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權威信源了解到,因從越南、緬甸走私3萬多隻“凍鴨”製作醬板鴨,湖南常德5名醬板鴨企業負責人一審獲刑。
其中一名被告人供述,走私凍鴨每隻比市場價便宜兩三元,他想降低成本多賺錢才這樣做。另有負責烤鴨工序的企業員工指證,負責人害怕檢查,故走私鴨到貨以後就馬上烤掉,不會到倉庫放很久。走私的幾批“鴨子很髒,清洗起來很麻煩,包裝上麵隻有日期,沒有產地。”
7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權威信源了解到,因從越南、緬甸走私3萬多隻“凍鴨”製作醬板鴨,湖南常德5名醬板鴨企業負責人一審獲刑。
其中一名被告人供述,走私凍鴨每隻比市場價便宜兩三元,他想降低成本多賺錢才這樣做。另有負責烤鴨工序的企業員工指證,負責人害怕檢查,故走私鴨到貨以後就馬上烤掉,不會到倉庫放很久。走私的幾批“鴨子很髒,清洗起來很麻煩,包裝上麵隻有日期,沒有產地。”
▲湖南醬板鴨(資料圖)。圖據IC photo
7月19日,湖南常德市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報稱,在明知供貨方無法提供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涉案人員通過故意逃避監管等方式,多次購入和使用未經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的走私越南凍鴨作為原料生產醬板鴨,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自2023年案發以來,我局將涉事企業及醬板鴨行業風險等級動態調整為高風險,納入縣級重點監管名錄。”
走私3萬多隻凍鴨製成醬板鴨
隨機抽檢:禽流感病毒核酸均呈陽性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間,違法人員杜某某(已判決)、孟某某(已判決)明知為防止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國內,國家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自2004年起已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越南輸入禽鳥及其產品,但為謀取非法利益仍然與違法人員羅某某(已判決)、黃某某(已判決)合謀走私越南鴨到國內銷售。
以上4人商定,由杜某某負責出資,羅某某具體負責在越南聯係建廠、收購越南老鴨進行屠宰、加工成凍鴨或烘幹成半成品後聯係“保貨”的中國和越南違法人員,通過中越邊境走私進入中國境內廣西南寧、崇左等地區,由羅、黃二人負責接貨、結算“保貨”費用後聯係冷鏈車將走私越南鴨運往常德,交由杜、孟二人銷售給被告人雷某某、陳某某、吳某、楊某某、薑某某等人用於製作醬板鴨產品。其間,上述人員另外還將緬甸烤鴨走私入境後空運至常德市,違法銷售給被告人陳某某等人。
法院認為,2023年4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雷某某為其經營的湖南金信源食品有限公司向孟某某采購白條凍鴨作為原材料加工製作醬板鴨出售,在明知對方無法提供鴨子的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還先後4次向其購買走私越南凍鴨18373隻,並向孟某某轉賬支付貨款人民幣83.28萬元。雷某某將走私越南鴨加工製作成醬板鴨後銷售。經常德市武陵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4批走私越南鴨銷售價值人民幣112.07萬元。案發後被告人雷某某向公安機關退繳人民幣112.07萬元。
同樣,2023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吳某為其經營的醬羞府羞羞鴨食品有限公司向杜某某采購白條凍鴨作原材料加工製作醬板鴨出售,在明知對方無法提供鴨子的合法手續還先後二次向其購買走私越南凍鴨6040隻,向杜某某轉賬支付貨款人民幣28.94萬元。吳某將走私越南鴨加工製作成醬板鴨後銷售,經常德市武陵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走私越南鴨銷售價值人民幣37.45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吳某向公安機關退繳人民幣37.45萬元。
2023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某為自己經營的王記益中香食品加工廠向杜某某采購白條凍鴨、烤鴨作為原材料加工製作醬板鴨出售,明知無合法手續,仍先後三次購買走私越南凍鴨5818隻及走私緬甸烤鴨300隻,共計6118隻,並向其轉賬支付貨款人民幣284090元。除300隻緬甸烤鴨因質量問題未對外銷售外,陳某某將其餘走私越南鴨加工製作成醬板鴨後銷售。經常德市武陵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走私越南鴨銷售價值人民幣35.49萬元,緬甸烤鴨銷售價值人民幣18300元。
此外,被告人楊某某先後走私越南鴨2733隻,走私越南鴨銷售價值人民幣16.04萬元。被告人薑某某先後走私越南鴨2053隻,銷售價值人民幣10.50萬元。
一審判決提到,2023年8月28日,民警在被告人楊某某凍庫隨機抽取5隻白條凍鴨送至長沙海關技術中心進行病毒核酸檢驗,檢驗結果為禽流感病毒核酸呈陽性。2023年7月27日,被告人雷某某、吳某、陳某某、楊某某分別被民警抓獲歸案。被告人薑某某2023年8月10日經民警電話通知後,當日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6年3月24日628號公告:為防止HSN1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發布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緬甸輸入禽鳥及其產品。常德海關緝私分局認為,自發布之日以後直到案發,一直為現行有效的文件公告。
一被告人供述:
每隻便宜兩三元,每天能賣200多隻
據被告人雷某某的供述,其自2005年開始從事醬板鴨的生意。走私鴨每隻價格比市場便宜兩三元,他想降低成本多賺錢。走私鴨子做成醬板鴨後,通過直營店按每隻60元售賣。“兩個直營店每天銷售200多隻,一個月銷售6000隻左右。”因手續、檢疫來源不明,知情人越少越好,每次送到貨,雷某某會馬上加工生產成醬板鴨銷售,購買的越南鴨已全部銷售。
另有負責烤鴨工序的企業員工指證,負責人害怕檢查,故走私鴨到貨以後就馬上烤掉,不會到倉庫放很久。走私的幾批“鴨子很髒,清洗起來很麻煩,包裝上麵隻有日期,沒有產地。”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的走私凍鴨進貨價每隻40元至50元不等。其中,雷某某的金信源醬板鴨銷售單價為每隻45元,零售價每隻60元。陳某某的王記益中香醬板鴨真空裝每隻52元,批發散裝價每隻50元,老鴨批發單價每隻46元,零售價每隻60元;吳某自營醬板鴨材銷售價真空裝每隻66元。
武陵區人民法院認為,5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其中,被告人雷某某、吳某、陳某某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被告人楊某某、陳某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因意誌以外的原因還有部分走私越南鴨、緬甸鴨未加工、銷售,是犯罪未遂,對於該未遂部分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吳某、陳某某、楊某某、薑某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並結合其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的調查評估意見,依法對4名被告人宣告緩刑。
關於公訴機關對5名被告人可以宣告禁止令的公訴意見,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對從業禁止有明確規定,可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從業禁止處罰即可。故不再對5名被告人宣告行業禁止。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雷某某、吳某、陳某某、楊某某、薑某某5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其中雷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25萬元人民幣;吳某、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並分別處罰金75萬元和71萬元;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處罰金25萬元;薑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22萬元。
紅星新聞注意到,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武陵區人民法院稱,如不服本判決,可在相應期限內向該院或常德中院提出上訴。對於被告人是否上訴,法院稱不方便透露。
當地市場監管局:
實施專項抽檢及“回頭看”
對兩家企業產品抽檢16批次,均為合格
7月20日,金信源醬板鴨企業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23年案發後,已引起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截至目前已經先後對企業進行了16次抽檢(正常每年抽檢一到兩次),每次抽檢結果均為合格。
上述員工介紹,企業被告人一審獲刑後是否上訴,目前還不清楚。
紅星新聞注意到,案發後,王記益中香食品加工廠已在今年4月更換經營者,新任經營者告訴記者,目前不了解被告人陳某某是否上訴。
▲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情況通報
7月19日晚,桃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情況通報,稱湖南金信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某、王記益中香食品加工廠原法定代表人陳某某,在明知供貨方無法提供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通過故意逃避監管等方式多次購入和使用未經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的走私越南凍鴨作為原料生產醬板鴨,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武陵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