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有種植戶農作物被“哄搶”事件。
6月13日和14日,安徽宿州埇橋區解集鎮租地種植的一家農場負責人接連兩天發布短視頻,稱自己租種的500畝土豆遭到當地老百姓“哄搶”。

農場負責人稱自己租種的500畝土豆遭“哄搶”/圖源:社交媒體截圖
該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從6月10日起,每天約有500名村民手持袋子、鋤頭等工具,進入其未收獲完的土豆田中“哄搶”。
但在16日,解集鎮當地村幹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否認了“哄搶”。他認為這“肯定是誤會”,並稱是該承包農戶開放給老百姓撿拾的,在此之前,承包戶已經撿過兩次,大的、中的土豆都撿完了,老百姓撿的都是種植戶不要的小土豆。
該村幹部還稱,他不理解為什麽老百姓撿拾承包農戶不要的土豆,對方還要報警。
當天,安徽宿州埇橋區警方發通告:目前,公安機關已受案調查,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
其實,稍加檢索便會發現,近幾年的夏收或秋收時節,在河南、河北或安徽等地,此類新聞事件幾乎成了“保留節目”。盡管數量不多,但每年總會發生一兩起。

2023年,河南周口一中藥種植合作社遭人哄搶/圖源:央廣網
綜合本次及此前發生的同類事件來看,兩個特點較為明顯:一是被“哄搶”的基本都是外來承包種植戶;二是事發後,承包種植戶篤定這是“哄搶”,當地村民乃至當地基層幹部回應此為撿拾——村民撿的是承包戶放棄了的作物。
這種撕裂的認知,若是孤例,則可以合理懷疑村民和當地是有意為之。但幾乎每起此類新聞事件中都存在這種認知的撕裂,就不免要多加思索:
這種撕裂不單是村民為了避責或當地為了包庇。重複發生的此類事件,也不能以一句“當地民風不正或剽悍”來解釋。
根據此前對這類事件的調查了解以及農村社會學學者分析來看,這種所謂“哄搶”或失序的集體撿拾行為,要放到土地集中流轉帶來的變化以及外來承包種植戶跟當地村民的複雜關係中去看。
01
拾荒異變
在傳統鄉村社會,曆來有拾荒或拾秋的習慣。困難的家庭或勤勞的老人、婦女、小孩會在夏收、秋收後去自家或他家田裏撿拾殘留下的作物,而田主默認放棄對這類殘留物的占有。
在道義上,這是富有者對貧窮者的一種間接救濟。但那時,拾荒或拾秋的前提也是等他人完全收獲完畢後才可入地撿拾。而且,傳統的撿拾多是個人行為、小規模,不會聚集成眾。
但這不意味著傳統的撿拾全是有序、勤勞的,也有拾荒者會故意越界,或偷或搶,與其他村民發生矛盾和衝突。
隨著農村經濟和生活條件的改善,拾荒行為越發少見,各家隻撿拾自己地裏的殘留物,不會去他人田中。一直到有些地區農村土地開始大規模流轉後,情況有所變化。

承包商工人們正在收獲紅薯/南風窗記者何國勝攝
上述所謂“哄搶”或其他失序集體撿拾行為的出現,就跟農村土地大規模流轉高度關聯。
2024年11月,南風窗記者曾在河北某地采訪因村民撿拾承包戶玉米,與承包戶雇傭看地人員發生衝突,一農民遭看地人員毆打後倒地身亡一事。
事發地原村委會主任告訴記者,這種村民的集體撿拾發生在2019年該村土地被集體流轉後,而在此前從未有這種現象。
此外,回顧以往此類新聞事件,被“哄搶”者幾乎全部為承包種植戶,鮮有個體農戶。

大爺將撿拾的玉米棒子倒進三輪車車廂裏/南風窗記者何國勝攝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研究農村社會變遷的博士生褚慶宜曾告訴南風窗,根據他們多地的調研經驗,這類“哄搶”行為的出現與當前各地快速推進土地規模化經營的進程高度相關。
其中的關聯邏輯在於:
土地大規模流轉後,原來種地的村民,其中多是老人和婦女,成了村裏的“閑人”。而大多數農村附近,一般沒有適合就業的產業,或盡管有一些工廠,也並不適合老人。
同時,這些“閑人”本就有撿拾作物的習慣,且對糧食倍加珍惜。因而,無事可幹的他們習慣圍觀大戶收割,並在收割後進地撿拾。

農民撿完玉米準備回去/南風窗記者何國勝攝
很多人難以理解這種收獲與評價不對等的撿拾行為,認為撿來的作物不值幾個錢。但撿拾的農民並不這樣認為。
河北某地一位有撿拾經驗的縣城居民曾告訴記者,她在承包戶離場後,乃至被其他村民撿拾一遍後再進地,幾天下來也能撿兩三百斤玉米。撿來的玉米被她用來磨麵,平時做點雜糧麵餅,省得自己再去買。
其他人撿拾作物,或回去自己吃,或拿回去喂家禽家畜,也可以省下一筆錢。
如此,對這些沒有其他收入的人而言,撿拾仍有利可圖。

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小百戶鎮普樂村的馬鈴薯種植基地裏,農民采收小春馬鈴薯/新華社發(王勇攝)
此外,承包種植戶經營模式不像小農戶一般精耕細作,大型機械化的收割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作物殘留。此時,如果再雇人去撿拾殘留物,很可能收獲覆蓋不了人力成本,就會放開給當地村民撿拾。所以,村民形成了共識——種地大戶的田裏總有東西可撿。
也是因此,每逢夏收或秋收,種地大戶開始收割時,就會有一大群當地百姓在旁邊等候撿拾。
這個過程中,如果出現信息錯誤或某些村民故意不守規矩,在承包戶還未收完時進地,就會引發羊群效應,眾人蜂擁而入,此時便很難製止。
02
內外有別
對不少土地大規模流轉的地區而言,這種集體撿拾的現象早已司空見慣。除了每年有一兩起這類頗為“極端”或“出格”的事件外,其他有序、沒發生爭議的集體撿拾一直在進行中。
前述河北某地的村委主任也曾表示,自土地流轉以來,村民、包括一些縣城居民每年都會去承包種植戶地裏撿拾,很少發生衝突和矛盾。
不過,於承包種植戶而言,這種撿拾一直是種困擾。一位在河北承包200餘畝土地的種植戶曾告訴南風窗,“年年種,年年有人來撿,種什麽撿什麽”,讓他們頗為煩惱。
他們既怕圍觀的村民突然湧進來,也怕在他們收割時,有村民跟在機器後麵或旁邊,發生傷人事故。

5月27日,收割機在湖州市長興縣虹星橋鎮蠡塘村的麥田裏收割小麥/新華社記者徐昱攝
因此,為了防止這種可能的風險,不少外來承包種植戶會在夏收和秋收時節雇人看地。被雇傭的人一般是當地村幹部,又或是一些閑散人員,能耍橫,可以鎮住撿拾人員的。
但這種人易跟當地村民起衝突,從而加重村民與承包種植戶的矛盾,刺激無序撿拾行為的出現。
而作為外來者,承包經營戶與當地百姓的關係好壞,至關重要。若關係經營不善,則會被當作闖入的“壞人”,被當地百姓集體針對,出現“哄搶”或偷盜行為。
其中的影響因素也頗為複雜。
有的土地流轉過程可能不規範,承包經營過程中或存在“強迫”“欺瞞”等情形,導致村民出現抵抗情緒;也有些外來種植戶承包土地後獲益頗豐,可能會造成對當地村民的“相對剝奪感”。例如承包戶低價承包後種植高附加值作物,流出土地的農戶會覺得“吃虧了”。

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種糧大戶劉凱的承包田旁,收割機將小麥裝車/新華社記者季春鵬攝
此外,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學者徐宗陽的研究,不少地方土地流轉過程中,村幹部和當地鄉鎮政府深度介入,導致村民認為自己的地是被政府“收走”。故而,後來的承包種植戶在村民眼中成了“公家”人,而在部分村民的認知中,“公家”的東西是可以隨意拿的,不算“偷盜”。
徐宗陽還指出,因為承包土地者不是當地人,導致村民某種程度上進入了匿名的陌生人社會。村民和承包戶沒有交情,將其視為外人,偷拿東西也不會不好意思。而且,即使承包戶發現有人偷盜,也很難對偷竊進行定位,不知道那人是誰。
更重要的是,這種對“公家”和外人的盜搶行為,在村莊輿論體係非但沒被製約,反而得到了支持和激勵,誰“拿”的越多,就表明誰越能幹。
故此,承包戶和當地村民這種“內外有別”的身份,或多或少會導致一些不良行為或矛盾的出現。
03
情與法並行
以上的討論,僅作為背景,並不指向本次安徽宿州“哄搶土豆”事件本身。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目前所知的信息,此次事件跟此前多個成為新聞的“哄搶”事件是有共同點的,包括事件形式以及涉事兩方對該事件完全不同的定性及講述。
目前,輿論幾乎一致將此事定性為“哄搶”,進而指責乃至謾罵“哄搶”農民的失德、違法行為。這種憤怒和批評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通過承包戶所言及其所拍的視頻來看,當地百姓確實行為過當,完全不顧對方勸阻。
但該事件的定性目前仍未有結論,到底是“哄搶”還是撿拾,需要當地警方及其他部門調查後給出。

安徽宿州“哄搶土豆”事件的通報
從過往的此類事件來看,村民惡意在承包戶沒有收完的情況下就進地哄搶的概率並不高。更多是收獲末尾失序進入或者中途產生了信息偏差,導致“哄搶”行為的出現。
例如2023年11月,河南周口市淮陽區馮塘鄉一藥材種植戶稱自己藥材被村民哄搶。之後,淮陽區農業農村局發布情況通報稱,當時種植戶邱某某對種植的白術作第二遍收割,進行到三分之二時,機械發生故障。附近村民誤認為種植戶第二遍已收割完畢,遂進地撿拾藥材。
一般而言,就算因為理解偏差誤入地裏撿拾,那也應該在地主人勸阻時停下。但現實中,一旦群眾集體進地撿拾,場麵就難以控製,因為貪小便宜和法不責眾的心理已被激發。這是對失序撿拾現象進行管理的難點之一。
加重處罰有用嗎?
輿論普遍主張對參與“哄搶”的村民嚴加處罰,甚至處以刑罰加以震懾,防範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此外,每逢夏收、秋收,也應派警員或其他執法部門維持種植戶收割秩序。

山西運城永濟市虞鄉鎮麥田裏,農戶將收獲的小麥裝車/新華社發(薛俊攝)
現實而言,這些建議恐都難以實施,也脫離了基層工作的邏輯。一是因為,“哄搶”的村民單獨所拿走的作物根本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二是因為,當地警力及執法資源也難以支撐秩序維持工作。
不過,可以達成共識的是,待警方調查完畢,村民確有違法行為的,即便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也可以進行合法的行政處罰,加以懲罰、教育,防範該類事件再發。
法理之外,在鄉土社會,更應以情理邏輯理解此類問題,因為這些人對情理的認同,遠高於對規則的認同。
對於“哄搶”頻發的地區,當地政府也要重新梳理土地流轉情況以及外來承包戶與當地農戶的矛盾衝突等情況,而非簡單將參與者歸為“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