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涵幹了十五年的司法社工,從業經曆中最令她吃驚的,是個別小孩對警察表現出來的挑釁。她經常作為司法程序上的合適成年人,陪同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審訊,近年來,她越發察覺:“現在有的小孩真是不怕警察”。
戴著手銬,他們依然漫不經心,對警察詢問態度敷衍,甚至對抗、挑釁。這些孩子對法律並非一無所知,恰恰相反,他們中的一些人,對相關條款爛熟於心,明確知道自己還不滿16歲,“警察能拿我怎麽辦?明天不就把我放了嗎?”
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在記者會上說,近年來,在公安機關的執法實踐中發現了一些新問題:“有些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故意利用不執行拘留的規定,反複從事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
因此,6月27日修訂草案通過、即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14周歲至16周歲以及16周歲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周歲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又被稱作“小刑法”,首次施行於2006年,此次為二十年來首次大修。條文數量從119條擴充至144條,增加了全新的違法行為類型,同時對處罰程序製度進行了完善。而這其中尤為引人關注的,便是幾個與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有關的條款。
新法不僅降低了特定情況下未成年人的可拘留年齡,還把學生欺淩納入處罰範疇。這意味著:“欺淩者在未來或將麵臨被治安拘留的處罰。”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皮藝軍對南風窗說。
近些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上升明顯,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案件頻發。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數據,2024年,中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同比上升4.3%。2024年3月,河北邯鄲十三歲初中生被三名同學殺害埋屍,案情一經披露,更是掀起全國範圍的輿論嘩然。
此次“小刑法”的修訂,在適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新變化的同時,還提醒著公眾:如今愈發不容忽視、令人震驚的“少年之惡”,它不僅是人性的幽暗,還是更廣闊社會結構的一麵鏡子。
01
空 子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在2015年至2019年服務過約900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其中“盜竊”占了罪名的大頭,約40%。
“俗稱叫‘拉車門’。”如今是該事務所副主任的李涵說,這些孩子遊走於居民區或商場附近的街道、停車場,挨個拉車門,哪輛車沒關,就開門盜取財物。
李涵和社工夥伴們發現,最近幾年,“拉車門”的未成年人群體存在明顯的擴張趨勢。
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16歲以下不會被警察拘留”的信息已經在這些孩子之間傳播開來:“(拉車門)不會有後果,在警察局待24小時,一天後就出來了。”

《欺詐之子》劇照
威懾不足,經濟獲利的誘惑又十分巨大。鑒於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成熟、不穩定的特性,一直以來,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然而,現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反而被一些未成年人加以利用,李涵有些揪心:“現在個別未成年人對警察、法律和社會基本的製度規則都持一種輕蔑態度。”
她見過一些態度更惡劣的孩子,被警察抓捕審訊,拿到一張“拘留不執行”的通知文書,轉頭就拍照發到朋友圈和短視頻賬戶上,洋洋得意地炫耀:“沒有嚴打,就這麽出來了”。
雷望紅是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副教授,她從2017年開始研究縣域教育,與參與學生欺淩的學生訪談。一名15歲的中學生曾經在訪談中親口對她說:“我還能放縱半年,等我滿十六歲了,我就會收斂一點。”

《少年法庭》劇照
李涵也見過這樣的例子。一旦年滿十六歲,一些“拉車門”的小孩就自覺地退居幕後,利用自己的盜竊經驗和人脈資源,轉型成為其他孩子的“大哥”和“信息中心”,指揮其他還不滿16歲的孩子偷盜,從中抽成牟利。
李涵說,未成年人並不像成年人一樣對後果有所預期,對選擇深思熟慮。他們的行動完全基於當下的、瞬時的衝動,“即使理性上知道盜竊違法,他們內心也並不真正清楚違法的後果和影響是什麽,理性認知無法指導他們的行動”。
因此對於一小部分孩子來說,對法律的學習的確需要一種“體驗式教育”。“隻有碰壁了,才能真正覺醒,明白違法犯罪究竟意味著什麽。”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皮藝軍告訴南風窗,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輕微違法行為施行拘留,其實是對性質更惡劣的少年犯罪的一種超前預防措施。他說,社會一直以來所呼籲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對未成年人來說隻是一行字,“沒感覺,缺乏威懾力”。犯了錯,真的被拘留一次,才能對他們構成真正有效的威懾和刺激,改變他們“警察拿自己沒辦法”的認知。
目前,國際上對少年犯罪的處置方法普遍遵循“輕輕重重”的原則:犯輕罪,危害結果輕,實行較輕處罰,重罪,較重的危害結果,就加重處罰。皮藝軍說,“輕輕重重”意味著,法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味的放縱和輕緩。給予初次不慎犯錯的未成年人以寬容,同時給予累犯、重犯的未成年人以嚴厲的懲戒。《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本次修訂,遵循的恰是這一理念。
而之所以將學生欺淩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範疇,皮藝軍認為,如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學生欺淩本就是一種違法行為。隻不過因為發生在校園的圍牆之內,“過去人們用惡作劇的名義掩蓋了欺淩的危害性”。本次新法修訂,便是對此的糾正。
02
失 控
皮藝軍將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稱作“失控的少年”。
如果一個孩子家庭關係和睦、和老師同學關係融洽,他就處於“被控製”的狀態,行駛在正常軌跡中。假使失去了家庭和學校的控製,未成年人便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李涵在幫教工作中發現,他們所接觸的“拉車門”小孩,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他們大都家住北京郊區農村,父母忙於生計,在北京城區打工,這些孩子盡管和父母在同一座城市,卻大部分時間處於“留守兒童”的狀態,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即使有父母一方留在家中的,父母也因健康或精神障礙,處於社會適應和勞動能力受限的狀態,隻能幹簡單的家務。

《無盡的盡頭》劇照
按理說,青春期應該是最注重自己外表的年紀,但李涵社工同事見到的“拉車門”小孩,一個個“衣服很髒,脖子黑黑的,都是泥”。當她去到這些孩子家中時就明白,經濟條件先放在一邊不談,家中基本的衛生條件都堪憂,“家庭的照顧功能都表現得不好”。
雷望紅曾經去過一個訪談對象的家中探訪,這個初中男孩在校涉嫌學生欺淩,在校外又和社會青年去“拉車門”。父親因吸毒欠債一百餘萬,母親離家出走,這個男孩成了事實孤兒,和奶奶一起生活。父親後來癱瘓在床,奶奶白天照料,男孩晚上照料,侍奉左右。
“但也正是如此,他的學習成績變得很不好。”雷望紅說,這是他在學校開始失去“控製”的開端。
雷望紅最好奇的一個問題是,一個學生為什麽會成為欺淩者?她發現,參與欺淩的主體,主要是學校中的後進生,他們學習熱情不高、學習動力不足,無目標、無方向,時間使用空虛化。而學生欺淩則是他們重構時間意義的載體——雷望紅在論文中寫道:他們通過欺淩行為進行娛樂生產、氣力釋放和圈子建構,以此填充所獲得的大量自由時間。

《少年的你》劇照
大部分學校的評價體係是十分單一且狹窄的,假如一名學生不擅於學習,或因各種原因成績欠佳,就很難受到足夠關注和獲得正反饋,繼而落入空虛的處境之中。
令雷望紅印象最深的一個男孩,在訪談時承認自己小學時成績不錯,英語考試經常拿高分,卻因為在課堂上時常活潑好動、調皮搗蛋,被老師挑了出去,和其他幾個調皮學生單獨放在一個空教室自習、自學。久而久之,他和其他幾個學生結成聯盟,混在一起,自此在學校“無法無天”,開始欺淩他人。
據李涵和同事們的調查,“拉車門”的未成年人中,約90%聯係不到有效的家庭支持資源,約60%在初中階段失學。放眼所有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其中約80%的孩子對他們說,自己在學校不被關注、沒有成就感、不被尊重、不快樂。

《隱秘的角落》劇照
從社會工作的角度看,李涵覺得這些孩子都是“適應”出了問題。學校適應有問題,於是離開學校,社會適應有問題,於是開始違法犯罪。被家庭和學校雙重傷害以後,這些孩子“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和角色,在社會上也沒有謀生的手段”。
這種處境下,隻要他們還無法適應學校和社會,就會頑固地反複違法犯罪——在李涵的經驗中,個別亞文化群體甚至把拘留當成一次冒險經曆,一份吹牛的談資,被“圈子”中的未成年人爭相炫耀。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的複雜性,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法律上施以力度合理的懲罰固然重要,但卻難以治本。除了懲罰,我們的社會還有更多需要完善的空間。
03
責任方
研究青少年犯罪四十餘年,皮藝軍隱約察覺到一種危險的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個案後果的嚴重性在加劇。
無獨有偶,雷望紅同樣觀察到,學生欺淩變得愈發殘暴。如果說以往還隻是單純的辱罵、毆打,如今的欺淩則越發常見更惡劣的手段和更嚴重的傷害:脫光衣服羞辱、潑灑化學品致其毀容,甚至將對方毆打致死。

《第二十條》劇照
李涵曾參與過全國知名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案子,去調查評估的時候,她明顯發現這些犯案未成年人懷有一種強烈的遊戲心態:他們往往是出於好玩的目的去欺負和傷害他人,且“缺乏現實感,在後果發生之前,不清楚現實生活中的打死對方和遊戲中的究竟有什麽不同”。
如今這一代未成年人,是互聯網世界的原住民。互聯網技術不僅混淆了虛擬與真實之間的界限,還削弱了未成年人對他人的共情和理解,“他們知道自己疼,卻無法換位思考共情別人也會疼”,李涵說。手機和社交媒體的普及,還增加了他們與真實他人互動的難度,因此“不會處理人際關係,無法適應學校環境”。
更危險四伏的是,互聯網上崇尚血腥、刺激的亞文化,見縫插針的擦邊和黃色信息,極易對未成年人尚不穩定和尚不成熟的價值觀造成扭曲。
李涵接觸過一名未成年人,曾在關押場所見到另外一名牽連全國轟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反應竟然“像見到了明星一樣”。
7天或者14天與其他違法分子高濃度、高密度的接觸,極易對未成年人的價值觀造成“交叉感染”,甚至被成年人操控。

《無盡的盡頭》劇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以後,她建議,拘留場所可以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開管理,未成年人違法類型相對單一,價值觀相對單純,與成年人隔離開來,也是對威懾效果的一種鞏固。
無論如何,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複雜形勢下,法律和公安機關並非解決問題的唯一責任方。
自2013年開始,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與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展開合作,對治安違法和觸犯法律但未達刑責的未成年人進行後續3至6個月的跟蹤幫教服務,給予他們支持與關懷,幫助他們適應社會。過去十年,他們接觸過的80%的孩子都順利複工複學,回歸社會,服務群體再犯率隻有3%。
學校也理應做得更多。雷望紅一直在呼籲,學校應當被賦予一定的懲戒權威。對待學生欺淩者,學校如今幾乎無計可施,迫於“控輟保學”的壓力而不敢嚴懲,大多數情況下隻能讓欺淩者寫一份檢討,然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學校對欺淩事件“和稀泥”/《少年的你》劇照
雷望紅覺得,這種“和稀泥”的處置態度消解了校園正義,令老師和其他專心學業的學生無可奈何。她訪談過一名年輕的班主任,因個頭較矮,去查寢時被幾個男學生圍堵在牆角威脅,“還說了一些黃色笑話”。事後這位老師卻無計可施,隻能忍耐。
在懲處欺淩現象的同時,學校的評價體係也應當變得更寬容和多元。如今以成績為唯一導向的評價體係,讓不擅學習的學生就此走向另一個極端,在欺淩和校外違法行為中尋找認同感與價值感。
雷望紅在西部省份調研的一所學校,讓學生中有威望的“天王”當學生會主席,牽頭舉辦校園活動。漸漸地,這些不擅於學習的孩子在學校有事可做,找到了樂趣和認同感,惡性欺淩就此大大減少。
這位校長還和“天王”稱兄道弟,這個男孩在學校覺得自己和校長關係好,“特有麵子”,就此安分了不少。
與青少年相處,需要威嚴,也需要智慧和技巧。最重要的是:“如果一個人被主流體係認同和接納,誰都會感到幸福、快樂,有尊嚴的。”雷望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