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帖稱,上海藥皂裏含有蘇丹紅,此事迅速引發關注。
中國消費者對蘇丹紅並不陌生。2005年,英國發現部分食品含有蘇丹紅1號,為此下架了500多種產品。隨後事件波及全球,中國某知名快餐品牌因調料中含有蘇丹紅成分,進一步引發關注。
此後,蘇丹紅又被曝出在鴨蛋、調味料、方便麵等食品中檢出,還有不法商家在飼料中添加蘇丹紅4號,使蛋黃顏色更鮮豔。目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已經禁止在食品中使用蘇丹紅。
對於此次上海藥皂發現蘇丹紅成分,消費者的態度分成了兩派,有的認為企業不負責任,有的則表示無所謂,“反正肥皂也不會拿來吃”。
那麽,在肥皂中放蘇丹紅,到底行不行?
蘇丹紅再現?
根據上海藥皂包裝盒背麵的成分表,其包括:脂肪酸鈉、水、玉米澱粉、滑石粉、甲酚、野菊花、黃芩、大青葉、紅花、CAS85-83-6。
另一款引發討論的精品健康抑菌藥皂,成分表中則是脂肪酸鈉、水、藥用碳酸鈣、羥二乙磷酸、EDTA-四鈉、CI77891、甲酚,以及最後一欄的“著色劑”三個字。
成分表裏的“CAS85-83-6”究竟是什麽?艾媒谘詢集團CEO兼首席分析師張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CAS編號全稱“化學物質登錄號”,CAS85-83-6指的就是蘇丹紅4號。另根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第431號著色劑CI26105英文名正是Solvent
Red 24,即蘇丹紅4號,CAS號正是85-83-6。
資料顯示,蘇丹紅4號是一種偶氮類脂溶性染料,常用於工業上的油脂、蠟、塑料等的著色,顏色為鮮豔的紅色。由於蘇丹紅可能會對肝髒等器官造成損害,其被許多國家和地區禁止應用在食品中。
蘇丹紅第一次從食品中被發現是在2003年,當時法國從進口的辣椒粉中發現了其存在,隨後歐盟陸續向其成員國發出警告。此後幾年間,又陸續有歐盟成員國發現進口辣椒粉等產品中含有蘇丹紅成分。
2005年,中國陸續在辣椒醬、醬菜、食品調味料等產品中發現蘇丹紅成分,2006年,又出現了添加蘇丹紅的紅心鴨蛋。一係列事件引爆了輿論風波。
在鋪天蓋地的輿論喧囂中,“蘇丹紅”三個字就此成為幾代人的記憶。所以此番上海藥皂被發現蘇丹紅成分從而引發關注也就不難理解了。
資料顯示,上海藥皂屬於上海製皂廠有限公司,後者被上海製皂(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2022年,“上海藥皂”品牌被商務部評為上海老字號,2024年又被評為中華老字號。
借助“國貨複興”的潮流,上海藥皂近年來銷量表現不俗。在天貓上海藥皂旗艦店內,該款藥皂銷量已超過10萬件。星圖數據發布的香皂銷售榜單亦顯示,今年2月、4月,上海藥皂銷售額均排行第二。
中國新聞周刊聯係上海藥皂旗艦店,客服回應表示:“產品沒有發現違反國家相關法規;‘上海藥皂’自上世紀五十年代創建以來,沒有發生不安全的情況。”
蘇丹紅能不能加
對於上海藥皂添加蘇丹紅一事,網友的看法存在不小的爭議。
反對的網友認為,香皂跟皮膚接觸,成分安全十分重要。但也有一方表示不用特別在意,其依據主要有二。
首要原因是關於致癌物評級。世界衛生組織旗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曾將日常可能接觸的物質的致癌性進行了分級,蘇丹紅屬於第三類,即“對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一欄。
其次是政策並未禁止添加。盡管我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裏明確禁止了蘇丹紅4號的使用,但肥皂屬於洗滌用品,並不參照這一規定,而且我國輕工行業標準QB/T
2485-2023《香皂》中也沒有直接針對蘇丹紅的條款。
目前,“上海藥皂”的執行標準為Q/SHZZ005,即按企業標準生產的香皂/特種香皂的日化產品,不按標準化妝品監管。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GB
38456-2020《抗菌和抑菌洗劑衛生要求》中的“原料要求”一欄裏,又提到“產品配方不得加入列入現行有效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碘除外)的禁用物質”。
不同的規定之間,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和衝突。
湖南化工職業技術學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吳衛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蘇丹紅一直以來都隻在食品、化妝品中被禁用,但在洗滌用品使用場景中對人體是否會造成影響,仍缺乏嚴謹的學術研究佐證,相關法規中,除了那些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能的產品,一般香皂也不適用於化妝品監管條例。
“不過從原理出發,其屬於脂溶性染料,理論上可以通過皮膚的脂質層被吸收,尤其是當使用者皮膚屏障受損(如有傷口、濕疹等)或為皮膚屏障比較弱的嬰幼兒時,存在較高的風險。”吳衛補充道。
亦有消費者認為,雖然法規層麵尚存在探討空間,但從上海藥皂的成分表中可以看出嚴重的“明知故犯”嫌疑。一名網友發表評論表示:“除了買化學試劑的時候,誰會在自己的配方裏寫CAS編號?另一個版本更幹脆,直接寫著色劑,連編號都不寫了。”
此外,將視線跳到其他國家,歐盟也將蘇丹紅4號列入了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之中,並且歐盟對何謂“化妝品”的定義更為寬泛,香皂也包括在內。
在張毅看來,企業有意模糊標識成分的行為,涉嫌對消費者故意隱瞞信息。而且客服的回應太生硬、太官僚,對於解決消費者疑慮於事無補。“企業遇到負麵輿論,應該積極解決問題,而不是去揪條款字眼,試圖教育消費者,這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中國新聞周刊數次致電上海製皂廠有限公司,截至發稿尚未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