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6日,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維珍尼亞州出席年度國家陣亡將士紀念日紀念活動(National Memorial Day Observance)時,作出右手握拳的動作。(Reuters)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5月28日作出了驚人卻又在預料之中的判決,推翻了川普(Donald Trump)基於《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開徵的“解放日”全球對等關稅(包括10%基本關稅和各國不同的附加稅率),以及他以芬太尼(Fentanyl)毒品流入作為同樣的緊急狀態為理由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開徵的關稅(包括中國的20%、加墨的25%)。
這些關稅即時失效,原則上已支付關稅的美國進口商更可申索退款。法院將給川普政府10天時間去落實其判決。
這兩種關稅是川普如今用來迫使其他國家進行貿易談判的關鍵籌碼。川普此前曾向全球10%基本關稅以外的對等關稅提供90日豁免,目的就是希望能迫使美國的主要貿易夥伴迅速同美國展開談判達成協議。90日的談判期已過一半(7月9日到期),隻有英國跟美國達成了一個半調子的協議,如今美國手上的談判籌碼更突然被法院奪去,川普可算是“前無去路,後有追兵”。
判決一出,美股期貨大升,大家都希望川普會借勢找個下台階不要再打關稅戰。
不過,川普是非常要麵子的一個人。近日市場流行“TACO交易”之說(TACO是“Trump Always Chickens Out”的縮寫,意指“川普總會退縮”),川普28日公開反駁,說他先實施“荒謬地高的(關稅)”再把它減下來不是“退縮”,是“談判”。對於國際貿易法院的判決,川普的律師已經表明會上訴。
根據該法院的上訴機製,案件會先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審理,其後有可能會打上最高法院。由於這次判決關鍵在於不同政府機關的權力分配問題,打上最高法院的可能性甚高。

4月2日,川普宣布“解放日”關稅。(Reuters)
緊急威脅不是總統說了算
這次判決的關鍵在於,沒有明文提及關稅的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有沒有給予美國總統向全球一刀切開徵關稅的權力。
根據美國憲法,“徵收稅款、關稅、捐稅及消費稅”以及“管理與外國的商業往來”的權力都歸國會而不是總統。如今川普所有單方麵開徵關稅的權力都來自國會立法的授權。
問題是,正如一些基本人權不能被主動放棄一樣,國會也不能把憲法給予國會的權力完全不設限製地交到總統手上。這就是所謂的“不授權原則”(Non-Delegation Doctrine)。
同時,在一些有重大政治或經濟影響的行動上麵,國會給予總統的授權也必須是明確的,不能由總統自由解讀法律而自把自為。這就是所謂的“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

位於紐約市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Wikimedia Commons)
法院認為,根據這兩項原則去解讀《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該法並沒有給予總統一刀切向全球增加關稅的權力,因此川普以此為法律基礎去向全球開徵所謂的“對等關稅”是越權。
在“對等關稅”這個特定問題上,川普認為貿易逆差構成法律條文中的“異常和特殊威脅”(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以之為由落實關稅。問題是,國會早就透過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授權總統為應對貿易逆差來實施臨時關稅,如果《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立法原意是讓總統可以此法為據來處理貿易逆差的話,那麽其他特別授權總統處理同一貿易問題的法律就會失去存在價值。
進一步針對川普向中國、加拿大、墨西哥開徵的“芬太尼”關稅,法院則認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隻授權總統應對“異常和特殊威脅”來實施一些管製進口的措施,但法律條文並沒有給予總統認定何謂“異常和特殊威脅”的決定權,因此法院有權審核總統利用這項法律來落實的貿易限製是否真的是用來應對這種“異常和特殊威脅”。
雖然政府律師認為對中加墨三國實施關稅能構成川普對於這些國家的談判“籌碼”,施壓它們處理芬太尼問題,但法院認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關鍵在於其授權總統採行的貿易限製必需是用來直接應對特定的威脅(法官舉的比喻是,正如興建水壩是用來應對河道泛濫一樣)--在芬太尼的問題上,關稅顯然不是直接應對的手法。
因此,國際貿易法院的三位法官一致裁定川普的對等關稅和芬太尼關稅全都沒有法律基礎,將即時撤銷,並永久禁止其執行。
臨時失去談判籌碼
在任何上訴推翻這個判決之前,川普上任以來實施的絕大部份關稅都馬上失效。也就是說,7月9日再不是對等關稅重新生效的限期,如今正在趕忙同川普推進貿易談判的歐盟、印度等等不隻不必趕限期,甚至不必向川普政府提出任何妥協。
同時,川普用來脅迫中國的30%關稅(10%基本關稅和20%芬太尼關稅)都馬上失效,反而中國針對美國的10%報複性關稅則依然有效。雙方原本是在劍拔弩張情況下試圖推動貿易談判,但川普的劍和弩一下來都被拿走了。
倖存的“川普2.0關稅”就隻剩下以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條用國家安全為理由而開徵的25%全球鋼鋁關稅和25%全球汽車/汽車零部件關稅。
當然,就算川普上訴失敗,他還可以以其他法律為理由去試圖複製他的對等關稅和芬太尼關稅。不過,這些法律通常都要走一定的程序、具有一定程度的針對性,而且有不同的局限。例如法院提到專用來針對貿易逆差的《貿易法》第122條就限定其關稅稅率上限為15%,而且隻能實施150天,其後要由國會立法延長。
川普上台之後之所以會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作為絕大部份關稅的法律基礎,本來就出於“貪快貪方便”。然而,這道“方便之門”卻被法院關上。
因禍得福的機會
對於川普而言,國際貿易法院的判決可算是一個“因禍得福”的機會。川普的90天對等關稅豁免、電子產品關稅豁免,以至同中國互相收回100%以上報複性關稅等一係列行動,其實早就證明了川普自己也知道他自己和美國都打不起其4月2日“解放日”時宣布的全球關稅戰。可是,要他主動撤銷關稅卻又會讓他麵上無光。如今法院出手駁回了這些關稅,可算是給了川普一個體麵下台的機會。
當然,未打到最高法院,這個下台階還是臨時性的。但最高法院的6比3保守派多數在拜登(Joe Biden)任內多次使用“重大問題原則”來收縮行政部門的權力,跟這次國際貿易法院法官們所用的法律邏輯一致。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個臨時下台階最終“永久化”的可能性並不低。
可是,這個“因禍得福”的機會還需要川普主動去把握。如果他還是不顧過去兩個月的市場動盪,堅持要打全球關稅戰的話,他還是可以透過其他法律去嚐試落實針對全世界的關稅,隻不過箇中程序和限製繁瑣,關稅的開徵再不是他在行政命令上大筆一揮就成事。
改過的機會並不多,不用付出代價的改過機會就更為罕見。說川普是天選之人,也許是有一定道理的。