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長假第一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眾號發布一起典型案例。
2025年2月23日,福建福州。
淩晨01:47分許,交警開展酒駕夜查時,一輛小車意圖強行闖卡,遂采取果斷措施將其控製。
而駕駛人賴某為逃避檢查,竟從後備箱拿出一瓶白酒準備當場喝下以混淆視聽。
交警遂予以勸阻,不料賴某緊緊抱著酒瓶,最終趁交警不備還是“噸噸噸”了下去,然後理直氣壯地狡辯:“反正我是下車喝的酒!”“你們把我攔下來我才喝的酒啊!”並以此為由拒不配合呼氣檢測。
交警遂帶其到醫院采血,最終測得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36mg/100ml,屬醉駕。
最終,賴某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還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零十天,並處罰金10000元。
交警提醒:酒後駕車遇交警檢查,在呼氣檢測或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後的血檢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如果呼氣檢測達到醉酒標準,但在血檢前脫逃的,以呼氣檢測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