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其附件《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大事記(2024)》,點名3個典型案例:
2024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的王某某強奸、猥褻兒童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異地再審,王某某由無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2024年12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學校門口駕車衝撞人群案提起公訴。2024年12月23日,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黃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最高人民檢察院此前在2024年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盤點《這一年,我們為“未來”做了啥?》中曾提及此案。該文稱,針對重大案件,最高檢發揮直接抗訴的示範帶動作用,增強監督權威,確保抗得準、判得下。辦理的王某某猥褻兒童、強奸抗訴案,曆經十年、四級檢察機關接力抗訴,2024年7月,最高法指定天津高院再審,被告人由無罪改判有期徒刑八年,進一步明確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證據指控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稱,此案發生於2013年。當時未成年人魏某與家人爭執時,說出了自己被繼父王某某侵害的事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王某某無罪。在此後幾年,檢察機關持續接力,最終促使改判。
據悉,王某某猥褻兒童、強奸案也被納入“2024年度北京市檢察機關十大法律監督案件”,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曾詳細介紹這則案件的審理判決過程:
2019年10月北京市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經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2024年7月,審判機關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審二審再審無罪判決、裁定,對王某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此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中提及,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對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抗訴599件,其中,對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抗訴431件,對刑事審判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06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