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澎湃新聞記者從參加庭審的人士處獲悉,四川“女子兩年被家暴16次”案二審維持原判,前夫賀某陽的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
此前的2024年12月27日,武侯區法院一審以虐待罪判賀某陽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共執行有期徒刑11年。賀某陽當庭提出上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受害人謝某與賀某陽於2021年5月結婚,婚後兩年內,謝某遭受賀某陽16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謝某多次要求離婚,均未如願。2023年4月24日,謝某前往成都武侯區法院提交了人身保護令和離婚申請,但因不能提交戶口簿,手續不全未能立即辦理。
當日離開法院後,謝女士被賀某陽跟蹤,並被其強行拖入一家酒店施暴,直至第二天被酒店裝修工人發現並報警。
據四川現代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顯示,謝女士身上共有21處受傷部位,其中包括左肝廣泛挫裂傷伴出血、十二指腸挫傷伴破裂、回盲部及末端回腸廣泛挫裂傷伴破裂切除、胰頭部和肺挫傷、蛛網膜下出血、腦挫傷、急性腹膜炎、左腎挫傷、鼻中隔偏曲、左側三根肋骨骨折、腦震蕩等。
2024年1月5日,武侯區檢察院以賀某陽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提起公訴。
2024年5月31日,武侯區法院判決準予謝女士與賀某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