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36線藝人張藝洋因殺害16歲女友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刷屏熱搜,不少媒體稱他是“國內娛樂圈首位被槍決的藝人”。
然而其實並非如此,早在1992年,就有一位女明星因經濟犯罪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她叫程春蓮,曾是紅極一時的“劉三姐”扮演者,卻在金錢的誘惑下一步步走向深淵。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位真正的“娛樂圈死刑第一人”,看看她如何從舞台明星淪為階下囚。
從“劉三姐”到“石油女王”:程春蓮的崛起與墮落
1. 歌舞團的“台柱子”,一夜爆紅
程春蓮1955年出生於湖北黃石一個普通工人家庭,15歲考入黃石市歌舞團。盡管沒有專業訓練,但她天賦異稟,加上刻苦訓練,很快成為團裏的“台柱子”。
1980年代,她因主演歌舞劇《劉三姐》紅遍全國,成為家喻戶曉的明星。當時的她,風光無限,演出場場爆滿,是無數觀眾心中的“最美劉三姐”。
然而,歌舞團的收入並不高,程春蓮不甘心隻做一個“窮藝術家”。1985年,她毅然辭職,跳槽到美爾雅服飾公司做銷售,後來又轉戰石油行業。
2. 石油倒賣暴利,鋌而走險
上世紀80年代,石油屬於國家計劃供應物資,普通人根本搞不到指標。但程春蓮憑借自己的“交際能力”,結識了渤海石油公司的銷售科長梁某,成功拿到大量計劃外石油指標。
她將這些石油倒賣給浠水縣石油公司,每噸賺取巨額差價。短短一年內,她經手的石油高達汽油2827噸、柴油2491噸,從中受賄76.6萬元(相當於現在的數千萬)。
3. 東窗事發,死不認罪
1989年,一封匿名舉報信揭發了她的罪行。檢察機關迅速立案,查獲她在全國各地的存款27萬元,外加1萬美元、10萬日元。
令人唏噓的是,程春蓮至死都不認為自己有罪。她在法庭上堅稱:“我能搞到石油是本事,那些錢是我應得的!”甚至在槍決前,她還高喊:“這不公平!”
1992年伏法,成娛樂圈死刑第一人
1992年4月3日,程春蓮在黃石郊外刑場被執行槍決,成為中國近現代首位被處決的女明星。
她的案件轟動全國,被稱為“全國六大經濟犯罪案之一”,也成了那個年代“嚴打”政策的典型案例。
程春蓮 vs.張藝洋:誰更惡劣?
最近因殺害女友被執行死刑的張藝洋,被誤稱為“娛樂圈死刑第一人”。但對比兩人的罪行:
雖然兩人罪行性質不同,但程春蓮的案子影響更大——她的案件直接推動了石油行業監管改革,而張藝洋的悲劇更多是個人情感失控的結果。
結語
程春蓮的故事,是一個關於貪婪、野心與法律製裁的典型案例。她本可以繼續做她的“劉三姐”,卻在金錢的誘惑下鋌而走險,最終付出生命的代價。
而張藝洋的案例,則提醒我們:極端情緒和暴力,隻會帶來毀滅。
曆史總是驚人的相似,但法律的審判從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