡、工亡,還是遭人謀害身亡。近幾年有傳言稱,葉某某在外地有一個孩子,這也需要調查清楚,“至於賠償款,該拿的我拿,不屬於我的,一分不要。”



二人早年的結婚證(受訪者供圖)

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應以法律為依據

9月11日,記者嚐試聯係葉家人了解此事,未獲回複。當日,紅旗村嚴家的一位親戚對記者稱,2009年嚴女士和葉某某有一些糾紛,葉某某離家外出務工,多年未回老家,“葉某某是個好娃,當年他離家時,親友們都覺得很可惜。”對於二人的具體糾紛,該親戚表示作為長輩不便多說,“嚴女士比較強勢,他們兩人到底誰對不起誰,說不清。”後來,他聽說葉某某疑在外地某礦企上班。

該親戚稱,親友們已知道葉某某在外地不幸身亡,葉家人認領葉某某的遺體並運回村裏辦後事,這是人之常情,應該早點讓逝者入土為安。不少村民議論,嚴女士和葉某某分居多年,二人的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也有人說葉某某在外地有一個孩子。他認為,葉家人是否瞞著嚴女士簽協議、領賠償金,嚴女士和這個孩子誰有權拿賠償金,應該由職能部門和警方介入調查,“以法律為依據。”

9月11日,記者致電紅旗村一名張姓村幹部了解上述情況,對方表示需谘詢警方。榮山鎮政府工作人員表示,將關注此事。榮山派出所值班人員稱,該派出所已關注此事,不便透露相關情況。當日,記者以村民身份谘詢利州區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早年嚴女士與葉某某結婚登記的情況,需要嚴女士帶著證件到民政局查證。

9月11日,欒川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對記者稱,幾天前有人向當地相關部門了解葉某某身亡的情況,但對方提供的資料並不全,已交由該局業務科室處理。

該局業務科室工作人員表示,幾天前,有自稱葉某某家屬的人員來電詢問葉某某身亡的情況,對方稱從工友處得知,葉某某疑似在當地某礦企身亡,但該局暫未接到相關礦企上報遇難人員的信息。如果相關企業有人遇難未上報,可能存在瞞報。為了查清事實,欒川縣警方已介入,已派人到廣元利州區調查。截至發稿前,根據知情人提供的信息,記者致電辦案人員,表明身份後,對方掛斷電話。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趙良善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表示,根據現有法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法定方式,夫妻二人無論分居多久都不算離婚。葉某某身亡後,賠償方麵,嚴女士、葉某某可能存在的外地生的孩子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共同獲得賠償。

趙良善強調,死亡賠償金雖不屬於遺產,但可參照遺產處理,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具體的分配比例,一般會根據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生活能力及經濟依賴程度等因素進行合理分配,並非絕對平均分配 。根據《民法典》中關於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趙良善指出,該案例中,嚴女士認為葉某某死因不明,通常由警方進行調查定性。如果葉家人瞞著嚴女士或葉某某其他孩子私自簽協議、領取賠償,這種行為可能涉嫌違法。從現有資料來看,嚴女士作為葉某某的合法配偶,有權參與賠償事宜的協商和處理。葉家人瞞著她簽訂的協議,屬於可撤銷合同範疇,嚴女士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另外,未經合法妻子嚴女士及葉某某其他孩子同意拉走遺體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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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2年後丈夫身故 女子懷疑親屬“偷走”遺體

極目新聞 2025-09-11 20:15:45

近日,四川廣元利州區男子葉某某在河南洛陽欒川不幸身亡。經多方了解,與他斷聯多年的妻子嚴女士懷疑,葉某某的侄兒侄女等親屬瞞著她與涉事單位簽了協議、領了賠償金並且領走了遺體。9月10日,嚴女士對極目新聞記者稱,2023年她和葉某某所生的兒子意外身亡,今年葉某某又不幸發生意外,曾經幸福的一家三口,目前隻剩下她和一張泛黃的老版手寫結婚證。

9月11日,利州區警方表示已關注此事。欒川縣應急管理局官方人士稱,欒川縣警方已介入,派人前往廣元利州區調查。律師表示,如果葉家人瞞著嚴女士等人簽訂協議並領取補償金屬實,可能涉嫌違法,嚴女士可申請撤銷,瞞著直係親屬拉走遺體是侵權行為。

兒子去世2年後丈夫身故 女子懷疑親屬“偷走”遺體

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受訪者供圖)

兒子意外身亡兩年後,斷聯多年的丈夫在外地身亡

9月10日,嚴女士對記者稱,她和葉某某是利州區榮山鎮人,二人老家在該鎮紅旗村不同的村小組,相距不遠。2000年,二人登記結婚,葉某某是上門女婿。嚴女士稱,按照風俗,十幾名親友去葉家把葉某某接到嚴家,舉辦的婚禮很熱鬧。2004年,二人生了一個兒子,一家人很幸福。

從2009年開始,家中變故不斷。嚴女士告訴記者,2009年葉某某外出務工後斷聯。此後數年間,她求助警方,尋找丈夫的下落未果。2022年,葉某某的家人生病,葉某某突然回到廣元看望家人後匆匆離去。2023年6月,嚴女士的兒子意外身亡,葉某某回老家參加了兒子的葬禮後離去,再次斷聯。數日前,嚴女士得知葉某某在外地不幸身亡。

嚴女士認為,2009年丈夫外出務工前,二人沒有矛盾,感情也沒有破裂,不知他為何不願回老家。與葉某某斷聯期間,她獨自在老家種地、掙錢,送兒子上學,日子雖過得艱難,但兒子很懂事。嚴女士說,原計劃她兒子2023年要去報名參軍,沒想到在幫她幹農活時出了意外,不幸身亡。丈夫外出務工十幾年來,她不知葉某某的具體工作地點和單位,也沒有聯係方式。在老家,她與葉家人來往較少,“我偶爾會去葉家侄兒侄女們家吃席、隨份子。”

9月初,知情人告知嚴女士,葉某某在河南洛陽工作時不幸身亡,葉某某的侄兒侄女等親屬瞞著她趕到洛陽處理此事。嚴女士懷疑,侄兒侄女等人瞞著她,與相關單位簽了協議,領了賠償金,領走了遺體。嚴女士四處打聽葉某某身亡的情況,最終向洛陽欒川縣警方報案。

幾天前,鄰居告訴嚴女士,葉某某的遺體已運回紅旗村。嚴女士趕去葉家了解情況,葉家人並未告訴她葉某某身亡的詳情。嚴女士表示,侄兒侄女等人聲稱,此事與她無關,雙方還發生了衝突。

嚴女士向記者提供的2000年她與葉某某的結婚證為手寫版,蓋有利州區民政局的公章。一份2025年9月8日查閱的檔案顯示,二人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的信息與結婚證一致。紅旗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顯示,葉某某於今年9月在工地身亡,嚴女士(曾用名嚴某某、嚴某)係葉某某合法配偶,二人的兒子於2023年6月30日因意外身亡,葉某某的父母已去世。

因有上述結婚證、檔案和證明,嚴女士認為,自己作為葉某某的妻子,二人並未辦理離婚手續,她有權知道丈夫到底是意外身亡、工亡,還是遭人謀害身亡。近幾年有傳言稱,葉某某在外地有一個孩子,這也需要調查清楚,“至於賠償款,該拿的我拿,不屬於我的,一分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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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應以法律為依據

9月11日,記者嚐試聯係葉家人了解此事,未獲回複。當日,紅旗村嚴家的一位親戚對記者稱,2009年嚴女士和葉某某有一些糾紛,葉某某離家外出務工,多年未回老家,“葉某某是個好娃,當年他離家時,親友們都覺得很可惜。”對於二人的具體糾紛,該親戚表示作為長輩不便多說,“嚴女士比較強勢,他們兩人到底誰對不起誰,說不清。”後來,他聽說葉某某疑在外地某礦企上班。

該親戚稱,親友們已知道葉某某在外地不幸身亡,葉家人認領葉某某的遺體並運回村裏辦後事,這是人之常情,應該早點讓逝者入土為安。不少村民議論,嚴女士和葉某某分居多年,二人的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也有人說葉某某在外地有一個孩子。他認為,葉家人是否瞞著嚴女士簽協議、領賠償金,嚴女士和這個孩子誰有權拿賠償金,應該由職能部門和警方介入調查,“以法律為依據。”

9月11日,記者致電紅旗村一名張姓村幹部了解上述情況,對方表示需谘詢警方。榮山鎮政府工作人員表示,將關注此事。榮山派出所值班人員稱,該派出所已關注此事,不便透露相關情況。當日,記者以村民身份谘詢利州區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早年嚴女士與葉某某結婚登記的情況,需要嚴女士帶著證件到民政局查證。

9月11日,欒川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對記者稱,幾天前有人向當地相關部門了解葉某某身亡的情況,但對方提供的資料並不全,已交由該局業務科室處理。

該局業務科室工作人員表示,幾天前,有自稱葉某某家屬的人員來電詢問葉某某身亡的情況,對方稱從工友處得知,葉某某疑似在當地某礦企身亡,但該局暫未接到相關礦企上報遇難人員的信息。如果相關企業有人遇難未上報,可能存在瞞報。為了查清事實,欒川縣警方已介入,已派人到廣元利州區調查。截至發稿前,根據知情人提供的信息,記者致電辦案人員,表明身份後,對方掛斷電話。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趙良善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表示,根據現有法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法定方式,夫妻二人無論分居多久都不算離婚。葉某某身亡後,賠償方麵,嚴女士、葉某某可能存在的外地生的孩子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共同獲得賠償。

趙良善強調,死亡賠償金雖不屬於遺產,但可參照遺產處理,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具體的分配比例,一般會根據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生活能力及經濟依賴程度等因素進行合理分配,並非絕對平均分配 。根據《民法典》中關於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趙良善指出,該案例中,嚴女士認為葉某某死因不明,通常由警方進行調查定性。如果葉家人瞞著嚴女士或葉某某其他孩子私自簽協議、領取賠償,這種行為可能涉嫌違法。從現有資料來看,嚴女士作為葉某某的合法配偶,有權參與賠償事宜的協商和處理。葉家人瞞著她簽訂的協議,屬於可撤銷合同範疇,嚴女士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另外,未經合法妻子嚴女士及葉某某其他孩子同意拉走遺體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