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沒了,醫院賠了88.8萬元,我的律師拿走了55萬元。”韋先生無奈道,他自稱文化水平低,稱事後才意識到代理律師好像騙了他。
對此,曾為韋先生代理的律師鄧某說,案件起初沒收費,但不是風險代理,案件按照司法鑒定,本應給次責賠償,他們努力讓韋先生獲得了主責賠償。案件處理差不多了,雙方簽訂了正式協議,確定了55.5萬元的律師費,結果後來韋先生反悔了。據悉,2024年8月27日,廣州市律協對此事立案處理,至今尚無結果。(據7月16日大風新聞報道)
紀律投訴案件立案告知書(圖片來源:大風新聞)
一些人指責韋先生的反悔,認為他違反了契約精神,在過河拆橋。鄧某表示,韋先生以前自己起訴過,法院就判了5萬元。就是說,後來爭取到88.8萬元的賠償,律師是付出了很多努力的。根據雙方此前簽訂的谘詢合同,韋先生所獲得的醫療損害賠償金23萬元以上的金額部分作為支付給乙方的谘詢費。
也就是說,鄧某實際上還多給了韋先生一些金額。韋先生現在反悔可還行?但是,所有的爭議,都應該拋開道德回歸法律本身。此案的焦點就在,律所的這55萬元,是不是收得合法正當。
據媒體報道,相關律師認為此案有四個疑點:風險代理收費最高限額是18%,此案最高隻能收16萬元左右;最初簽訂的《谘詢合同》乙方為科技谘詢公司,可能不具備律師執業資質卻從事代理業務;《委托合同》標注日期為2023年12月15日,實際簽訂於2024年5月31日,有日期造假嫌疑;告知當事人賠償79萬元,實際為88.8萬元,還讓當事人簽署空白《承諾書》,若屬實則構成欺詐。
雖然這些還有待查證,很多隻是一麵之詞,但是不是在表明,鄧某可能通過各種手段,來規避高收費的法律風險?對於韋先生的投訴,鄧某表示,讓韋先生起訴,他又不肯去,就想搞臭自己的名聲,“他沒想過我們付出勞動的人多辛苦,作用多大”。
拋開雙方爭議部分,另外還有兩個疑問。韋先生說,2022年6月17日,他向南海第七醫院投訴。次日,他便接到了一個電話。那麽,鄧某是通過什麽途徑知曉韋先生的案情的?為何法院此前判醫院賠5萬元,鄧某介入後,雙方調解的賠償額就達到了88.8萬元?這兩個數字懸殊實在太大,讓人聯想。
事實上,案件從一個側麵反映出了鄧先生的維權困境,有時候不得不犧牲部分利益以獲得更大的賠償,結果出來後,又心有不甘。雖然這種做法有違道德,但律師這個職業,本該依據法律法規行事,收費收得明明白白,有理有據。隻有受害家庭拿到該拿的賠償,律所賺自己該賺的錢,這樣才會少些爭議。
據報道,2024年8月27日,廣州市律協對此事立案處理。那麽,相關部門不妨加快處理進度,對律所收費是否違規給出結論,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