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齊魯晚報,7月27日,有網友爆料,幾十輛“老頭樂”在經烏高速蔡木山收費站入口處整齊排成兩條長隊,試圖從這裏上高速。
7月28日,內蒙古經烏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回應,“老頭樂”在蔡木山收費站入口處排隊一事發生在幾天前,當時收費站工作人員沒有讓他們上高速,而是全部勸返。
“法規明確禁止!‘老頭樂’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是不允許上高速的。”這位工作人員介紹,“老頭樂”屬於低速電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的規定,明確禁止上高速。
如果遇到“老頭樂”上高速的情況,高速方麵會聯係交警,讓交警帶其駛離。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裏。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