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雲南商務職業學院的畢業生向封麵新聞記者反映,他們在校期間曾被學校強製安排到電子廠實習,且被克扣每小時6元工資,“一站就是11個小時的工作,我們學的是醫學專業,他讓我們去流水線打工”。
8月21日,雲南省教育廳工作人員就該情況回應封麵新聞記者稱,暫未收到學生反映,將去落實調查,“如果說一個護理專業的學生去電子廠,肯定是違反國家相關管理規定的。”
學生發布的舉報視頻截圖
醫學生到電子廠實習
每小時被扣6元工資
一位陳姓同學介紹,她於2022年1月被安排到浙江一家電子廠實習,工作內容是在工廠流水線上組裝零件,一直工作到4月初才結束,隨後繼續回到學校上課,“每天上班11個小時,一站11個小時,腿都站腫了”。
陳同學稱,她學的醫學專業,當時上大一,和她同一批進入浙江、福建、江蘇等地多個電子廠實習的學生超過600人,“跟我一起的將近200人,學校組織大巴車送我們過去,每個人都要去,不去實習肯定是沒有畢業證,畢不了業的。”
陳同學還告訴封麵新聞記者,學生不能自己找實習地,由學校統一安排,“他(校方)說的是為了安全起見,學校統一管理。”她認為,實習肯定是要實習,“但是這個完全就跟我們的專業不對口,醫學專業的讓我們去電子廠幹什麽?”
反映情況的學生發給封麵新聞記者的一份“實習合同”顯示,甲方備注有“勞務派遣單位”字樣,但並未填寫具體單位名稱,乙方填寫有學生具體信息,派遣期限為3個月,從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4月6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采用按小時計薪,但並未填寫具體工資數額。
陳同學表示,去“實習”的每個學生都會簽這樣一份“實習合同”,但她並不清楚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學生簽訂的實習合同 受訪者供圖
該學院口腔護理專業的李同學告訴封麵新聞記者,他也是2022年1月進入電子廠,因工作太累,他要求換過3個工廠。李同學稱,他確認當時的輔導員明確說過,不去或是有舉報行為就拿不到畢業證,“畢業了才敢說出來,我去年問一個還在學校讀大二的學弟,他說學校每年還在向那些工廠送學生。”
據李同學反映,學校還存在克扣學生工資的行為,“我們同學看到財務表格,工廠給的是25元每小時,學校給我們發的是19元每小時,我們就去找工廠車間主管,主管說我們被坑了。”
封麵新聞記者在一份雲南商務職業學院利潤結算表上看到,以其中一人為例,出勤天數22天,總工時232小時,單價為19元,扣除400元餐費消費、50元保險和10.83元水電費超支,實發合計3947.17元。表格最後一欄“學校利潤按出勤天數算”備注有826.57元。
雲南商務職業學院利潤結算表(部分) 受訪者供圖
官方回應
暫未接到舉報,將落實調查
封麵新聞記者在一份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上看到,雲南商務職業學院曾與一家企業簽訂《實習生實習就業協議》,向該企業“輸送實習生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勤工儉學活動”,特別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合同結束甲方(企業)享有獨家合作權,乙方(學院)不得在未取得甲方書麵授權下,與其他任何企業及個人就乙方學校進行招工或安排相關事宜”。
法院最終判決,該協議違反公序良俗,被認定為無效。
8月21日,封麵新聞記者撥打雲南商務職業學院官網上的多個公開電話,均無法接通。學生提供的學校電話也無人接聽。
8月21日,封麵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雲南省教育廳,工作人員表示,暫未收到學生舉報該情況,將去落實調查。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實習是教學內容之一,學生必須要參加實習,針對不同專業的學生實習時長有相應要求,但是實習的內容和實習單位要和學生所學專業是相關的或者相同的,“如果說一個護理專業的學生去電子廠,肯定是違反國家相關管理規定的。”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學校對實習單位的情況需要進行考核,並派出相應的實習帶隊老師。實習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來選擇學校合作的相應的實習單位;另一種是由學生自主選擇實習單位,學校對學生自主實習的單位進行相應的考核認定,“但是不能強迫學生,必須到學校指定單位實習。學校還必須安排相應的部門或是出台相應的政策,來保障學生能夠進行自主實習。”
針對合同中的“勞務派遣”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學生是在校期間,“勞務派遣肯定是不對的,因為他隻是在校學生,也不能購買保險之類的”。
上述民事判決書中還提到,根據教育部等八部門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學生參加崗位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必須以有關部門發布的實習協議示範文本為基礎簽訂實習協議,並依法嚴格履行協議中有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