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老太,於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市鬆江區立下遺囑如下:本人百年之後,所有財產全部由大兒子老劉一人繼承(主要財產就是遵義路房產)。遺囑執行人為老劉。”
這份由律師見證訂立的遺囑,卻被法院判定無效,還判令“大兒子”老劉返還王老太20餘萬元存款,這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故事?
離奇遺囑引發糾紛
去年4月,長寧法院受理一起遺囑繼承糾紛案。離奇的是,原告老劉與被繼承人王老太毫無血緣關係,卻憑一份遺囑將老太的親生子女和孫子告上法庭,要求獨占全部遺產。
老劉稱,王老太早年與前夫離婚,晚年與子女關係不睦,長期住在養老院,還患有骨髓炎。自己自幼學醫,常在養老院門口給老人們看病,因給王老太治療有效果,老人便認他做了幹兒子,之後兩人共同生活。
2023年11月2日,91歲的王老太在兩名律師見證下訂立遺囑,明確去世後名下所有的財產均由老劉繼承。一個多月後,王老太在家中摔傷,經醫治無效後去世,自己理應按遺囑繼承遺產。
但王老太的孫子小林卻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說法。他辯稱,奶奶晚年一直由父親大林照料,2016年父親身體不好,才將奶奶送進養老院,其間仍不定期探望,直到2019年父親健康急劇惡化無法前往,2020年去世。處理完父親的後事後,自己去養老院想接手奶奶的養老事宜,卻被告知奶奶已於2019年底被“幹兒子”老劉以“去山東探親”為由接走,之後便杳無音信。
“我找山東的親戚打聽,得知奶奶確實和老劉去過侄女家,但之後就聯係不上了。我多次加老劉微信,他都不通過。”小林還指出,王老太2014年曾立過公證遺囑,明確將遵義路的房產留給自己,名下銀行存款也應由子女法定繼承。奶奶有親生子女和孫子,怎麽會把遺產全給一個外人?
長寧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法官徐莉是本案主審法官,也發現諸多疑點。遺囑見證筆錄和視頻錄像顯示,王老太將老劉稱為自己的大兒子,還稱“小兒子大林於2023年剛去世,其他子女都不管自己,老大以前在國際(維和)部隊工作,多年走過70多個國家,沒有住房,所以(把遺產)都留給老大……”遺囑見證律師也表示,是經過老劉聯係見證,但並未告知他們並非母子關係。
庭審中,老劉卻說,自己沒參加過國際維和部隊,也沒去過70幾個國家,王老太是從其他病人處聽到的傳言;之所以沒有通過小林添加微信的請求,是因為使用微信不熟練;王老太到山東後手機就壞了,更換過號碼,所以親友聯係不上。
實地調查揭穿謊言
離奇的遺囑、神秘的身份、各執一詞的說法,讓徐莉感到疑慮叢生。然而,王老太已經去世,真相究竟是什麽、遺囑是否有效,還需更多證據支撐。
為此,徐莉決定前往老人最後生活的地方展開實地調查。
在這裏,徐莉和助理走訪了周邊村民。有的說,老劉以前是軍醫;有的說,他們和周邊村民不怎麽接觸,具體情況不清楚。村民還提到,他們租的這套農村自建房,一年租金是5000元。
隨後,徐莉去醫院調取了王老太的搶救記錄。2023年12月22日的病曆顯示:“患者已昏迷、呼吸困難六小時,六小時前家屬發現呼之不應、口吐白沫、呼吸困難。”但醫院上午10點54分才接到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11點05分到達,11點40分宣布死亡。“這意味著,老劉在發現王老太昏迷後,延遲了數小時才求救,嚴重耽誤了搶救。”徐莉分析。
銀行流水則暴露了更關鍵的“謀財”證據。王老太每月有上萬元養老金,去世前一年左右,她多年積攢的20餘萬元定期存款被陸續轉成活期,辦理業務的都是老劉。這些錢最終通過ATM機取走,每次取款金額都剛好卡在ATM機取款上限,還常常連續數日分多筆操作。
麵對證據,老劉改口稱這些錢是王老太“贈與”的,卻拿不出任何贈與證明;對於養老金的去向,他說“全給王老太買藥了”,同樣無法提供購藥憑證。
“如果王老太要贈與老劉錢款,完全可以直接到櫃台辦理,不必到ATM機頻繁取現。”徐莉指出,王老太有高額養老金,而老劉卻無穩定收入,共同生活期間,老劉將王老太的存款支取殆盡,即使不算房產,老劉已從王老太身上獲得諸多經濟利益,難言純粹的善意扶助。
更令人震驚的是,老劉在王老太去世後,既沒通知其家屬,也沒辦理後事,竟將骨灰撒在了山野,嚴重違背人倫情理。
法院判決遺囑無效
綜合上述調查,長寧法院審理認為,王老太所立代書遺囑雖形式合法,但老劉編造國際維和部隊人設博取王老太的信任與同情,同時人為阻斷王老太與家人聯係,致其誤以為子女、孫子對其不贍養、不關心,導致王老太立遺囑存在“動機錯誤”。該動機錯誤因老劉欺詐產生,且在遺囑訂立的視頻錄像和見證筆錄中對外表達,已構成意思表示的組成部分。鑒於遺囑需體現真實意願,動機受欺詐汙染則應認定非真實意思,故該代書遺囑無效。
遺產處理方麵,老劉對王老太的扶養是建立在違法行為的基礎之上,不構成合法的抗辯事由,亦不能因此分得遺產。王老太名下房產依公證遺囑由小林繼承;老劉所述獲贈存款無證據,其取走的20餘萬元定期存款屬遺產,因存款無有效遺囑,由在世子女及小林法定繼承,法院支持小林均分主張。
最終,法院駁回老劉全部訴請,判令其交還20餘萬元存款。老劉上訴後,二審法院於7月3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判決後,長寧法院擬向養老院、為老太遺囑做見證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製發司法建議,建議養老院完善老人外出、離院流程,防止老人被不明身份人員誘騙帶離,同時加強與家屬的溝通聯係,及時通報老人的生活狀況以及離院情形;建議律師事務所完善律師培訓與管理,在遺囑訂立過程中,核實被繼承人與繼承人親屬關係,對明顯有違常理的行為提高警惕。
法官特別提醒老年人,切勿輕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語。涉及財產處分等重要決定時,應多與子女、親屬溝通,避免因一時輕信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同時,子女及其他家屬也應常回家看看,多關心老人的身心狀況和日常生活,尤其對於入住養老院的老人,要經常聯係、定期探望,及時了解老人的動態和交往人員,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